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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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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2-1 22:29: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看來要檢視一下社區規約了... 0 p: i1 v8 H6 Q* Y! l- E

0 H4 O( Z2 G! k& A, }7 [4 n原文出處在這兒~
3 C0 g+ u: |* \- p" m
: @& C' O" ^% z5 M, ^% v& Q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 o4 J- T# x- q! }$ c5 T4 A( J; x1 p2012年 02月01日
7 \% k/ F1 c, _  @# E' d) |3 _高雄邱小姐問:2 ~+ K& B: @' T8 X9 l
我法拍買來的房子前任屋主欠了管理費十萬元,當初法院公告上並沒有載明積欠管理費。現在點交程序都完成了,兩萬元管理基金也交了,管委會主委和五個委員卻拒絕發給我們門禁感應卡,還說如果我不繳清管理費,就自己爬樓梯上樓,請問我可以告他們(管委會)或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
, j% \( K. B) e! z7 [: r3 H7 i5 c/ K1 Q: ?
律師林家慶答: 7 B# ?: P) D3 b! M$ x
如果當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載明拍定人(您)應繼受執行債務人(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且該社區也無另以規約規定後手屋主應代替前屋主繳清,則依照目前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前手所欠管理費與後手無關;但必須強調此見解目前仍有爭議,並非絕對。 # A) V& s4 s6 T& r$ g& |
依照《民法》,基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及維護經濟交易秩序的概念,管委會不能要求您負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
1 Y: v; U' F/ D$ k! |
5 p& Y  B) @$ Y2 _- o) Q先查清社區規約* `7 N( C( ~1 D+ c) E6 a8 ^! [* o
除非社區規約上有所明定,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您便需繼受前任屋主應繳清管理費的義務。
0 m4 a9 F# d' U. S# N' A/ y因此建議您可先查看該社區規約,若沒有規定後手屋主應繳清前手積欠管理費,您可直接向管委會請求盡速發給門禁卡,如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至各地方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 A( e" }2 G3 d若規約上確有規定應先繳清管理費,則您可先清繳管理費用,再依《民法》規定,另尋民事管道向前任屋主請求返還您代為繳交管理費之不當得利。
' N5 o3 j8 h( P% O3 f" c% l( o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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