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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vin_pan 發表於 2019-9-23 10:40 ' j4 |: p; z S
您好,
/ w/ O7 V' L# S; e$ o依你的資訊,若區權會之後對於委員代理的資格有所定論後,委員的代理人就有明確規定了。但在這之前 ... 5 ^ {" X* D h' x8 l0 o
這牽涉到幾個問題,一個是如果不計入該票數是否會影響結果? 如果會有決定性的影響,* G, z) A; N; C* G6 B L7 c3 `* R
那可能就是會有違反規約訂定而無效,如果最終的結果不會影響,可能就是可撤銷,
, P8 P7 y- J; W% W" k# r這部分還要進一步判斷法益侵害程度的問題,如果每年的區大大家都沒有意見,也追認了,6 C& J0 d2 h* m! K# o% W
這部分也會影響到最後的結果。
" K+ F7 L3 B9 d3 J1 X& q3 W( p7 z9 [, }
' }9 }& j' \! T: m但,至少可以肯定,如果程序上的確有明顯的瑕疵的話,受到挑戰的可能性很大, P* B0 G8 @8 i- s
如果涉及到侵害其他住戶權益或者有造成損失的問題,那有可能主委要承擔責任。& V, W& e6 Y/ A, \
0 K- `$ n: i: J. e( m* ^關於第二個問題就比較麻煩了,我想會議程序提出不同反對意見的表達是可以的,但管委會的會議決議結果是否可以受到異議而有影響,我想要回頭看規約跟管委會內部議事規則,但大部分的狀況我想就是不會造成影響的,' n5 z" Z& I! }: m' q
最多就是下次別選這些人當委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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