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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兒少法通過! 這些場所需保2%汽車停車位、設親子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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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5-11-27 15:13:0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 ~, P% _9 y5 U! E8 ~- n: l. @% L
▲立院通過友善親子設施規定,未來特定場所應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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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 c, ^% ]4 H7 o7 D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T6 b! v+ d$ d5 i! n0 M5 p& ^
6 ]; |+ u% F6 N  m2 t/ p9 X6 y
立法院27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兒少法)修正草案,增訂相關友善親子設施規定,包括特定公共場所附設公共停車場,應保2%汽車停車位供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者使用,及特定公共場所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針對違反者訂有罰則。3 P; Q% @1 k% }; m$ K7 @% B6 P

5 U7 L& E$ f; j& H衛福部表示,考量孕婦或育兒家長出門停車的方便性,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1,規定「提供民眾服務的政府機關(構)及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運站、營業場所總樓地板面積1萬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或量販店、設有兒科病房或產科病房的區域級以上醫院及觀光遊樂業園區」等場所附設的公共停車場,應保2%親子停車位。並授權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會商建設、工務、消防主管機關訂定相關辦法,違反者自公布後3年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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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為利家長攜子女出門,增訂兒少法第33條之2,規定上述場所及其總樓地板面積達5,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都應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的親子廁所盥洗室。但考量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需一定時間,明定本條規定自公布後2年施行,公布後5年開罰。9 c7 K+ @4 I2 h)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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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0 c1 G9 n% q7 C. w( Q& D
http://m.ettoday.net/news/20151127/604260.htm" a" h4 t. y0 M5 C7 o
能跟你一輩子的人就是
理解你的過去
相信你的未來
並包容你的現在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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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1-27 16:00:50 |只看該作者
兒少法今年1月增訂兒少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用3C產品
& x- L; C4 v- C$ A& _; M& k( h% D1 C3 w# @: D6 f: W' M( n4 Y
有害身心健康,情節嚴重者,可處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一萬元至五萬元不等罰鍰。% L- P9 ~  Q* ?3 \) ~9 B6 P. x
) L  e2 P- t/ ^  d6 T" o$ q
至於多少才算「合理時間」
, `$ `! h( ]3 W* m4 C7 e! d授權衛生福利部明確定義
5 A: O; d+ r- ]8 ^7 [$ Z衛福部未來可會明定不得連續使用超過30分7 D0 o3 S/ j- N6 r# p
  ?; A. I0 M0 T' g' N2 X5 p" ]
惟外界普遍認為規定徒具形式(但父母多個理由禁止兒少玩手機)
- |. ^) k3 V0 K'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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