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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鞋櫃非「雜物」 放樓梯間裁罰撤銷,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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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08:38:22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聯合新聞網 2016/04/12 06:00
. }/ i) Z7 V8 x3 J' {
: O& R& g. v: ^& C1 s6 d: q3 m大樓住戶在門外擺放鞋櫃算不算「雜物」?桃園陳姓男子在門口放鞋櫃,市府認為是「雜物」,開罰四萬元。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 T- F2 P% r* A! V
& b# z) t5 y3 F$ P" x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h9 z: Y0 N6 h& |! I3 s( Y6 c8 I

7 p% J; a5 W5 `1 j/ Q0 n  d' L$ j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 x. w' s) b2 V9 o" X" ?4 J( I
' H% r# D1 L. l) ]
「樓梯間最好什麼東西都別放!」桃園市消防局提出建議,因可能影響安全和逃生動線,這是生活和公共道德的一環。
% L) b' Z: W( N) S2 `# K. `7 a( V
消防局副局長龍榮森表示,鞋櫃等物放在家門口,萬一著火,等於喪失最有利的逃生出口,居家動線應好好規劃,例如廚房到臥室、客廳到廁所,盡量保持直線暢通,減少拐彎次數。
5 B" _) \& p7 {* w$ d5 t0 I9 ^, G7 T0 g/ w4 i- v8 ^
桃園地院調查,陳姓男子一年多前在社區住處門口樓梯間擺放鞋櫃,被管委會要求移除;他沒照做,管委會報請市府處理,市府去年一月現場勘察後,以他堆放雜物裁罰四萬元。" |0 G- ?& n( n1 f- w
6 i. Q5 u$ X7 Z6 g  Z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鞋子都收到鞋櫃,沒影響衛生和鄰居通行,管委會把「鞋墊」都列為雜物,市府也採納,很不合理,訴請撤銷。! Q- x' t" E5 k
/ E7 }1 R0 \' T2 l' r0 l
法院審理時,市府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住戶不得在樓梯間、共同走廊堆置雜物,這是基於維護公共安全,陳男在樓梯間擺鞋櫃,已違反規定,可能影響公安,裁罰有理。
% }/ z6 T0 V0 t, H) H9 v( F$ w6 H* |
法官根據舉發照片,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所有鞋子都收納在鞋櫃,未零亂散置,雖樓梯間屬公共走廊空間,但鞋櫃並非如柵欄、門扇或私設路障會影響逃生通道,且社區管委會公告是以「阻礙逃生」為主,市府的裁罰有過度引申和誤解法令,判市府敗訴。5 S% F. o% X. r6 C; i, Z
http://times.hinet.net/news/18091769
' u; I, j/ s1 n; Z; n
% ?2 P% h$ G7 @& _' ~5 `* A* X0 l這位法官的見解會不會太O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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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33:14 |只看該作者
唉....法官素質參差不齊, 可能他家也是把鞋櫃擺樓梯間, 就會
3 i4 r$ h, n+ m3 I& t- C: k: c覺得....只要鞋子擺放整齊, 鞋櫃就不算雜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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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0:41:03 |只看該作者
遇到這種與時代脫節的法官實在是社會的......
! f, t' C0 J7 c( K+ b* h
3 u- a7 D$ _4 {) H, _1 m這種法官真的書讀得太多
5 v1 ]& p0 a; `' M事情遇到得太少9 g  p8 r, ^4 V- c0 V) ]
真正碰到事情就來個推委卸責$ r4 X3 a1 U2 o2 u: H
與他毫無干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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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的爹 + 3 真的是同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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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01:17 |只看該作者
私人物品放在公設上.........這也可以?8 ?# D9 B8 k# v" n; x1 @# [* R& X* _

