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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vin_pan 發表於 2019-9-23 10:40 
! b! y- Q1 u; y6 R$ v0 I* ?7 |您好,% t6 {9 i, L3 @" I) ]
依你的資訊,若區權會之後對於委員代理的資格有所定論後,委員的代理人就有明確規定了。但在這之前 ... ! Q- J, S2 T- M) O3 u& h
這牽涉到幾個問題,一個是如果不計入該票數是否會影響結果? 如果會有決定性的影響,
& Q* u( n+ B+ N! h* w4 R9 \; q那可能就是會有違反規約訂定而無效,如果最終的結果不會影響,可能就是可撤銷,
. ^7 F( N, M, x$ C* q* S# k/ q這部分還要進一步判斷法益侵害程度的問題,如果每年的區大大家都沒有意見,也追認了,# t" Q4 `( n& L. T- N4 ~
這部分也會影響到最後的結果。
5 ^% k) f) j2 k5 P, n, P
) G, l7 [/ U9 n* [7 O) ?但,至少可以肯定,如果程序上的確有明顯的瑕疵的話,受到挑戰的可能性很大,' D1 Z: q! s' ~
如果涉及到侵害其他住戶權益或者有造成損失的問題,那有可能主委要承擔責任。
6 ^) T) j5 T4 p* q, ]# @0 z! i0 Z# o
關於第二個問題就比較麻煩了,我想會議程序提出不同反對意見的表達是可以的,但管委會的會議決議結果是否可以受到異議而有影響,我想要回頭看規約跟管委會內部議事規則,但大部分的狀況我想就是不會造成影響的,
) s1 x9 M4 T/ u最多就是下次別選這些人當委員吧....: x2 q& C; p7 O, K- j-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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