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792|回覆: 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綜合新聞] 網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

[複製鏈接]

74

主題

23

好友

3451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02
在線時間
673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6-23 11:37:5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網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
  w7 S& ^" d% n8 A" k5 d
) v; u% n- x$ |' [& t; N- o! m0 B1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 u/ y3 q0 ?% y1 M, N許多網友喜歡將自己的美食心得文章與照片,貼在部落格上與眾人分享,不過若批評店家可得當心挨告賠款!台中就有一名劉姓女子在部落格發文寫到某牛肉麵店的味道太鹹,且有蟑螂。店家氣不過一狀告上法庭,女子因此遭判拘役30天,且需賠償店家20萬元。
/ V- F$ u* c( k, h7 ?' T. e3 ^0 Z! c( ?  d4 t. H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劉姓女子到台中市西區一家牛肉麵店消費,回家後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認為該店的口味太鹹,而且看到蟑螂,覺得不衛生。碰巧遭評論的店家有老顧客將文章內容轉告該店楊姓老闆,楊老闆不滿憤而對劉女提妨害名譽告訴。
1 A3 O! k3 R+ }
0 ?+ m. m" ]" \8 t" J 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的評論文章已逾合理評論範圍,不能只吃一次店裡的乾麵就以「味道太鹹」概括批評該店所有餐點,散播「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的言論。而且台中市衛生單位到該店稽查,並未發現有蟑螂,因此法院以妨害名譽判處劉女拘役30日、緩刑兩年。
- C3 x, A! ?4 B8 i& u+ T* p+ F8 F/ E
( s+ j) }$ C' _. E- V9 u 而該篇評論文章被放上部落格長達一年多,店家依一日損失一千元計算,向劉女索賠50萬元,但因劉女當庭向牛肉麵店老闆道歉,法官認為劉女具有悔意,最後全案以賠償二十萬元確定。
: z/ V" g2 |% A9 H- Y; I4 S+ F6 Q1 I& G, W4 O5 u4 P
此案件也引發網友正反論戰,有網友認同網路發言需客觀,免得惹糾紛上身,「畢竟口味百百種,並不是所有的都適合」;但也有網友不認同判決結果,認為「覺得麵難吃都不行?真是可笑」、「以後看到蟑螂要抓起來跟店家合照留證據,以免沒圖沒真相」。
' Z. _& g) @2 T1 S" \& r+ Z+ }
$ S( u7 k0 ]2 \  P6 V5 O- M" E( D+ O---
4 C0 b; y& U7 ^: Q" j部落客惡評麵店 賠20萬判拘役
6 h' {; H4 m; ?6 _6 ~) {. e0 L〔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在網路上罵商家的食物不好吃,小心被判刑及賠償!
* c! V9 _3 K, t: r' e/ C2 ~8 l+ S
; y8 }4 X8 ^9 @  O( Z( |店家告上法院求償50萬' D" p* e& V  e
  S# P  U$ J. u5 P3 e/ [
在網路上發表對餐館食物的評價及意見,是近年來流行的網誌寫作方式,台中市劉姓女子在網誌上批評某牛肉麵店的味道太鹹,且有蟑螂、不衛生,被店家提告。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劉女未針對特定事實加以評論,以妨害名譽判處拘役卅日、緩刑兩年,劉女也向店家道歉並賠償二十萬元。
" v7 m! R# @% k6 O
9 y( ?9 h0 [; b$ I+ \; K$ O8 p劉姓女子常在部落格內撰寫網誌,針對小吃、醫療、室內設計、生活雜談等發表文章,迄今有六萬多人次點閱率。九十七年七月間,劉女到台中市西區一家牛肉麵店用餐,事後在網誌上發表言論,指稱該店味道太鹹,店內又有蟑螂,相當不衛生;且店家還讓顧客亂停車,簡直是「惡霸」。有老顧客發現後轉告楊姓老闆,楊老闆委託律師對劉女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 e9 V0 x* i& Q4 y2 t, g/ h) m+ z8 R8 |1 \! J
法官認逾合理評論範圍
( l1 {. }: ]& s4 s# D( p" j  W+ G1 V8 \4 y! z
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批評店家的言論已逾合理評論範圍,判處拘役卅日,劉女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劉女辯稱所謂「很難吃」等言論,是依個人親身體驗的陳述,至於該店環境「不衛生、有蟑螂」,也屬於「事實陳述」言論,並非實質惡意,應不為罪。
/ W$ W( L: M0 [9 }9 l
) J8 g0 ]7 W7 N2 J3 s由於台中市衛生單位到該店稽查,並未發現有蟑螂及不衛生等情形,二審法官勸告雙方和解,也勸劉女向店家道歉,未來可以在刑事判決上從輕發落。
1 p! ]2 x  v) S, u8 Y$ f6 ^4 q2 W: u1 g) G
劉女在其網誌上張貼批評文章長達一年多,店家依一日損失一千元計算,向她索賠五十萬元,最後劉女同意賠償二十萬元,並在法庭上向牛肉麵店老闆道歉。法官認為她經此事後應知警惕,改判拘役卅日、緩刑兩年,全案確定。
( T4 b* H1 \, w4 B( Z0 Y" l+ d7 O8 \! P( x
法官認為,劉女只到過這家牛肉麵店吃了一次乾麵,若要評論,應只就乾麵部份,不能以「味道太鹹」概括批評該店所有飲食,且僅一次消費並覺得乾麵很鹹,即散播「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言論,難以認定是適當且善意的評論,也不是法律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5 f) n" o5 P" L' g. q; z: E+ |! y. @* b4 H# u5 ?- w9 s
記者昨天訪問牛肉麵店楊姓老闆,她表示,劉女在網路張貼對其不利的言論,不少顧客紛紛打電話質疑,影響其生計,才提起告訴,希望劉女經此教訓改過;至於劉女方面,昨天無法與她取得聯絡。
. B8 b7 C( W( B6 W, ~* O/ u. i) _1 h4 l
: v* c, g# m0 d  {律師提醒最好拍照存證
' E5 W0 _) o5 j; y% {; b6 ?& j  l" D! W3 K( \' U
台中市執業律師黃呈利表示,網友在網誌上發表的食記文章,要具備相當事實程度,最好拍照存證,才能保護自己。評論時,應以客觀、公正的態度,不能一味謾罵、指責,畢竟每個人對於食物的味覺感受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 K, m/ I- C" m! F" x6 I. T3 [* l0 w( P2 j& n" u
至於在網路上發表對餐館食物的評價,如何避免引發糾紛?在痞客邦網站累積六百四十四萬人氣的知名部落客「北海道牛奶麥片」說,除了介紹食物外,在批評時還是要考量到商家的處境,總不能讓人家落得關門大吉的下場。6 ]( v1 ]) S; C. H

