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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稅務訊息>配合中秋假期,申報105年7~8月營業稅展延至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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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5 14:03: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財政部表示,配合中秋連續假期,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
! }  r, a/ o2 w8 m% H3 H付稅額之期限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
" m2 B0 \. @1 E  }) g4 d# }3 g& @) ^" L* B; X6 ]7 B
財政部說明,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 r: i7 b. U, |6 P; ^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為同年9月15日,惟因105年9月
- L+ O. e& L( o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爰依規定展延申報繳納期限至同年9月19日。另營業稅網際網路申
  k; N! ], K) b' n8 d報系統配合前開申報繳納截止日之展延,順延至105年9月21日24時。又為方便營業人申報,中秋期間: H2 s! S2 i& y7 j5 m  X- @" f/ c
,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營業. |' A; O. v# [, A% V* _& n. |
人多加利用。2 l) ]/ s- q  b/ Y( f6 I0 l7 n9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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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5年9月19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
2 s+ Q+ G( x1 }0 ^! r+ x法第49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5年9月22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 f+ i* h- n' Y/ `
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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