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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效決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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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9 23:04: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立法院第8 屆第3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T: V+ Y" [: Z) `$ |6 i: l
時 間 中華民國102 年3 月27 日(星期三)上午9 時15 分8 k4 y5 N# w* S% A. O/ D. n
地 點 本院紅樓202 會議室
2 T$ w$ t1 p' \# w9 Z  G* {) {主 席 江委員啟臣5 `$ B: O; [9 _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0 `% R5 t. o& d: y
報 告 事 項6 x$ c$ W" i- ^1 E! a
主席(江委員啟臣):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 A" a4 g% w& }" h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接續方才你與江委員討論的話題,本席也當過嘉義" J9 x, T4 [3 s2 E6 T  U
市副市長,但本席絕對沒有要參選台東市市長。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有關區
! @3 }. K0 |: A0 V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是否規定為五分之一?其原本的立法原意為何?% ^2 }! X- a' W7 y3 M
主席: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7 Q: g' N" |1 x" j
蕭次長家淇:主席、各位委員。對。其原來的立法原意是為避免多數人把持,所以他有一發動機制" `5 P% h% |8 \+ _7 g- r

! B4 i, q* x) V8 p! u2 D# W9 S李委員俊俋:避免多數人把持,避免過於困擾而無法開成?針對這部分,本席要舉一個例子,如果
3 u3 ]% Z; s1 {' @說該公寓大廈總共有20 戶,5 分之一就是4 戶,所以4 戶就可以開成?2 K$ {( O( Z5 P9 k9 g; N
蕭次長家淇:如果照現在的規定就是這樣。' n& a! g& V- d# B% J' ]4 F
152; q, m# \' Z( @3 }7 W; R# W) P
立法院公報 第102 卷 第16 期 委員會紀錄
# h+ w( ~' k" R- y# j- j7 `李委員俊俋:那議題有無限制?也沒有區分所謂的一般或重大事項?, m0 F* w- k% C( K
蕭次長家淇:目前沒有限制議題。對,也沒有這樣的區分。" T* U1 n9 J4 f. G- N+ R
李委員俊俋:所以只要在這20 戶裡面掌控有4 戶,就可以控制該管理委員會?
# g, o" }# t: `' A+ U3 c6 c# O蕭次長家淇:是。可以常常動議改變政策。. Y. e$ m% l  h: M. X. {: e. T; |
李委員俊俋:我現在講一個在我們嘉義市發生過的例子,這個案件在法院也走了十幾年。從我11
+ ~' R. |* D+ m: N年前擔任副市長,到現在我擔任立委,都還來找我。該案整棟大廈共計有80 戶,建商的保留戶
; Z/ ~  n/ i$ d- y有10 戶,他又去聯合其他的10 戶,所以他就掌有20 戶,已經超過五分之一?* g9 F& V4 w8 V5 L. O) x( X% |
蕭次長家淇:16 戶就超過了。
) ~7 r+ `2 \# L1 A( E3 f李委員俊俋:對,其實他有很大權力,後來該管理委員會竟然作決定把他們原來的平面停車場繼續
+ U$ [" U. V& @1 h, R3 D賣掉,這樣可不可以?% N2 }$ O9 s4 x8 j. v
蕭次長家淇:管委會的決議非常不合理。
) E% Y  B0 c( u5 s; H# a李委員俊俋:雖然不合理,但他們所做的決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9 o- I# F" i$ h8 m0 g
蕭次長家淇:對。3 ]5 Y2 `$ k& v# O% \, e7 T/ }
李委員俊俋:請問管委會可以做這樣的決定嗎?請問碰到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當初規定為五分之& S+ U* R, n0 m/ O% W
一,是怕門檻太高,他們不容易開會,但是現在已經出現這種情形,我剛才說80 戶,80 戶已經/ @5 ~5 c, Z7 r, P9 S* g
算是很大型的公寓大廈,在80 戶裡面有10 戶保留戶,全部由建商掌握,然後他再去聯合10 戶' \* O" D! W8 e
、20 戶,就超過五分之一了,最後他決定把所有的平面停車場全部賣掉,讓這20 戶大家來分一. n0 N1 h1 J1 q8 s/ b7 p3 G, f( I
分。這樣的話,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8 V$ e; ^* `$ l  x
蕭次長家淇:照目前的規定,是沒有辦法阻止,所以蘇委員的提案,我覺得很好。
( B* r0 W0 ?4 m) p, I( K6 R李委員俊俋:所以,其實這部分必須加以討論,如果管理委員會的門檻是這麼低的話,就會出現問
4 C$ n. D) d1 T8 N" y3 `題,您也清楚,他如果常常這樣……
. v2 }$ z$ `$ b8 w3 R$ `蕭次長家淇:少數會受到影響。
1 d' j- L* Q' S: A李委員俊俋:對,其實建商都有所謂的保留戶。
, u5 Y1 D4 u  _1 c: r  s蕭次長家淇:對,他還可以委託其他人來開會,所以事實上少數人就可以掌握了。# \% Q( X7 \% H, ?  ~. K
李委員俊俋:對,這就是本席要問的第2 個問題。現在對委託人的限制是什麼?
