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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稅務訊息>配合中秋假期,申報105年7~8月營業稅展延至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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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8-15 14:03: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財政部表示,配合中秋連續假期,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
! K8 P8 S) x; p付稅額之期限展延至105年9月19日(星期一)。
& r' Y* r. f9 \
- h5 ]0 _( U6 j" e: m+ w' f5 B4 r2 d財政部說明,按期(月)申報營業稅之營業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 ~  _4 b* b) e* K8 [) c2 V5 F0 S% j: b
第35條規定申報105年7-8月份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之截止日為同年9月15日,惟因105年9月- h: u/ F5 P$ q' S% w
15日至9月18日適逢中秋連續假期,爰依規定展延申報繳納期限至同年9月19日。另營業稅網際網路申1 A; m& e$ p8 s2 A$ h4 v
報系統配合前開申報繳納截止日之展延,順延至105年9月21日24時。又為方便營業人申報,中秋期間
$ B9 r9 r, o2 E! q( U,營業稅網際網路申報系統仍將維持正常運作,可接收申報資料,亦可線上繳納營業稅款,歡迎營業3 @8 {" _0 k% M8 s$ B6 D
人多加利用。
! X' m7 A( X5 y& M" H' z) u0 q6 P' L
財政部提醒,營業人如未於105年9月19日前申報並繳納稅額者,將視為逾期申報繳納案件,依營業稅
" q% {- _- k& W$ A2 ?法第49條及同法第50條規定,每逾2日(即自105年9月22日起)按應納稅額加徵滯報金或怠報金,並. h, b  l4 q% Y4 u, w
按滯納稅額加徵滯納金及利息,籲請營業人注意申報時限,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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