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927|回覆: 1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問題反應] 養狗是樂趣,撿便是美德(宣導啦)

[複製鏈接]

40

主題

24

好友

1728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361
在線時間
611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0-6-23 15:50:3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給有養狗狗的同好北大住戶們,當您在遛狗時可否順便將寶貝的便便清理一下呢?
今天遛狗回來後,有位附近住戶跟我說希望我將狗狗便便撿起來,可是我家的狗我都會將便便處理好,突然被誤會心中有點不舒服!當然這住戶是在維護沒有養狗的住戶的權益其實也沒錯!
不難發現隨著北大人口越多養狗的人也跟著增加但好習慣依舊沒有養成,帶著狗兒外出時還是讓她們隨地便便不處理,反正不要在我家就好了,又或者讓他們在小小的樹圍邊便便然後說給樹施肥!其實隨手撿便便除了能讓社區免於病媒蚊蟲攻佔外,也能讓社區整體環境形象提升,對於大多數的人而言更可免於掉入黃金陷阱裡!
而且大家搬來這裡不就是為了好環境嗎?好環境是要大家來共同維持的!!所以給自己一個舒適的"大"環境應該不是件難事吧?!

117

主題

77

好友

9501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2805
在線時間
1336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0-6-23 15:58:54 |只看該作者
說的好!

頂你一個!

40

主題

24

好友

1728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361
在線時間
611 小時
3
發表於 2010-6-23 16:07:29 |只看該作者
謝謝啦~~
很希望有養狗的同好們可以養成好習慣!
要是被貼上髒亂製造者的標籤可就不好受了!!
家の子キュビーちゃん

4

主題

1

好友

323

積分

國小生

Rank: 3Rank: 3

文章
193
在線時間
237 小時
4
發表於 2010-6-23 16:11:46 |只看該作者
我寧可說
養狗是權力 撿便是義務

當享受養狗的權力時
請務必盡撿便的義務

127

主題

51

好友

4261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095
在線時間
1293 小時
5
發表於 2010-6-23 16:24:18 |只看該作者
會不會便漬還在

常常看到有處理

但是還是留下痕跡

這樣還是會不小心踩到

40

主題

24

好友

1728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361
在線時間
611 小時
6
發表於 2010-6-23 16:26:24 |只看該作者
先求有再求好!
家の子キュビーちゃん

45

主題

20

好友

2150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757
在線時間
586 小時
7
發表於 2010-6-23 16:41:26 |只看該作者
你的狗狗好可愛,我都有處理我家狗狗便便。

1

主題

7

好友

1069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51
在線時間
195 小時
8
發表於 2010-6-23 16:58:20 |只看該作者
對啊!這真的是要好好宣導!晚上到海洋公園散步, 幾乎常常看到狗主人牽狗任狗兒在公園內大便, 便便也不處理, 真的很討厭這種人破壞北大美麗的環境!! 有時真想拍照舉發... 但是我俗~~

40

主題

24

好友

1728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361
在線時間
611 小時
9
發表於 2010-6-23 21:41:50 |只看該作者
Dear newlife看來我們可以一起去遛狗喔!!XD
家の子キュビーちゃん

11

主題

45

好友

9104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753
在線時間
1353 小時
10
發表於 2010-6-23 22:42:02 |只看該作者
我雖然沒有養狗 不過我個人是非常喜歡狗狗的
最起碼到目前為止 我看到在藝術大道上溜狗的飼主 也確實都有在清狗便便
證明北大社區的住戶還是很有水準的 所以那些沒公德心的狗主人
麻煩請你們不要連累到那些有公德心的好飼主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