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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法務部 個資法問與答: 影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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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9 15:02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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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B3 X1 R  P! G. w法務部【個資法即時通】
. Y( _3 J- R& M
- ]4 A' p1 ^: k/ D: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有關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影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之規定,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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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u+ D/ S) b) n張貼日期:2013/06/10. u  ]) x3 I. h5 G  a  r/ ?

" R/ W+ N4 a0 d3 C+ j" c答: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等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按: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準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有關個人資料利用之規定,應優先於個資法而適用。6 [* {5 b9 \8 Z5 D9 p

  b' ]5 g; U4 h1 U. A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蒐集及註記相關個人資料(如身分證字號、住址及住家或行動電話號碼等)是否均屬必要?又如確有蒐集註記之必要,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提供會議紀錄供查閱時,似無一併提供該等個人資料予利害關係人查詢使用之必要,惟此仍宜由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內政部依權責慎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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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p+ [8 M, `+ a2 B! C: U) G: w(摘自「法務部102年4月26日法律字第10203503490號函」-本函全文可於本部全球資訊網點選「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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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Dailybread 於 2018-5-26 12:58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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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pyrlee.pixnet.net/blog/p ... 6%E9%81%95%E5%8F%8D: @/ j. s4 R$ v9 B+ \

3 i7 F" S4 y2 e% o申請影印大樓欠繳管理費住戶資料,是否違反個資法?                  (文◎李永然、吳任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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