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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這樣想的 :
就松園的景觀設計被切成遠雄做一半, 麗寶做一半的案例來推論, 顯然松, 竹, 梅園並不是政府的公有地, 其也是社區所有的開放空間才對.
同樣的, 也有舊文提到松竹梅園的夜間照明, 是由各社區負責供電, 所以半夜會關掉, 也間接證實了松竹梅園是屬於社區在管理的開放空間.
如果松竹梅園是社區開放空間的話, 依社區的安全規定, 未經准許是不能在社區的開放空間上騎乘機車, 所以答案是不行騎乘的.
但是, 因為1樓店面前的"陽台"區是屬於店主私有, 要停放什麼東西管委會能不能管的到就很難講, 也就是說, 只要機車是用牽上去停在其私有地上, 而不是用發動引擎騎上去的, 基本上很難管吧.....
如果"牽"上去停放在1樓店面前的"陽台"區的機車是外來車, 不是店主的, 就看店主要不要以侵佔私有地的罪名告機車車主.
如過是"牽"上去停放在建築物外的街區與圓環區, 各社區警衛應該是有權取締並將之排除到公設區域外.
大部份的民眾認定這裏是行人徒步區, 所以, 請仁人君子自重, 不要將機車騎上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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