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146|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稅務訊息分享>利用網路從事代購或銷售貨物勞務應辦理營...

[複製鏈接]

19

主題

0

好友

179

積分

幼稚園

Rank: 2

文章
44
在線時間
9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6-10-27 10:18:3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南區國稅局表示,以網路銷售商機無限,誘使部分民眾透過奇摩、露天等網路交易平台,或利用臉書(FB)、
& ^( b9 q" Z- S" \3 q5 L) u4 }社群通訊軟體(Line)等經營粉絲團,提供代購商品服務或銷售貨物勞務,其每月銷售貨物金額如已達起徵點$ C, t2 j! h6 n) p9 x
8萬元,銷售勞務金額如已達起徵點4萬元,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 N- Y8 U1 k7 n* H$ C  \4 J0 |" I- W' f: b
該局說明,代購業者或透過網路銷售營業人雖無實體店面,但每月銷售額如達起徵點即應依法辦理登記報繳
6 p2 ]0 [5 W% ]9 c營業稅。該局日前查獲,民眾於拍賣網站銷售虛擬寶物、虛擬遊戲貨幣以及點數卡等商品,未辦理營業登記
1 V8 L) s7 G" R4 B,其102年1月至103年8月之銷售額經依查得資料核算達5,200萬元,除補稅外,並處以罰鍰,合計金額約為, \! Y  i; ]- c3 G/ S! Y' h) U
500萬元。5 d6 }& V& Y$ ?7 B
! P* l0 j; }2 F* P( u% G
該局呼籲,網路賣家若有上述未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致逃漏稅捐之情形,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  n) F. n/ T3 S' |) R3 r! Z% T
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向所轄分局或稽徵所自動補報補繳所漏稅款,0 u. _: W$ j, }  K1 ~" A
以免事後經查獲除補稅外還要受罰。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