7 A3 k5 v3 O* b1 x  E% \蕭次長家淇:現在只要求以書面委託他人就可以,所以事實上是沒有限制的。5 H% x: E! j5 J$ e7 P6 r( s% R7 F1 [% T
李委員俊俋:如果建商委託其他人,或是建商對住戶表示他能接受他們的委託,看開一次會要貼他
* _- [& [, U- \! P3 D. ]! @們多少,由建商來代替住戶開會,這樣可不可以?
% D9 O8 }6 I4 z蕭次長家淇:我以前主持的案件,甚至有委託穿黑色衣服的特殊份子前來開會的,當時沒有人敢講- s: |% R2 S5 ?# w
話。
, N: N, S/ w" y2 U, A李委員俊俋:在地方我們常常看到這種情形,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也無法作約束?7 K9 a$ B7 Y- b! {
蕭次長家淇:對,我們第二十七條沒有訂定……
0 w* O( N* k7 R4 f: r/ f8 E8 W李委員俊俋:所以包括人數的限制、委託人的部分,這些都出現問題,所以這次才會有很多委員提
# f( c, S5 X3 g+ w: t及這個問題。
1 g  |3 W+ y0 }! Z+ `/ \蕭次長家淇:是,我覺得很重要。__
! ?7 A) @2 {2 w7 }李委員俊俋:既然很重要,你們決定要怎麼改?
/ p6 A" S* P( R; Y& n蕭次長家淇:在委員的版本中,包括蘇委員等24 人針對第二十五條部分的提案,我們將其區分成
& g! i7 o  i3 ]" M: k4 S0 a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
; [8 A1 C1 n8 g李委員俊俋:請問,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如何區分?若照我方才所提將一般平面停車場賣掉的例子( o% r0 ^- b. p" B
,係屬一般事項,還是重大事項?' |/ k0 f" u) {  S% m+ @. g. ~, x8 b
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 @( T$ b2 n( A& ~! j$ g+ _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 }( r- @. A! s/ _. x8 e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
& z& Z, D+ `9 R) V# {,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K  u: H3 g0 s! k" s7 b2 \7 c5 x, h
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Y' _6 S* ?" ^6 ?* f
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6 E$ h! A5 B( S; e
?所以這個問題+ f2 L# P, @" k

; t) W0 a" k8 c-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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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委員蘇震清等24 人提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
4 g5 g2 b; Z3 X' g2 B! t$ L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及決議整體運作機制,本部送行政院審查版本,自本條例第二
- d; E& Z' d# c9 s- o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已有整體性檢討,包括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之開會與決議門檻不同,且就同% M, M0 L9 f# U
一議案重新召會排除重大事項之適用,以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7 K1 j& r2 |8 X/ J$ s% I2 N
決議重大事項。7 B. o2 p+ `  x5 o" _% I
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p$ A0 H. L: G2 C  N
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4 P. R! ^, [( n
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0 @' ]( \: d$ p% _) S  F5 o7 a0 V
,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 c  _7 p3 P2 ]# d: r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1 \2 @( K  j6 ~/ {/ }. y
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
8 W) {7 p& i6 ^2 U4 W?所以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嚴重。
1 U: v; D+ c) B' ^' T  C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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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社區長治久安,最重要的就是,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決議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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