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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立法委員黃志雄&新北市議員洪佳君與鄉親有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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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6 21:40:08 |只看該作者
1.收到議員服務處傳來市府答復市議會有關三峽生命園區投資計畫案文件如附。
2.以民意為依歸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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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6 23:14:3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10-26 23:16 編輯
ap859 發表於 2011-10-26 21:40
1.收到議員服務處傳來市府答復市議會有關三峽生命園區投資計畫案文件如附。
2.以民意為依歸才是解決問題的 ...


謝謝蘇大哥

針對民政局代替朱市長發給各議員的公文,有下列意見:

1.朱市長認為民意反應''頗''大,而不是用''相當''or''很''字眼,新北市府要冷處理的態度相當明顯,事實是民意沸騰,已經怒不可抑,所有三土議員群起連署抗 議,民眾串連上街頭,市府竟然用''頗''字形容本地民意動向,完全與事實脫節,這只會使得民怨無處宣洩,反彈更激烈,民眾都已經有人建議絕食保護家園,市府還擺冷面孔?

2.市府認為''既然沒有簽約,就沒有撤案問題,本案將依法辦理''。市府明明知道民意希望案件完全消失,不要存在,卻使用文字遊戲搪塞三土各界,相當傲慢,這是晉惠帝''汝何不食肉靡''的翻版嗎?
請問市府什麼叫沒有簽約就沒有撤案問題?一但簽約,將來要案件終止或撤銷,必須進行仲裁,礙於簽約以後有違約金和損害賠償問題,市府怎麼可能停止?一定蠻幹到底。現在案子不撤掉,請問到簽約以後怎麼撤案?

或者,他的意思是---我們先和業者簽了以後,案子成了,你們才可能撤銷。亦即要一個人死亡,邏輯上先要他活著,所以我們要先讓案子活,簽了再說,你們再另外讓案子死掉。這種想法更是廢極,行政要求彈性,現在已經搞成這樣,地方反對,
市府都已經到議約階段了,案子不管簽約與否都應該撤掉,竟然還用簽約與否為條件,綁架撤案的可能性?

再者,難道沒簽約真的沒撤案或撤銷的問題嗎?市府都已經在議約階段了,根本就是法律所謂的''預約''階段,本約或許沒簽,預約等同簽了,沒辦法撤銷本約的意思表示,我們要求他撤銷預約的意思表示。

另外,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顯示,列管案件中確實本案尚存在,市府有發包此案,就是對外表達''需要民間參與簽約''的意思表示,難到不是法律當中所謂的''要約意思表示''嗎?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和新北市府,撤銷此對外要約意思表示,讓整個案子撤銷掉。

總結一下,依據熱心網友提供<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extra=page%3D3>資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上的本案進程,屬於''未簽約'',最簡單的說法,我們要的就是把''未簽約''改成''無法進行終止'',或''已經撤銷'',或是''審核不通過退件'',把案件整個撤掉,如果市府還故意弄不懂,那就講白,我們要求三峽生命園區BOO案從宇宙中永遠消失,世界上不要再有這個計畫,像隕石被吸入黑洞毀滅般,管市府公文上用什麼字眼,就是表達這個意思。不要再拿什麼沒有簽約,無法撤案的話來搪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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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6 23:29:26 |只看該作者
回復 ap859 的帖子


  這篇市府回應非常避重就輕,舉例來說,民政局竟然說「...因應地方民意之要求,故請昌溢公司於簽約前需召開地方說明會...」,但民眾明明是要求直接撤銷投資計畫,開說明會根本只是民政局一廂情願的做法,但民政局卻把責任都推給民眾,真是惡劣至極。

  另外民政局又說「...本案因地方反對聲浪頗大...」,何止「頗大」而已,根本就是「全面反對」、「無一贊成」,而且月底就要走上街頭了;但民政局卻仍然昧於民意,一意孤行,令人非常失望。

  
  有關民政局表示,本案一切依法辦理,懇請洪佳君議員要求民政局承諾以下條件,以保障民意成為唯一條件。

1. 市府承諾在殯葬特區的投資合約當中,加入「舉辦地方公投,獲三峽居民過半數同意方得設置」之公投條款,將市府所謂的「尊重民意」化為文字落實,以避免市府跟民政局不斷跟居民玩弄文字遊戲,浪費居民時間。

2. 依據「促參法」,市府可以訂定期限,倘業者於期限內無法完成規定事項,則得以撤銷計畫;基此,請市府立刻訂立召開說明會並取得居民同意的期限,例如以「11月底」為限,倘若昌溢公司無法於11月底前召開地方說明會,並取得民意支持,則依法予以撤銷投資計畫。



  以上兩點,懇請洪佳君議員這邊協助,不要讓民政局不斷玩弄文字遊戲,引發地方動盪不安,妨礙土樹三鶯地區的永續發展。拜託,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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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7 11:22:59 |只看該作者

新北市社區藝文發展協會主辦的2011北大特區國際鄰舍節活動DM已出爐如附,透過設計的一系列活動,增進各社區鄰居朋友們交流與互動機會,展現特區別具之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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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859 發表於 2011-10-26 21:40
1.收到議員服務處傳來市府答復市議會有關三峽生命園區投資計畫案文件如附。
2.以民意為依歸才是解決問題的 ...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o=lastpost#lastpost

給議員的公文也只是複製, 改議員名稱. 不難想像為何一般民眾投書, 也是得到千篇一律的回覆.
大概那些連署的議員都有一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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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1-10-27 11:39 編輯
evalee 發表於 2011-10-26 23:14
謝謝蘇大哥

針對民政局代替朱市長發給各議員的公文,有下列意見:


議約被撤案, 跟簽約被撤案, 哪個賠比較多?? 撤案綁簽約, 還真不知道是哪個天才想出來的~

最好笑的是昌溢說找不到場地辦說明會, 所以無法在10/10前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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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859 發表於 2011-10-27 11:22
新北市社區藝文發展協會主辦的2011北大特區國際鄰舍節活動DM已出爐如附,透過設計的一系列活動,增進各社 ...

以後的鄰舍節, 是不是要跟殯葬園區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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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7 11:42:39 |只看該作者
andy826 發表於 2011-10-27 11:36
議約被撤案, 跟簽約被撤案, 哪個賠比較多?? 撤案綁簽約, 還真不知道是哪個天才想出來的~  ...

公文上的那個文先生,就是之前回罐頭回覆的民政局''罐頭王''。
市政府腦袋不知在哪?民意反彈越來越激烈,竟然說''頗'',情咨收集大失敗。
現在撤案,市府只要還保證金就好了,簽約以後撤<事實上不可能撤>,要賠多少違約金?納稅人的錢,都被這些官員浪費在低列的行政效率上了。
反正就要撤掉,本案直接上西天,沒有簽不簽的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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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7 11:57:03 |只看該作者
這個函文是說要多數民意同意才辦理,那請問要如何代表多數民意同意,區域議員都連署反對了,在說明會也都是反對立場,那民意就是不用辦理了還要開什麼說明會,難道民政局是要民眾投票要不要辦說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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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27 21:50:22 |只看該作者
回復 andy826 的帖子

如果這樣  就得選在農曆七月半辦鄰舍節了

To see with the eyes of another, to hear with the ears of another, to feel with the heart of an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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