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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效決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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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9 23:04: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立法院第8 屆第3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 ~) ]( S" z7 P: M# X時 間 中華民國102 年3 月27 日(星期三)上午9 時15 分8 j" f5 E* ]. N/ Q  V
地 點 本院紅樓202 會議室
+ ]) b+ B1 n% p( Y1 e主 席 江委員啟臣! G, e# X2 O+ X2 Q1 m8 j& j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6 I5 r2 H! h3 {6 ^
報 告 事 項
/ S8 R1 p- l4 D2 O- y2 e2 q# R主席(江委員啟臣):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1 D; V3 I. M/ t# y6 ]) o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接續方才你與江委員討論的話題,本席也當過嘉義
& B3 S# y& X- c- D" ]7 x$ ~市副市長,但本席絕對沒有要參選台東市市長。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有關區2 V6 }  B6 e3 g- L( b2 Y3 r. P( c3 {
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是否規定為五分之一?其原本的立法原意為何?
' L+ p; ?  a* O9 r5 l  K主席: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1 u1 Q8 ]1 \/ u: K1 U
蕭次長家淇:主席、各位委員。對。其原來的立法原意是為避免多數人把持,所以他有一發動機制( X8 \9 H9 M: V" p! }

1 ^. D/ m) ^  U) G李委員俊俋:避免多數人把持,避免過於困擾而無法開成?針對這部分,本席要舉一個例子,如果! U5 q6 V% ~, b5 q% m2 T
說該公寓大廈總共有20 戶,5 分之一就是4 戶,所以4 戶就可以開成?
2 d8 [6 U3 y8 f! y1 ]6 ]蕭次長家淇:如果照現在的規定就是這樣。
6 o2 @% P; C. G1 t- `152
* P5 a  W5 f; `; r8 F" c立法院公報 第102 卷 第16 期 委員會紀錄
) k, ?+ W6 E6 d* j# w李委員俊俋:那議題有無限制?也沒有區分所謂的一般或重大事項?4 v" ]8 ~/ d3 r2 i9 D
蕭次長家淇:目前沒有限制議題。對,也沒有這樣的區分。3 J( k6 k  {. ^' s8 T# q
李委員俊俋:所以只要在這20 戶裡面掌控有4 戶,就可以控制該管理委員會?
& H! R& h4 H& f5 |3 _2 l蕭次長家淇:是。可以常常動議改變政策。
( O* P5 e: O) d李委員俊俋:我現在講一個在我們嘉義市發生過的例子,這個案件在法院也走了十幾年。從我11
* N+ B/ d( P1 `' K) v% s) s年前擔任副市長,到現在我擔任立委,都還來找我。該案整棟大廈共計有80 戶,建商的保留戶' W2 G1 U7 T& P1 p( j8 ^4 N$ i
有10 戶,他又去聯合其他的10 戶,所以他就掌有20 戶,已經超過五分之一?
2 ?( M$ a# t9 F+ e! q% W! \4 ?3 \蕭次長家淇:16 戶就超過了。2 I5 Q3 g" |# M6 S8 k) {
李委員俊俋:對,其實他有很大權力,後來該管理委員會竟然作決定把他們原來的平面停車場繼續
" i$ s' D/ w! W1 n% R) _/ j賣掉,這樣可不可以?
9 a6 l4 w  C1 h& U蕭次長家淇:管委會的決議非常不合理。
7 F+ ]% C# z4 E0 A李委員俊俋:雖然不合理,但他們所做的決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 `! L- n7 {5 B; @0 k$ n& l* c, v蕭次長家淇:對。
) J$ n" H$ t% e+ p, J& R( M李委員俊俋:請問管委會可以做這樣的決定嗎?請問碰到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當初規定為五分之
9 Y) m2 }, f5 ^1 ~, _2 i$ K/ d- B一,是怕門檻太高,他們不容易開會,但是現在已經出現這種情形,我剛才說80 戶,80 戶已經" M6 Q/ O6 h) P' l6 p" M/ U& R' c
算是很大型的公寓大廈,在80 戶裡面有10 戶保留戶,全部由建商掌握,然後他再去聯合10 戶' e9 r# e) J+ I. z/ Z/ W
、20 戶,就超過五分之一了,最後他決定把所有的平面停車場全部賣掉,讓這20 戶大家來分一
+ l6 T4 Q7 l1 ]  p& L7 W分。這樣的話,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y, @( N: T% L# m蕭次長家淇:照目前的規定,是沒有辦法阻止,所以蘇委員的提案,我覺得很好。
/ N( p8 n; ~9 W4 u李委員俊俋:所以,其實這部分必須加以討論,如果管理委員會的門檻是這麼低的話,就會出現問3 Y3 T) W+ j; m. C6 P6 W
題,您也清楚,他如果常常這樣……
* @! j; E  s* g5 u# f蕭次長家淇:少數會受到影響。
) o; s% A% w7 `2 C* W0 u- f* E李委員俊俋:對,其實建商都有所謂的保留戶。7 C% A6 a/ h9 b1 e
蕭次長家淇:對,他還可以委託其他人來開會,所以事實上少數人就可以掌握了。  P! w0 ^; n& s3 W
李委員俊俋:對,這就是本席要問的第2 個問題。現在對委託人的限制是什麼?