; z( y0 G! a5 y4 C( i! V* {' L0 F' I4 w" S. J0 D  F

5 I4 o0 h# |, b! I8 x1 a那我來去大廳佔一塊當儲藏室大概也行吧!2 ^# e4 D( a4 l( D7 U7 Y

! L8 B/ A' o  u5 d  d4 N: Z6 L(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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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哥大 + 1 讚!我欣賞您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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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12:45:34 |只看該作者
請注意
以陳姓男子在門外緊貼牆壁豎立擺放鞋櫃,沒影響動線
這段話
4 r: W  t  E3 Q% ^( I7 u/ A! Y所以, 要找一面牆, 最好是死角, 做不做櫃子應該沒關係
' p) B" D! V' [5 n) s但是最好有監視器鏡頭對著的
5 F" p' _( {, Q: Q7 e; j不能鎖, 免得變成侵占
  T$ K& v0 V% r; R; ^然後腳踏車啦、娃娃車啦、車上的洗車用具啦...
% v5 N+ E* {$ g# O還有這張判決書, 要記得貼上去提醒大家「法律是站在我們這邊的」哈~哈~哈~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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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0:25:47 |只看該作者
有這種恐龍法官,難怪我們像是活在侏羅紀世界,到處都有隨機殺人、割喉的怪物,卻對這些畜生沒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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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1:59:44 |只看該作者
法官認為把鞋櫃列「雜物」是過度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矯枉過正,以裁罰無理,判決撤銷。
2 D: a( l. v: i桃園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樓梯間本來就應該淨空,且事故發生難以預測,如其他住戶在黑暗下撞到或跌倒發生事故,責任該由誰負?收到判決書後會考慮是否上訴。
1 F3 w" x7 }2 l% Y1 N; E; I- ^6 e1 U5 X6 d0 u) w6 o2 h1 p
再上訴,可能會被二審推翻.
) i7 M; C" i( v+ G5 k1 W+ f# K( Z
我也是認為公共走道, 放任何東西都是不可以的. 公共安全
( i8 V5 @& @' @& k1 A* _. Y即使整層4戶都是自己所有權走道,也都不能放置物品9 T/ o! v& m- }: g! E
不然,大家是否都放鞋櫃. 這個法官判例不是雜物. + D7 [8 _( n: H8 B0 h, O( Q
倒退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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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2 22:33:36 |只看該作者
園地院法官錢建榮表示,把大樓住戶每家必備的鞋櫃視為「雜物」,非社會所能接受,裁罰應該更嚴謹....2 ]: Q! r& T' F. o) g3 Y, K" O

4 ?2 |# c, B. o% [9 s' Y小弟認為:法官不認為大樓住戶的鞋櫃為「雜物」,這種論點非社會所能接受,應視這法官為「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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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a + 1 讚!最後那句特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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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7:48:20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hahaha 於 2016-4-13 08:00 編輯 ; ?  Y0 [. r" b# P$ ?  ]
7 @5 U% Y0 g( K. _1 \, \" N5 ~
這法官當真是恐龍到家: }  @2 `# F1 ~

, ^4 c& S: E% p8 q9 Q桃園市政府引申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主訴鞋櫃是放在逃生路線上的“雜物”, 妨礙住戶逃生路線而裁罰4萬: u9 D/ W$ U# ~
. f5 }1 s8 f+ e/ f; l4 o: @0 }6 i
應該是以妨礙公共安全為著眼訴求才對,怎會只因一句鞋櫃是“雜物”的主觀見解就忽略公共安全的主訴呢?
1 a0 O6 {9 ]- X, _! k
, }& B, |8 ?4 `: T- u
7 n* }$ T$ \3 F% [% ?" T# P( b$ V/ \: S8 W. i

3 ]8 }8 h, P% m* p5 O' _那如果依法官見解,放在逃生梯中的鞋櫃不算“雜物” , 放在逃生通道就不違法.
9 C  y' ~4 j  L/ A(那是不是要正面表列所謂屬於雜物的範圍, 方便人民識別?). \. Y# I0 I' W7 Z3 B2 ^
1 W- X0 l6 Q7 R: e
針對這種恐龍法官, 桃園市政府爾後對於這種案件都不要裁罰4萬, 直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被告就好了!
9 ^" ~( Z- F. b% k, I2 T
( ?- z; y# K6 z或者根本就由管委會針對這種違規住戶控以侵占罪就好了.# H9 z8 @3 @+ e- _
1 W% Q5 g6 F( R) ~7 k5 c3 \1 a
那台灣的法官我看再增加100倍名額, 一天24小時不眠不休辦這種案子,大概都辦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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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4-13 09:44:44 |只看該作者
一般住戶會佔用公共區域、逃生空間的物品,最大的就是鞋櫃,腳踏車、娃娃車等,被管委會要求收回時,少數住戶還會理直氣壯嗆管委會或物管人員: 家裡很小,不然要放哪裡? 又沒妨礙誰?  $ u8 c7 O" n4 b. ^1 @- v& o
以前我住舊社區,逃生梯的階梯被擺滿了各種鞋子,下樓根本無處可走。轉彎處堆放紙板、金爐,有些甚至把金紙也堆在逃生梯,萬一火警被燒死,到陰間地府,手上立即有一筆錢可以週轉' |9 }7 H2 I6 y3 u; g

( @# K: w- k8 t這個法官的判決,絕對造成社區管理的困擾
蝦毀  川普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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