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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看法區] 股東會6大變革,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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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09:26:1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時報-台北電】證交法及公司法部分條文近年內新修正,明年起開始
7 Q$ a# N* n8 e7 ]. `實施,對明年舉行的股東會將發生重大影響的有六大條文,包括上市+ O7 d9 Q5 M0 T
櫃公司101年3月底必須出具財報、及台積電條款已上路,資本與法定
9 V; M$ D$ T8 e: C- v( K盈餘公積都可用現金發配,防止股權遭稀釋等都值得留意。
/ k' B8 y1 [0 ]  證交法與公司法在去年及今年陸續修正部分條文,但勤業眾信會
) j! \: G* L0 x: K! j計師巫鑫就新修正,與證券管理相關的公司法,且對明年各公司股東
( R7 @, T! H3 o) p會發生重大影響者,至少有六大條文,各公司及個別股東都應特別注
( W3 X+ k! z7 e意新規定的內容,以保障權益。
$ Y! \2 L$ j/ r9 b6 a" i% }) _
! }# a3 o. B' e3 f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
* G4 T! k8 P% \6 q4 l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 c# g( Y7 _9 W! I
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
8 I+ B" h% H1 g: U' Y$ p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k; v; K0 s- |, `4 j: T( S
」;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 L) c! z. j% m) X( ?! I, m" L" _
  241條另外1項新舊法的差異在於,第3項將舊法原規定「公積已達* I7 w# v' P- L) w9 N: z7 }
實收資本50%,並以撥充其半數為限」,新法改為「該項公積超過實  K$ f" x( Y* l9 e! ^3 G
收資本額25%部分為限」。
: O# S; ?0 V4 f: B( Y  w  巫鑫表示,台積電條款的主要用意在於,部分公司累積大量法定
' B1 `! U9 P% L/ _" `0 j. F; X: ]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如果能夠用來發放現金,不僅更具彈性,也可
, b% [6 W7 }- y0 b2 F4 Y防止股東不斷膨脹,導致稀釋股東權益。
5 O1 ^7 X+ @* Q' u6 K* e  ~  去年6月2日證交法修正第36條新規定,將在明年1月1日施行,主1 V2 l/ A6 _% m9 b4 o6 Q" Z
要指上市櫃公司因導入國際會計準則,以致無法在明年3月底前公告申7 r6 p9 l" ^+ f' L& U4 [
報100年度財報者,可以在明年2月底前經董事會同意,向金管會申請* J( i+ U, S& {( i* ^5 O1 I
核准延長1個月;未上市櫃與興櫃公司則須在4月底前申報。& J0 j, r9 Q$ }" k: e& T4 L3 R
  另外,適用明年股東會的新規定還包括,公司法公開發行股票的6 e! n- ~- S4 j( s5 X& Y- v
公司董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數額1/2時
/ p2 J# J7 g* g9 K,超過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的表決權數;股東
$ u/ b. \9 S$ ]5 d  R. X7 l會選任董監事時,一律採用累計投票制;比照證交法受控公司母子公- I* s0 b; W1 ~6 I
司法人代表不得同時擔任董事或監察人,政府為股東時,也是如此;3 A8 I  T- J7 ^) y
今年底選任的薪資報酬委員會,明年統統要再改選。 (新聞來源:工6 _% e" A& t! I1 m9 @
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7 l2 o9 R6 [, b' _1 ~8 w#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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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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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21:55:50 |只看該作者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 k4 m/ L6 V9 y, N
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
5 X. J; Y( r& K4 \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1 m, B, w* i! N
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E3 ^. I% L2 L* I5 c2 j( q
」;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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