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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稅務訊息>配合中秋假期,申報105年7~8月營業稅展延至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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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5 14:03: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財政部表示,配合中秋連續假期,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1 ^8 H$ Q) Y9 H+ U( V8 H
付稅額之期限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 Z2 r+ o0 J6 c. Q
# L% Y' S% G& o2 O- o! I  Z% e
財政部說明,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 y1 M( _# B2 u' x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為同年9月15日,惟因105年9月0 @6 a$ F7 P% U0 t- W6 I+ \; v
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爰依規定展延申報繳納期限至同年9月19日。另營業稅網際網路申
( j3 p" \" H' n報系統配合前開申報繳納截止日之展延,順延至105年9月21日24時。又為方便營業人申報,中秋期間
# J3 W' Z; V; ^; x,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營業
; t* ~$ E; F" p1 V人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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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5年9月19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 |0 u. H4 Z7 a
法第49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5年9月22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
6 R6 m3 j2 l$ Y4 `; f* n( W$ M0 K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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