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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規約已明文規定,逾20萬修繕須上網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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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21-2-20 10:30: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公開招標結束,總幹事可以再將之前的標單納入例會討論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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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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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21-3-13 09:17:3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21-3-13 09:18 編輯 9 @4 y+ L+ t! g( E+ t( e

# F6 T! Q8 a& t* m7 `# A一點都不意外! 如果物管與管委會合流之後,甚麼壞事做不出來?/ e& r6 H: i& c2 h
/ A7 Z* m  U" c  Z( J! c
譬如說: 社區管委會決議要進行外圍喬木的修剪,依據規約的規定,30000元以上的修繕案必須要辦理) e/ l4 t0 v- o  S# d

2 [) U6 p; c5 ?, }* X2 k三家以上"合格廠商"的詢價和比價,管委會也確實辦理比價。事實上,其中一家的報價單,是一年前其2 b+ v4 N- J! J

" {; n1 X) E: z! H他廠商所提供的;另一廠商的報價,是委員在管委會決議前以電詢方式獲得的(?),既沒有公司名稱和  y! h0 I; i6 l% P
* n  G8 w& c# B
聯絡資訊,也沒有報價的細節(更遑論報價文件必備的大小章了)。
6 x! ~3 C" }+ d: V, J# o# ~: {; P% w3 W1 j9 g
所以,管委會委員大人們【公平公正、誠信善良】的決議,就是給了某特定的廠商(4萬多)。奇怪的是,, [* I! x* {: o' o
3 C2 v- y/ K5 }0 _
前幾屆管委會執行相同的修繕,有的竟然花了6萬多,有的卻只需要不到2萬元。, O- Q9 }5 |6 h- q' u

. {% ?, @+ P& I* f+ z6 i& Y' O結論: 若委員物管是刀殂,住戶小民是魚肉。既然選居集合式住宅,就必須承受被剝削的現實。
+ `& ?+ y2 j7 R) i  o1 P
; S# _. \$ B" X2 }5 X2 C; G9 T% F工務局:【涉及私權,請循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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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9-7 04:26:26 |只看該作者
本人現役委員...
9 r2 [7 r5 \- ]. p: I$ s我想說的是,管委會裡面裝死的人一堆,不發聲也不出意見8 d( }  o2 d6 w5 t
主委問大家有什麼想法可以提供一定會靜音30秒7 }* F6 h) A1 _, R. Z

# ~, B( m6 f! E然後開會總幹事拿報價單,案本宣科的唸$ P- q" O5 d" _0 L/ \
大家就直覺~選最便宜的準沒錯...& Q0 A7 `. G$ F7 d  H
但問題是,真的是這樣們: y  T5 e- G/ c7 d7 k% e
你們知道行情價嗎?
7 `6 d: x4 s2 b2 K你們在那開會滑手機,不會問google大神多少錢...
) Z) w: h( {5 ]% J( f4 a0 R% b  g; g& y8 R: N
每次大家準備要舉手投票時,都被我喊停
& o2 G' M( f4 w+ `9 F$ b$ `我說市場價不是這樣% }! e! [3 j, r2 U

7 j2 _! q( E% e% c1 ?* G最後我要說的是,像我這樣的委員做的很累
. J& {9 d( \- `* i6 L5 ?3 M但其他委員卻是躺著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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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9-7 09:01:12 |只看該作者
其實三家比價是沒錯,但比到最後倒楣的一定是社區(現任總幹事的心聲,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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