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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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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08:38: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聯合新聞網 2016/04/12 06:005 W# z. n& J0 f: ]: Q4 ?

' h* Q7 g/ M, a4 P" {; O6 w. u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0 n4 b% o8 ]2 h1 c8 C
+ y# ?, G; e7 F5 D0 b
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 ~2 r; N" n! H3 M0 \; U, V+ S  ^/ t$ F( A
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 W+ C6 B* k# z% y" U! _: X' u% M) V" y# ]2 D$ G- N6 t! Z3 N
「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
7 y$ [4 ~& L+ _1 ?0 S  O. d
3 t1 p( w4 p' g  V" M- h- h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 D0 n! l) n; N1 z1 r) ]! [* A  B6 F8 }* M! k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 ^3 d4 x' v" i# @2 Y: s9 o0 v5 k1 g5 \+ s0 X# z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 q/ A! }- O! a' j
) j9 n& K) h- m5 z6 k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N1 F+ P: P8 P* r: H& X3 j
" O1 g! ]$ u& ^2 }) q
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
% A. C9 O  a. R# p: t3 \: L0 w  _http://times.hinet.net/news/180917694 K6 B9 B! d4 e

5 a$ k2 {+ ^: r7 E  x4 F" f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太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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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33:14 |只看該作者
唉....法官素質參差不齊, 可能他家也是把鞋櫃擺樓梯間, 就會
3 T- [# \) w; ~覺得....只要鞋子擺放整齊, 鞋櫃就不算雜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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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41:03 |只看該作者
遇到這種與時代脫節的法官實在是社會的......
+ x3 E9 x! b  a8 O7 @& H' s, X
3 c' f7 Z, e  ]1 B* h2 X4 k# j' j這種法官真的書讀得太多
( t4 z, A9 U% ?4 X2 J* S事情遇到得太少* L8 ^$ D1 H5 f7 q* r+ w
真正碰到事情就來個推委卸責
$ @0 ~2 i# v8 }) m$ Q+ Y  k( m與他毫無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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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的爹 + 3 真的是同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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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01:17 |只看該作者
私人物品放在公設上.........這也可以?! k6 a$ r- }# Q* U% ~2 l9 v3 m
+ B9 o! Z+ W! U1 O# h) D

- Q% D* C- q1 H: E  Y$ A; j( ?2 s+ l7 n
那我來去大廳佔一塊當儲藏室大概也行吧!' j7 _8 {# O7 V8 |/ T
! j, Y% F- h( _: o3 _. u0 b,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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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大 + 1 讚!我欣賞您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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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45:34 |只看該作者
請注意
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
這段話/ A# Z2 d! a1 |, g7 |, E4 ~2 \6 l
所以, 要找一面牆, 最好是死角, 做不做櫃子應該沒關係+ t, [# u3 S: I& a) _
但是最好有監視器鏡頭對著的# p8 g9 |& C* j, b
不能鎖, 免得變成侵占
8 t% ?4 }& h" q( a; e然後腳踏車啦、娃娃車啦、車上的洗車用具啦...
  q( g- T( J$ t4 \, |8 E- S還有這張判決書, 要記得貼上去提醒大家「法律是站在我們這邊的」哈~哈~哈~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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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0:25:47 |只看該作者
有這種恐龍法官,難怪我們像是活在侏羅紀世界,到處都有隨機殺人、割喉的怪物,卻對這些畜生沒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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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1:59:44 |只看該作者
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 d, }9 B% O# ?7 x9 o) v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 a$ ]6 p& K1 a
( q) |. l$ |9 q/ _
再上訴,可能會被二審推翻.+ r* C! z2 [( C. Q' D
; `$ q1 T& ]. V# Q. R9 i* p
我也是認為公共走道, 放任何東西都是不可以的. 公共安全
" n4 Y6 J3 R  b) b, Q# |& N即使整層4戶都是自己所有權走道,也都不能放置物品( Y9 v7 |9 U) N* L- j
不然,大家是否都放鞋櫃. 這個法官判例不是雜物.
: {) F7 W$ N9 U+ Y. Z4 c0 v倒退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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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8 D0 o0 i2 e( a0 |7 U: [/ z
) K" o( D0 Z' R1 X' u小弟認為:法官不認為大樓住戶的鞋櫃為「雜物」,這種論點非社會所能接受,應視這法官為「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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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a + 1 讚!最後那句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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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3 08:00 編輯 8 }" F, q$ j+ v, M( a) N8 j
; G% h: K; J6 |6 X7 t4 R" ~
這法官當真是恐龍到家5 L/ t1 v! Z% J( `# E2 s2 @

* O9 }  H! k5 \' c9 ]$ v4 b桃園市政府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主訴鞋櫃是放在逃生路線上的“雜物”, 妨礙住戶逃生路線而裁罰4萬
+ \; z# y2 U0 q) g, T% ?, i8 Y7 c4 N! h: h' H) _4 K
應該是以妨礙公共安全為著眼訴求才對,怎會只因一句鞋櫃是“雜物”的主觀見解就忽略公共安全的主訴呢?% P1 v" L/ ~$ x' T4 l

0 Q# P, k* C4 `5 L! l5 F4 ~$ B" K: B/ t9 Q

+ b( z2 V3 r% ^* X5 v  p( J" ~: q% r. a- X  X7 s5 a4 }$ M2 M
那如果依法官見解,放在逃生梯中的鞋櫃不算“雜物” , 放在逃生通道就不違法.
5 C" d: n% B4 K9 D(那是不是要正面表列所謂屬於雜物的範圍, 方便人民識別?)
" l, A! F6 J0 a! `* z
( E- Z5 y- i# e  K. T; Y針對這種恐龍法官, 桃園市政府爾後對於這種案件都不要裁罰4萬, 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告就好了!2 v# \  Q) I6 }) m1 n8 W4 e5 c  A

, t: K3 D- }' K% p2 T; }, B或者根本就由管委會針對這種違規住戶控以侵占罪就好了.
0 l5 _' k% _) Q- B8 C2 k3 h. v* A! J& }
3 ]# X4 z, r1 T( @. z那台灣的法官我看再增加100倍名額, 一天24小時不眠不休辦這種案子,大概都辦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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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9:44:44 |只看該作者
一般住戶會佔用公共區域、逃生空間的物品,最大的就是鞋櫃,腳踏車、娃娃車等,被管委會要求收回時,少數住戶還會理直氣壯嗆管委會或物管人員: 家裡很小,不然要放哪裡? 又沒妨礙誰?  0 {" c8 T; C! y7 F2 U
以前我住舊社區,逃生梯的階梯被擺滿了各種鞋子,下樓根本無處可走。轉彎處堆放紙板、金爐,有些甚至把金紙也堆在逃生梯,萬一火警被燒死,到陰間地府,手上立即有一筆錢可以週轉
6 @! }* B. a" i7 V% r2 l0 [8 N# {6 Z% @* a
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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