/ H" M0 B/ j  |$ A3 q知名部落客:應技巧評論, e6 u1 Y4 U; R( y5 @
- R' |$ T+ Y8 ]5 Y" B% m
另一位入圍全球華人部落客大獎的「小剎」則表示,以往他也會直接點名某店家是「地雷」,呼籲網友不要去吃,但店家也會找人上網攻擊他,最後大家淪為互相叫罵,現在他採用比較技巧及適當的方式發表文章,就是除了批評之外還會加以建議,例如建議店家醬油少放一點,味道會更迷人,如此一來大家都能接受。8 p/ I6 w' a! y0 N

43

主題

7

好友

590

積分

國中生

Rank: 4

文章
410
在線時間
96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1-6-23 12:44:09 |只看該作者
以後難吃的店,鄰里間口耳相傳就行了,又不是有深仇大恨,實在沒必要昭告天下。
http://www.medicinemagazine.us/medicine/index.asp

3436

主題

214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社區
臺灣
文章
9422
在線時間
1428 小時
3
發表於 2011-6-23 23:24:38 |只看該作者
wunway 發表於 2011-6-23 12:44
9 G# Q+ ~. Q" ]7 m以後難吃的店,鄰里間口耳相傳就行了,又不是有深仇大恨,實在沒必要昭告天下。 ...
/ b% j4 A8 n0 h( V& i) C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260

主題

125

好友

5951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3024
在線時間
835 小時
4
發表於 2011-6-24 11:03:37 |只看該作者
我想,部落客的出發點是好,只是寫法真的不能太偏頗~
% j. r* u7 J. E: e8 h9 W5 X1 z
: P& O: H$ n" l; q: E* T" ^' S稱是地雷不要去碰的,也是我們參考的依據阿~誰想要飢腸轆轆的時候,還吃到難吃的餐點?
~貪婪是最真實的貧窮,滿足是最真實的財富~

~最困難的不是面對挫折打擊,最困難的是面對各種挫折打擊,卻沒有失去對人世的熱情~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