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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殯葬園區座落於"行水區",這可就令人髮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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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8-12 10:35:4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帖最後由 caxfox 於 2011-8-12 10:47 編輯

殯葬園區是需要的,但殯葬園區座落於行水區這可就令人髮指了!
那也建議放個殯葬園區在翡翠水庫上方,那可是山明水秀,更可繁榮當地!
讓總統府也品飲一下翡翠骨頭湯! 其實殯葬園區放置在海邊是否更合理?
為什麼非得放置在人口密集而且是行水區?
而且一副基於大義勢在必行的樣子,
到底是什麼利基讓政府這麼亢進?

煙塵蜃樓征走,夜深孤獨漂泊 ,在感情世界放逐自我...        帝國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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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2 10:42:34 |只看該作者
我很訝異居然問卷有些人對這案件不清楚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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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2 10:46:41 |只看該作者
上次瀝青場就是抓到一個有力的施力點(違建).
如果"行水區"這點確切屬實, 那不失為另一個有力的反對意見的施力點.  
歡迎加入返老還童功北大練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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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 易學, 有效, 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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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2 10:54:15 |只看該作者
不懂ㄝ~~~蓋再這裡會讓三鶯地區更繁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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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2 11:08:57 |只看該作者
除了每日一封信,我們還有否其他更積極的行動可以來進行呢??
例如抗議遊行呢??
萬事互相效益,並叫愛神的得益處!聞到臭味立刻撥打電話:新北市政府環保局陳情專線電話:2288-2327 或 2954-6215 / 全國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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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2 11:09:35 |只看該作者
樓主厲害 , 如果真的是行水區 , 政府應該要另尋地點了 .
殯葬管制條例好像有特別規範有哪些地點是禁止的 , 像我記得好像有"離人口密集區三公里"的規定 !
我個人對殯葬地點沒有特別的意見 , 但如果不合法 , 那當然是不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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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2 11:09:44 |只看該作者
不懂什麼是行水區,上網稍微查了一下,得到大概的結論
所謂行水區是指尋常洪水位行水區域, 在定義上,是極其模糊、又帶著強烈的權力與利益色彩的,它不見得真的是「尋常洪水」會到達的區域,而是「政府規定的洪水會到的地方」

那殯葬園區蓋在那,最後會不會被不尋常洪水沖走啊
希望有專業人士可以解釋一下什麼是行水區
對台灣政治人物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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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2 11:47:23 |只看該作者
到時候會不會把大體沖走?骨灰帶走?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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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2 16:38:50 |只看該作者
先前有提過行水區啊!但他說不會影響啊!評估沒問題,所以我們要提出質疑,真的沒問題嗎?
居住在北大特區真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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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2 18:19:51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8-12 19:29 編輯

殯葬管理條例第八條
8.設置、擴充公墓或骨灰(骸)存放設施,應選擇不影響水土保持、不破壞環境保護、不妨礙
軍事設施及公共衛生之適當地點為之;其與下列第一款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一千公尺,與第
二款、第三款及第六款地點距離不得少於五百公尺,與其他各款地點應因地制宜,保持適
當距離。但其他法律或 自治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公共飲水井或飲用水之水源地。
•(2)學校、醫院、幼稚園、托兒所。
•(3)戶口繁盛地區。
•(4)河川。
•(5)工廠、礦場。
•(6)貯藏或製造爆炸物或其他易燃之氣體、油料等之場所。

第七條
7.殯葬設施之設置、擴充、增建或改建,應備具下列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其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1)地點位置圖。
•(2)地點範圍之地籍謄本。
•(3)配置圖說。
•(4)興建營運計畫。
•(5)管理方式及收費標準。
•(6)經營者之證明文件。
•(7)土地權利證明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土地登記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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