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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兒少法通過! 這些場所需保2%汽車停車位、設親子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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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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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5-11-27 15:13:0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t  L& c8 [5 x" f
▲立院通過友善親子設施規定,未來特定場所應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圖/東森新聞)
" m1 e8 j( s" j3 n; ?& r
! N+ Q5 S2 P) `' X/ S5 t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A$ @5 u6 x6 q7 S& z7 F

; T& g8 S- W- B  }0 @) {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修正草案,增訂相關友善親子設施規定,包括特定公共場所附設公共停車場,應保2%汽車停車位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使用,及特定公共場所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針對違反者訂有罰則。+ r0 @' J* U7 j; ]

; @% T8 |; N3 e- g# J5 B: E衛福部表示,考量孕婦或育兒家長出門停車的方便性,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1,規定「提供民眾服務的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運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或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及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場所附設的公共停車場,應保2%親子停車位。並授權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商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違反者自公布後3年開罰。 ! o2 U0 h3 t7 ?; \( x
& Q1 q7 k9 s9 \0 }) o/ i8 d
此外,為利家長攜子女出門,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2,規定上述場所及其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都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但考量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需一定時間,明定本條規定自公布後2年施行,公布後5年開罰。
* l  d' W( \7 \" X3 ]2 P% i6 R( b1 ~! h2 @9 B* F# _

9 N& v- Y  ~9 p. r) V
5 D- C3 ?% R6 {5 B5 y7 l* E% C/ v
http://m.ettoday.net/news/20151127/604260.htm
  k/ T" ?" U1 F+ b$ T% b- r
能跟你一輩子的人就是
理解你的過去
相信你的未來
並包容你的現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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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5-11-27 16:00:50 |只看該作者
兒少法今年1月增訂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3C產品
( O' D) A" @3 A& Z
4 A8 v9 G$ r# T( ?2 X& y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可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 `- K' h0 [( i* f7 }$ R# s4 l

2 N9 v/ C3 F: w' h' U+ e* M) m6 [至於多少才算「合理時間」- h# a  @& J! L8 R9 k3 T' ~9 J
授權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3 W" D) T/ V* s8 H" M( I
衛福部未來可會明定不得連續使用超過30分# e, d2 O1 c, m6 r% z" G' e

" \( I: T. w1 i3 \惟外界普遍認為規定徒具形式(但父母多個理由禁止兒少玩手機)4 {+ X/ D; L) d+ C/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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