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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看法區] 股東會6大變革,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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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09:26:1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時報-台北電】證交法及公司法部分條文近年內新修正,明年起開始
* S1 T* l6 N# Q實施,對明年舉行的股東會將發生重大影響的有六大條文,包括上市
# Z0 x8 ^% r) I2 x! }4 w$ ~櫃公司101年3月底必須出具財報、及台積電條款已上路,資本與法定5 @5 B  L# m/ O5 O# V
盈餘公積都可用現金發配,防止股權遭稀釋等都值得留意。
; \) y8 \0 H. d  證交法與公司法在去年及今年陸續修正部分條文,但勤業眾信會
2 T0 k7 K  A$ j2 F. B計師巫鑫就新修正,與證券管理相關的公司法,且對明年各公司股東2 n2 V6 n+ h2 X2 H
會發生重大影響者,至少有六大條文,各公司及個別股東都應特別注
  W3 P+ B5 S, Z8 n& @8 n意新規定的內容,以保障權益。! }2 n$ c. X3 C3 d" M

5 V# h  v9 `' Y; N7 d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 z7 j$ Z6 T5 u+ C7 {4 t
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
: ]! ^! w) N' @2 G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
2 R# q+ X; b3 {5 W* e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A6 C' C$ Q1 I, R& D( v& h$ y」;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
9 P% Q8 y- v) y  241條另外1項新舊法的差異在於,第3項將舊法原規定「公積已達1 c, {+ W+ Y6 w6 ~2 ~+ X. i& e- L
實收資本50%,並以撥充其半數為限」,新法改為「該項公積超過實
$ t5 @! y$ o$ J6 w- b8 [, T收資本額25%部分為限」。
  d. W7 T' P* L2 g# s  巫鑫表示,台積電條款的主要用意在於,部分公司累積大量法定
1 J9 Z) t, l' X5 a# J& _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如果能夠用來發放現金,不僅更具彈性,也可
& L' M- t8 H' `% B防止股東不斷膨脹,導致稀釋股東權益。! Z4 Z0 j- M8 M& v3 b) |+ j
  去年6月2日證交法修正第36條新規定,將在明年1月1日施行,主
' Q0 [. i" X" o/ K& Q要指上市櫃公司因導入國際會計準則,以致無法在明年3月底前公告申( b* X- ?8 Q( D8 D7 j' M- N
報100年度財報者,可以在明年2月底前經董事會同意,向金管會申請
. C+ m. A! j7 R; |7 m: }核准延長1個月;未上市櫃與興櫃公司則須在4月底前申報。
+ _) v+ v0 I  W5 _, Q6 @  另外,適用明年股東會的新規定還包括,公司法公開發行股票的9 l1 ?( A: a% H0 K
公司董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數額1/2時4 _4 ?. J: k3 Z/ ?1 L4 y/ E- f5 n1 X
,超過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的表決權數;股東3 _+ K; O& V0 A4 ]( n. D  s2 ]9 c6 t
會選任董監事時,一律採用累計投票制;比照證交法受控公司母子公$ b" c3 ^7 }+ ^6 z& ?! {) x  j
司法人代表不得同時擔任董事或監察人,政府為股東時,也是如此;
# k+ L' ~$ `9 R8 i3 z今年底選任的薪資報酬委員會,明年統統要再改選。 (新聞來源:工$ {; S6 Y9 a. P/ Z  G
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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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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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21:55:50 |只看該作者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  Y: O. U4 {; t: x6 V5 {' Z2 g
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
4 y' J) b4 U$ f9 f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
7 T3 z+ Y3 F9 ~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 o" V) e8 f0 [" _& j8 C& ^1 z4 I」;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 [4 Q& n: k4 s% f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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