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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kwbaseball2002 於 2012-1-20 21:53 編輯
大頭妹 發表於 2012-1-20 18:40
這段話用的沒頭沒尾
我知道這段話的的意思
但是在這時候用這段話的意思卻不太明白
興訟...好主意..
如果要我們自己去打一場官司...
那要民意代表何用?
就算贏了....
你確定執政者會遵守嗎?(已經有前例可循)
過程中...他還是可以繼續進行...
他不會停止開發....
政治操作?
是又如何?不是又如何?
當民意代表與執政單位是同黨同志..這代表民意的民意代表的力道會夠嗎?
想想十幾年前..帶領衝撞,爭取總統直選的那群人們...當時不是也被冠上政治操作的帽子嗎?
沒有他們我們今天能夠投下那神聖的一票嗎?
當年孫中山不也是最激烈的政治操作...-革命-
現在被中國與台灣政府譽為中國的偉人
這篇文章不是沒頭沒尾,是去頭去尾.....
這段話...是重了一點..
不過換個方式...
有機會用榔頭(反對黨的民意代表)去釘釘子,不用.
卻要用我們自己的雙手...去釘釘子.
WHY?
明明有比較好的選擇為甚麼要選擇一條更難的道路去走?
明明大家反殯葬的心都一樣...堅定
這就是我不明瞭的地方?????
想一想...每每朝野有些法案有重大衝突.....
當然就是....各自歸隊各數各的人頭...然後比拳頭(不不不..是數人頭)
要不然要黨做甚麼?難道放任黨員亂咬自己的人,而且還是明日之星.
看看我的簽名....是不是應該改成...革命更難成功;同志更需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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