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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老街復舊 尋找美觀、安全鋪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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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30 00:16:5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7-30 00:18 編輯

88樓 的圖只是提供一個概念, 一個導盲磚可以引導盲人安全穿過,繞過障礙物的觀念



在北大, 亦可運用這種概念, 在各社區阻車圓石之間鋪設適當的導盲磚,引導盲人安全通過進入社區人行道

一來盲人得以安全使用人行道,

二來允許擺設阻車圓石,防止車輛侵入,確保所有使用人行道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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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30 09:20:48 來自手機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7-30 20:50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7-29 22:21
圓石就剛好在斑馬線的正前方, 沒有阻礙行人?     
明眼人很容易避開, 但對視障者, 這是非常不友善的      ...


你自己貼的法規就沒這樣寫,
那你要這樣解釋,就請問你紅綠燈,路燈跟各社區造景花埔及路樹咧?
市區其它地方有多少地方連條能讓行人好好走的地方都沒有,也許也造成你朋友的憾事
嚴重性高的那不去改善跟加強宣導,然後突襲式的來大改這個多數人認為沒問題且可簡單舖設導盲設施引導的路口?

改當然是沒問題,就如同ha大所貼的,是一種用心去改善的方式
而你既然認為改的不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作祟(你講的公務員心態)
不去希望他用心處理,就只是隨他遷移棄置是哪招?(你最好有看到移開時堆放在哪再來說)

還是被抓包幾次編故事所以來報老鼠冤?
那就不難理解....

反正對安全性多在意一些,也能改善及多加宣導,而不是不去正視
才能讓自己及週遭的親朋好友降低發生無法挽回憾事的機率
https://www.google.com.tw/maps/@35.659565,139.7005462,3a,75y,277.06h,62.74t/data=!3m6!1e1!3m4!1s_-cZai6X8cBSgnZpxbWbVg!2e0!7i13312!8i6656!6m1!1e1

https://www.google.com.tw/maps/@35.6598343,139.7006352,3a,75y,196.64h,81.64t/data=!3m6!1e1!3m4!1s_g0srvhsS0pfPEp4tjDrJg!2e0!7i13312!8i6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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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30 23:36:5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7-30 23:37 編輯

哈哈哈....     

重點是現在的路口就是不合法,   
因為居民反對, 就把圓石擺回去, 繼續不合法....     

不是應該先合法, 先體貼到視障者的權益嗎?   

反正視障者根本不會在愛北大發聲啦,     
所以愛北大主流都是贊成原石擺回去啊     

試問,   
圓石擺回去了, 但導盲磚舖了嗎?斑馬線前端無障礙物了嗎?   
圓石擺回去了, 但導盲磚沒舖, 圓石就擋在斑馬線末端的正前方...   

大家在網上檢討的不是是否北大特區的路口符合無障礙空間了,   
而是, 圓石移走了, 沒了車阻, 車子就隨意上人行道了....   
這比較重要...比合乎無障礙空間重要....   

否則, 不是應該趕緊都修改好了, 再將圓石擺回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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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30 23:44:31 |只看該作者
hahaha 發表於 2016-7-30 00:16
88樓 的圖只是提供一個概念, 一個導盲磚可以引導盲人安全穿過,繞過障礙物的觀念

我很了解那個概念!   

重點是...   
北大的聲音主要的是在要美觀、要車阻,     
所以圓石擺回去了, 卻沒看到舖了導盲磚, 而且也直接擋在斑馬線前端     

合法規了嗎?是無障礙空間了嗎?   

"不是" ....卻先擺了回去...因為主流聲音比較大聲     
這也是我說的..."公務員怕事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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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31 08:54:3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7-31 09:17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7-30 23:44
我很了解那個概念!   

重點是...   


  
首先

所謂 "主流聲音" 代表了可能是多數的, 或是重要的聲音

為政者當然需要正視它, 因為它是多數人的需求, 它是重要的因素

法律規定是為服務人的, 不是人被法律壓著走的, 法律訂定之時,因為立法當時的時間,空間,人為因素

許多法律容有不足之處, 許多法律有未盡之宜之處, 所以一切依法行事, 當然或多或少皆有掛漏萬一到侵犯人的權益之處

所以大多數的法律條文都有補遺措施, 不是允許因為緊急措施可以做法律寬鬆解釋就是允許讓執法者,施政者擁有裁量權來補不足之處

圓石移開固然落實了法規(這點本人未予查證), 保障了盲障的權益, 但是卻犧牲了老人,孩童與其他大多數所有的人他/她們的安全維護權益, 也更縱容了違規駕車者的違法行徑

熟重熟輕, 一目了然.





再說

盲障者也不像網友說得如此如此不堪, 幾顆圓石就會阻礙他們行動, 盲障人士每天生活在我們這個社會對他們極不友善的建築設置上, 他們所要面對的障礙絕對不是幾顆圓石如此簡單而已.

以學勤路藝術大道而言, 盲障者如果連幾顆路口圓石都過不去, 那他們如何面對那一排排的石桌與社區造景呢?

