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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規約已明文規定,逾20萬修繕須上網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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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21-2-20 10:30: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公開招標結束,總幹事可以再將之前的標單納入例會討論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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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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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21-3-13 09:17:3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21-3-13 09:18 編輯 - y1 C2 d) u$ W% b
  M" B9 b! R" E3 X$ C8 h
一點都不意外! 如果物管與管委會合流之後,甚麼壞事做不出來?
4 L9 Q7 ?* Q6 h# V' |' p
! J6 v/ L3 Z1 f  }, u( l+ Z譬如說: 社區管委會決議要進行外圍喬木的修剪,依據規約的規定,30000元以上的修繕案必須要辦理
2 Y, \/ O  Q2 t7 {
3 c6 H6 @. G  K; Q9 |# O三家以上"合格廠商"的詢價和比價,管委會也確實辦理比價。事實上,其中一家的報價單,是一年前其1 W, k1 Q. A5 P5 {) y; }! `  K

$ j4 {4 E! p7 ]5 B- J他廠商所提供的;另一廠商的報價,是委員在管委會決議前以電詢方式獲得的(?),既沒有公司名稱和
6 _/ {. S9 L$ S$ D% h& ?; }6 j  m' V6 K$ s& _
聯絡資訊,也沒有報價的細節(更遑論報價文件必備的大小章了)。
3 T2 I' s+ K2 d6 T4 ~2 R! S
  t  O4 V% S8 \/ B: X所以,管委會委員大人們【公平公正、誠信善良】的決議,就是給了某特定的廠商(4萬多)。奇怪的是,
, t1 E, t, M1 M2 O, S0 m! {
; u1 O# V9 T% B/ W& Y0 m. a  \1 k前幾屆管委會執行相同的修繕,有的竟然花了6萬多,有的卻只需要不到2萬元。
5 B+ O+ g- S6 D; ~  l/ [7 q- i% K# l
結論: 若委員物管是刀殂,住戶小民是魚肉。既然選居集合式住宅,就必須承受被剝削的現實。
/ f" {! D- o6 I" x; k! w
. ^3 {) K; R5 r. k6 m工務局:【涉及私權,請循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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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9-7 04:26:26 |只看該作者
本人現役委員...
/ q. `! V9 q$ O# o, V我想說的是,管委會裡面裝死的人一堆,不發聲也不出意見
: i1 ~9 k  B- p! z  X9 X6 G9 e主委問大家有什麼想法可以提供一定會靜音30秒' a8 I4 [5 a6 M4 Q
" }2 X& V- ?! P- d9 t
然後開會總幹事拿報價單,案本宣科的唸) }- s* _) i8 u
大家就直覺~選最便宜的準沒錯...
1 q8 z% e) U4 r5 K  i但問題是,真的是這樣們. q2 k& ^. O1 Y
你們知道行情價嗎?6 z4 I2 _, k) o2 `) C$ ^
你們在那開會滑手機,不會問google大神多少錢...
/ \4 r  g4 F6 c$ n9 A  C8 q8 w# l" }( E
每次大家準備要舉手投票時,都被我喊停
$ M: D; \! G1 [% c& ^我說市場價不是這樣
' A; i3 I- o" @: i9 C/ S6 M
1 Z; s1 J: [5 k7 o最後我要說的是,像我這樣的委員做的很累1 H1 i. _1 p4 d. x, |# D* h
但其他委員卻是躺著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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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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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9-7 09:01:12 |只看該作者
其實三家比價是沒錯,但比到最後倒楣的一定是社區(現任總幹事的心聲,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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