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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發表於 2016-11-3 20:31
台灣車阻的規定是間距1.5公尺
遠遠高過日本的標準
遠雄的圓石設置完完全全符合路阻的規定
不要一直在這繼續混淆網友了!
圓石設置符合車阻規定, 但不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第二十條 市區道路無障礙設施設計規定如下:
一、無障礙通行空間採連續性設計,且不得設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
二、無障礙通行空間設置坡道者,坡道斜率不得大於一比十二;坡道淨寬不得小於零點九公尺。
三、人行天橋與人行地下道出入口及路面高低差變化位置,應設置警示帶。
四、無障礙通行空間於交叉路口連接行人穿越道時,應與路面齊平或設置坡道。
看看大學學成路口, 既符合"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標準" , 也沒有不當車阻設置問題
看看玉鼎的車阻設置, 設置遠離路口, 所以路緣到車阻的距離可以當作是無障礙通行空間的坡道,
且無設置妨礙行人通行之障礙物....
看看日本現行的車阻, 在路口處, 都已置於離路緣有一段距離了
合不合法, 去跟工務單位討論最清楚, 不必在這一直自己覺得合法了,
你也可以不必相信我對於合法於否的見解, 直接去問工務單位就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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