政府能順應潮流,思考利弊,不再一味討好民粹,這是進步的象徵!






最後

一個貧窮孩子要獲得如同一般人的成就, 他要花費比我們多數倍的付出

一個聽障,肢障,視障人士要獲得如同一般人的成就, 他要花費比我們多十倍,百倍的付出

一個腦麻人士要獲得如同一般人的成就, 他要花費比我們多千倍萬倍的付出

他們也如同我們一樣的有追求夢想, 追求幸福的權利

希望更進一步, 我們跟政府都能正視極少數社會弱勢的權益, 幫助他們, 不要讓他們永遠獨自摸索著佈滿荊棘的路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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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哥 + 1 你可以去公聽會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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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7-31 10:32:52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7-31 10:44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7-31 08:54
首先

所謂 "主流聲音" 代表了可能是多數的, 或是重要的聲音


哈哈哈意見

為政者當然需要正視它, 因為它是多數人的需求, 它是重要的因素

法律規定是為服務人的, 不是人被法律壓著走的, 法律訂定之時,因為立法當時的時間,空間,人為因素

許多法律容有不足之處, 許多法律有未盡之宜之處, 所以一切依法行事, 當然或多或少皆有掛漏萬一到侵犯人的權益之處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9%99%B3%E7%AF%80%E5%A6%82
摘錄

陳節如(1944年3月3日-,Chen Chieh-ju),臺灣宜蘭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人士,曾代表民主進步黨出任第七、八屆立法委員,連續兩次領銜、擔任該黨「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名單第一名(弱勢族群代表)。


http://league0630.pixnet.net/blo ... C%E7%A4%99%EF%BC%8C
這不是障礙,甚麼才是障礙?如何去除路阻公聽會

摘錄
主辦單位:陳節如委員辦公室、中華民國殘障聯盟、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台灣八福無障礙生活發展協會、中華民國景觀學會。

二、中華民國殘障聯盟 劉金鐘常務理事「無障礙環境車阻問題之探討」(詳見簡報),建議策略包含修法(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各縣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增訂行政裁罰等配套)、訂定適用範圍(人行道與公園全面拆除、特定管制區有條件設置可公平使用之設施)與研擬規範三項。

三、國立台北大學社會所 周倩如研究生「路阻(怪物)面面觀—擋擋擋,究竟擋了誰?路阻真的非存在不可嗎?」(詳見文章)




為什麼中央政府將我們北大特區列入示範道路?

是為了保護弱勢者,

你還有什麼問題嗎?


是不是路阻?

將圓石舊照片寄給陳立委問問看不就得了,

很多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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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dzol + 1 應該是陳前立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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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6-7-31 11:02 編輯

該公聽會

新北市政府發言

摘錄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

(一)目前請各區區公所進行清查,預計6月底前清查完畢,有設置路阻者預計12月底前完成改善,其他公共設施會請相關單位負責改善。

(二)人行道淨寬不足或未設置斜坡道之人行道目前陸續進行改善。




哈哈哈

您的意思是叫

市政府不要理那公聽會的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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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jrong413 於 2016-8-1 09:20 編輯
hahaha 發表於 2016-7-31 08:54
首先

所謂 "主流聲音" 代表了可能是多數的, 或是重要的聲音


真遺憾你會發表這樣的言論....     

你拿一般道路狀況和路口比....真的是搞不清楚狀況!   
一般道路旁, 他可以很辛苦的慢慢碰慢慢走, 但路口可以讓他們慢慢碰慢慢走嗎?     

你怎知視障者不會這麼脆弱?     
或者是因為這社會的不夠體貼,     
造就他們要走路過斑馬線都要慢慢走(因為永遠不敢信任公共設施, 走在斑馬線的盡頭竟然會有圓石擋路)   
走斑馬線不能快步走, 結果紅燈時還沒走完斑馬線, 停在路中央時, 該怎麼辦?   

無障礙空間的規範, 只是基本的路口而已,   
還要因時空背景而把它改成....斑馬線前端有圓石....然後舖個磚讓視障者避開就好了啊....      

你可知道, 視障者走路"多小心嗎"....他們完全無法預先知道下一步會踩到甚麼,   
所以斑馬線的前端有圓石阻擋, 會讓他們不敢快步過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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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 11:56:54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6-8-1 14:09 編輯

最喇叭的就是一直想在各小路增設汽車停車格,方便他停車到店門口購物
這種完全忽視老幼婦孺行的安全,甚至連板上輪椅族的發聲,都視為單一例子不放在眼裡的人....
竟然口口聲聲在那邊關懷視障者
編故事真的最在行~什麼叫大言不慚,大家都可以見識到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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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 4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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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8-1 23:52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8-1 09:16
真遺憾你會發表這樣的言論....     

你拿一般道路狀況和路口比....真的是搞不清楚狀況!

一般道路旁, 他可以很辛苦的慢慢碰慢慢走, 但路口可以讓他們慢慢碰慢慢走嗎?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

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通過。」


在台灣, 行人走斑馬線是有絕對的優先權, 行人只要走在斑馬線上, 他就是可以慢慢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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