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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yljimmy 於 2015-11-5 22:45 編輯 ' L# h- x5 P* J% ?' L$ P g
; |2 ]0 G& N8 K* Q* C, o; M# P這次的理賠糾紛主要是死亡證明書寫得模擬兩可
2 D) p- a& c5 S既然寫了意外, 卻又多了一筆看似疾病的因素
6 f- q; M' n/ e( x" B雖說保險公司家大業大, 應該賠得爽快些7 Z' \* ?2 T- S- f( U& ~5 Q$ T
但是就算家大業大, 本錢也是股東的
0 C+ _) I0 b1 z3 i7 k如果不看依據就爽快理賠, 其實就是對股東的背信行為
) p: {5 N: X2 V/ X0 G1 M* S+ H
保險理賠與否的依據, 就是看要保書上怎麼寫 e/ @3 o$ K% p1 k. s# Y
如果有保醫療險或是壽險, 就算不是意外導致的死亡, 也會有理賠
' l! `2 ~3 X3 o7 ^但是壽險比意外險貴很多
' d; m' ~, Q! }( U0 A終身壽險, 就是不管怎麼死的都會賠, 而人難免一死, 所以這算是「保本」的保險, 被保險人一定不會吃虧的, 當然保費就會高
# S- X3 k: d- f* l- V* N, g/ L0 I相對的, 意外之所以叫做意外(意料之外), 就是因為發生機會不高, 甚至被保險人終其一生也沒發生, 保費一去不復返的機會是很高的, 所以保費當然低& T# q* b* \4 J
8 R3 ^5 x+ C! ~$ P
話說回來, 確實也有相當多的人, 買的就是低廉的意外險, 但是亡故之後, 受益人會想盡辦法期待這亡故的原因可以取得理賠金, 特別是死亡的原因出現爭議, 或是混雜多種因素的時候, 上了法院, 爭的就是「主力近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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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該不該跟可憐的亡故者遺族爭這個? 不好拿捏, 弄不好就像這次三商美邦一樣, 面子裡子盡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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