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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規約已明文規定,逾20萬修繕須上網公開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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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21-2-20 10:30:4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公開招標結束,總幹事可以再將之前的標單納入例會討論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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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21-3-13 09:17:3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Luke 於 2021-3-13 09:18 編輯
, w" z8 C) o) s
0 p3 Q9 R' f0 Y一點都不意外! 如果物管與管委會合流之後,甚麼壞事做不出來?: A9 h& c7 g  g5 h# `4 P

' G+ k! {; n/ p( W譬如說: 社區管委會決議要進行外圍喬木的修剪,依據規約的規定,30000元以上的修繕案必須要辦理) y, m& ^2 {% Q9 C

( T' E9 w2 u) t. G三家以上"合格廠商"的詢價和比價,管委會也確實辦理比價。事實上,其中一家的報價單,是一年前其, G, N  A  [6 X' t9 O2 h+ x9 X/ @

' J3 k- u5 q- }% U7 H他廠商所提供的;另一廠商的報價,是委員在管委會決議前以電詢方式獲得的(?),既沒有公司名稱和% |: f8 \  E4 d1 m) o  |
+ \% G& w; u* E9 v4 p0 S2 z
聯絡資訊,也沒有報價的細節(更遑論報價文件必備的大小章了)。
, U; u+ T# Y) I9 U  l  y7 |  V" Y) y
& i' G, q  b' w$ L9 Z所以,管委會委員大人們【公平公正、誠信善良】的決議,就是給了某特定的廠商(4萬多)。奇怪的是,
/ b) j' X* I6 s! Q0 [( h) F2 {# |& }8 l, b9 f
前幾屆管委會執行相同的修繕,有的竟然花了6萬多,有的卻只需要不到2萬元。
# @2 N4 P9 {9 `8 k/ Q& O5 A. A1 z4 K: T! K: \
結論: 若委員物管是刀殂,住戶小民是魚肉。既然選居集合式住宅,就必須承受被剝削的現實。
- _1 q) G9 ^8 P  @5 b3 w- e$ w/ ~  \; P' F: ]4 g0 `
工務局:【涉及私權,請循司法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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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9-7 04:26:26 |只看該作者
本人現役委員...( L1 v( v* j0 e- @- W
我想說的是,管委會裡面裝死的人一堆,不發聲也不出意見) f' ]1 H& V6 c
主委問大家有什麼想法可以提供一定會靜音30秒
8 Y( D3 R6 x8 p  x" x6 u; k# L- y" l) t' A/ x  O1 t0 a& \
然後開會總幹事拿報價單,案本宣科的唸
1 r( G/ Y; j" }7 G2 S大家就直覺~選最便宜的準沒錯...% q7 ?# `# a. `2 C2 i. a* B
但問題是,真的是這樣們
" o1 ?+ g" m- A0 z你們知道行情價嗎?: i8 {7 h, S3 R8 w6 f
你們在那開會滑手機,不會問google大神多少錢...
$ i3 a$ \% {$ T' G7 g8 i
* J+ T' R, x" X每次大家準備要舉手投票時,都被我喊停
% K3 s' B, Q$ E我說市場價不是這樣
8 B) V7 k: M7 K& F. W1 y: t- r. Q, b, p' r1 E+ o* k0 W, L% ]
最後我要說的是,像我這樣的委員做的很累
2 s* d3 D6 }! `但其他委員卻是躺著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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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9-7 09:01:12 |只看該作者
其實三家比價是沒錯,但比到最後倒楣的一定是社區(現任總幹事的心聲,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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