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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7-31 09:17 編輯
yjrong413 發表於 2016-7-30 23:44
我很了解那個概念!
重點是...
首先
所謂 "主流聲音" 代表了可能是多數的, 或是重要的聲音
為政者當然需要正視它, 因為它是多數人的需求, 它是重要的因素
法律規定是為服務人的, 不是人被法律壓著走的, 法律訂定之時,因為立法當時的時間,空間,人為因素
許多法律容有不足之處, 許多法律有未盡之宜之處, 所以一切依法行事, 當然或多或少皆有掛漏萬一到侵犯人的權益之處
所以大多數的法律條文都有補遺措施, 不是允許因為緊急措施可以做法律寬鬆解釋就是允許讓執法者,施政者擁有裁量權來補不足之處
圓石移開固然落實了法規(這點本人未予查證), 保障了盲障的權益, 但是卻犧牲了老人,孩童與其他大多數所有的人他/她們的安全維護權益, 也更縱容了違規駕車者的違法行徑
熟重熟輕, 一目了然.
再說
盲障者也不像網友說得如此如此不堪, 幾顆圓石就會阻礙他們行動, 盲障人士每天生活在我們這個社會對他們極不友善的建築設置上, 他們所要面對的障礙絕對不是幾顆圓石如此簡單而已.
以學勤路藝術大道而言, 盲障者如果連幾顆路口圓石都過不去, 那他們如何面對那一排排的石桌與社區造景呢?
政府能順應潮流,思考利弊,不再一味討好民粹,這是進步的象徵!
最後
一個貧窮孩子要獲得如同一般人的成就, 他要花費比我們多數倍的付出
一個聽障,肢障,視障人士要獲得如同一般人的成就, 他要花費比我們多十倍,百倍的付出
一個腦麻人士要獲得如同一般人的成就, 他要花費比我們多千倍萬倍的付出
他們也如同我們一樣的有追求夢想, 追求幸福的權利
希望更進一步, 我們跟政府都能正視極少數社會弱勢的權益, 幫助他們, 不要讓他們永遠獨自摸索著佈滿荊棘的路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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