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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訊息分享>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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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11-29 15:42:1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消息來源:http://ntpcpb.org.tw/01news/02view.php?bull_id=4848* O  Q( d9 n5 c% g$ z/ y3 q

* O/ [5 ^8 e9 |) q,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近來不少民眾來電詢問,個人或工作室於網路招攬婚紗、攝影等結婚相關事宜服務
7 w4 f* L4 z$ w: I( L% f# w, ?是否需要辦理營業登記。
; ~2 f# D$ E8 ~2 s# H2 R3 u" G  [, p  n8 ~8 l# I5 t( \% V6 T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只要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課徵營業稅,8 D" z5 u& ?# U2 I
又同法第3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將貨物的所有權移轉與他人,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與他人& d+ C5 O5 a( ?$ t
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是不論以網路或實體店面招攬結婚相關事宜(如婚紗禮服出借、拍
( C7 C! Z+ t; h3 [& m9 U1 ~0 e照攝影、喜宴籌辦等)服務,均應於營業前辦理營業登記。
: Y) G0 v2 b; Q& p0 E
7 A/ |& A: e$ X' d該局呼籲,在網路上招攬提供婚紗禮服租借或為他人拍攝婚紗照片、影片及喜宴籌辦等服務,均屬銷售勞務( @* `8 ?* A0 Z4 d; U% Q! M, N
行為,不論以個人或工作室名義招攬,則其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銷售勞務,每月銷售額達4萬元以上者,; I# g9 m" j( D, r- S+ m% J& B
均應辦理營業登記並課徵營業稅。
8 a. m' d- ]* u* L4 i" H4 D& Q6 ~. X% M' s
該局提醒,不論透過網際網路或實體店面以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如因一時不察而未依規定辦理登記情事者,
$ _: o3 Q) i6 z, L9 ?# U" T& L- U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應儘速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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