2 G' a! i  [% \% h蕭次長家淇:現在只要求以書面委託他人就可以,所以事實上是沒有限制的。
) F0 ~0 T9 b+ \' I李委員俊俋:如果建商委託其他人,或是建商對住戶表示他能接受他們的委託,看開一次會要貼他
2 ~* X7 x) S2 H, x7 n1 L- K們多少,由建商來代替住戶開會,這樣可不可以?
' G" R8 S/ x# K$ ~9 C蕭次長家淇:我以前主持的案件,甚至有委託穿黑色衣服的特殊份子前來開會的,當時沒有人敢講0 P  i; V# o9 [# A
話。
0 a; ?5 x( N% M9 K+ ?李委員俊俋:在地方我們常常看到這種情形,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也無法作約束?
/ ^4 Q+ x1 K( r1 X蕭次長家淇:對,我們第二十七條沒有訂定……
. Y$ g  @+ _" {5 u7 h4 ~! j李委員俊俋:所以包括人數的限制、委託人的部分,這些都出現問題,所以這次才會有很多委員提  N2 j/ h% U6 R. B! j- s
及這個問題。
" l0 j3 d" q: {/ ~# M蕭次長家淇:是,我覺得很重要。__8 ~% A- ]5 z! U: V) G+ ^4 \5 X
李委員俊俋:既然很重要,你們決定要怎麼改?" d- t  w" O! T  X
蕭次長家淇:在委員的版本中,包括蘇委員等24 人針對第二十五條部分的提案,我們將其區分成
8 f4 Z* b5 J& F. {' Y% U  g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
# Q- Q0 r4 D" l) L- x$ Z4 U6 Y李委員俊俋:請問,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如何區分?若照我方才所提將一般平面停車場賣掉的例子. i" T. M# i3 i
,係屬一般事項,還是重大事項?
$ Y- C  i7 d* @. d& ~3 G+ {7 x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D. X; g6 s6 j  c5 [! Q9 `
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7 S+ Q8 c5 j' ]9 Z) Q) G" R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7 \* L/ h) B# Y6 E
,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 P( @0 x& g% B" `) r  h: q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1 Q; n0 Q+ n( X  H' I1 @5 B: k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
- a* U4 l4 |3 o  u: C9 r?所以這個問題
+ Q7 q( E- N6 K4 Y7 U7 u2 M7 ?3 M+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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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fcorner + 2 你不要這麼專業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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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委員蘇震清等24 人提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
. z- Q. |* B4 Z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及決議整體運作機制,本部送行政院審查版本,自本條例第二! v) \. H6 i) P+ t
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已有整體性檢討,包括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之開會與決議門檻不同,且就同- V* m1 e1 C- T+ @- n7 n& Z) L
一議案重新召會排除重大事項之適用,以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 l2 Z, y; K: `# N) D
決議重大事項。
0 i0 q  Q: G6 [+ h- Z( Q3 H$ _1 q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T/ Q/ D' L" E% z2 I* q
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 r$ d9 k. l) v0 D' x' j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
/ P% U# s6 q0 I6 ^- K7 T2 b,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 c4 N: V8 S" B6 R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b6 w$ v8 j& q+ h8 D. i/ W# }
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7 Q' f# b& ]; E: n) [! J
?所以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嚴重。" J3 _' F& P. W-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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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社區長治久安,最重要的就是,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決議重大事項。- x1 I) r+ ~5 ~* }1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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