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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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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08:38: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聯合新聞網 2016/04/12 06:004 `9 ?0 W' Z8 z6 U  n

; v- ?; Z/ i5 h  j6 G' g( l$ p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6 ~! f$ ?0 ~* i+ ?$ P5 r  R
  C8 w/ d% s8 q& I. C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3 d4 @* x& ^( y& }
. m1 s& c- r* ~4 Q/ f+ s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 n( R: b+ I* ?& D; v2 g  I# W/ `* C+ M2 g) v) W# z$ C* l
「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9 X$ H6 F: F0 s2 \/ z

$ A8 e- r2 U. Y6 |; `9 ]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s: ?3 w7 y- O% `. C9 A9 Y
9 p+ }0 r' b$ [0 X$ I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 S! a3 ]' ]" U! y
* K* b9 k7 z4 u$ T( I( Q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 w6 v5 D; q: N% a
' S: e1 x6 w7 b% J$ o, T0 i/ f( @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 \8 q% p  S5 R2 d! _% F6 b& c8 G, x8 X3 u# v
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 {9 W' |6 d( C: l' U: D
http://times.hinet.net/news/180917693 n, A9 o, u: v( g! Q2 P0 a6 H
& Z! V- Y$ U8 Y7 I9 P& N$ p' d6 T
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太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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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33:14 |只看該作者
唉....法官素質參差不齊, 可能他家也是把鞋櫃擺樓梯間, 就會7 t) d! @7 u, v9 Y0 t7 y1 M$ G# L6 e
覺得....只要鞋子擺放整齊, 鞋櫃就不算雜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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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41:03 |只看該作者
遇到這種與時代脫節的法官實在是社會的......
7 o' ]" Y5 z+ K3 y) R6 S& O. l! e1 k% _
這種法官真的書讀得太多. V7 W+ l% @0 H: |. M
事情遇到得太少  v$ y9 `$ h$ u% V# u
真正碰到事情就來個推委卸責0 l1 E$ S+ u$ I6 u; ^" j
與他毫無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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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的爹 + 3 真的是同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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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01:17 |只看該作者
私人物品放在公設上.........這也可以?
, R; A- A: q& O" ^2 Z
5 m, p$ N3 F* O7 _- {0 [
( W! {9 v  h6 g/ H9 m+ e6 s
9 z. D3 g6 a# j4 r5 K% {  v那我來去大廳佔一塊當儲藏室大概也行吧!3 M7 b% k: `8 c+ m( |
/ n# J+ l' X2 T3 w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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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大 + 1 讚!我欣賞您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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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45:34 |只看該作者
請注意
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
這段話
" \% j" X) i9 v4 i所以, 要找一面牆, 最好是死角, 做不做櫃子應該沒關係
$ b8 s4 v% O, Q" z0 _) L4 m, K! b5 p但是最好有監視器鏡頭對著的
  a3 {; e% m. W$ ]4 N不能鎖, 免得變成侵占+ J5 ?9 G* C8 k( B' N
然後腳踏車啦、娃娃車啦、車上的洗車用具啦...* E, o5 T1 K! [# B
還有這張判決書, 要記得貼上去提醒大家「法律是站在我們這邊的」哈~哈~哈~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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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0:25:47 |只看該作者
有這種恐龍法官,難怪我們像是活在侏羅紀世界,到處都有隨機殺人、割喉的怪物,卻對這些畜生沒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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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1:59:44 |只看該作者
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U4 g, N4 R0 l( X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 z+ ~0 v2 T* w  P7 Q$ q( P1 \1 \) |: ]" I& t  T# i; ~6 s
再上訴,可能會被二審推翻.
7 F/ Q) V5 ?, n0 ]6 L  g9 v; S9 W0 i7 a
我也是認為公共走道, 放任何東西都是不可以的. 公共安全
" \$ O0 a9 Z/ n- g8 _: J: V, t即使整層4戶都是自己所有權走道,也都不能放置物品
  S, \, O1 A* S1 d+ r不然,大家是否都放鞋櫃. 這個法官判例不是雜物. 8 A! g" o8 }, d$ c! [
倒退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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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2:33:36 |只看該作者
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2 _6 d, C/ X% ?  z! h) B) j5 @
, N1 I7 b" I9 @  b- n
小弟認為:法官不認為大樓住戶的鞋櫃為「雜物」,這種論點非社會所能接受,應視這法官為「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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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a + 1 讚!最後那句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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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7:48: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3 08:00 編輯
1 ^. w  a0 D+ p# f" n9 F9 t/ T* N# [( {2 x  L8 J9 M' p
這法官當真是恐龍到家+ I0 O- X, s4 U4 q  @8 k
7 `8 c0 N1 m7 M8 M2 M
桃園市政府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主訴鞋櫃是放在逃生路線上的“雜物”, 妨礙住戶逃生路線而裁罰4萬/ v4 q$ x; L/ b. T
& _6 |$ o! l* p9 O; x% z# g
應該是以妨礙公共安全為著眼訴求才對,怎會只因一句鞋櫃是“雜物”的主觀見解就忽略公共安全的主訴呢?
3 ]- N7 Q9 @0 O9 y( T
( [1 r" z# T! o! ?7 z. j( v0 g
( L2 S7 ^( B  Z0 q; T& J6 a0 Z( I
/ W# m$ y5 H# F
6 Q2 i5 ~3 P, h& _那如果依法官見解,放在逃生梯中的鞋櫃不算“雜物” , 放在逃生通道就不違法.
/ |, R5 h$ s1 I8 y8 U5 ?(那是不是要正面表列所謂屬於雜物的範圍, 方便人民識別?)
2 X, V& x5 v/ Q. @0 z% N  D' }! y
針對這種恐龍法官, 桃園市政府爾後對於這種案件都不要裁罰4萬, 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告就好了!
/ u8 V- L( E: m" p* N, C! ]( D, N. ?- a' Q# s$ @3 R
或者根本就由管委會針對這種違規住戶控以侵占罪就好了.
) F% ^+ q1 Y- R
0 O" `6 N5 T# H那台灣的法官我看再增加100倍名額, 一天24小時不眠不休辦這種案子,大概都辦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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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9:44:44 |只看該作者
一般住戶會佔用公共區域、逃生空間的物品,最大的就是鞋櫃,腳踏車、娃娃車等,被管委會要求收回時,少數住戶還會理直氣壯嗆管委會或物管人員: 家裡很小,不然要放哪裡? 又沒妨礙誰?  
! A2 E9 N/ k) z) v, X4 K! Z" n以前我住舊社區,逃生梯的階梯被擺滿了各種鞋子,下樓根本無處可走。轉彎處堆放紙板、金爐,有些甚至把金紙也堆在逃生梯,萬一火警被燒死,到陰間地府,手上立即有一筆錢可以週轉; E9 c7 d! e8 Y( ~3 S$ ^' L

' z$ k$ O* {) Q+ h- D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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