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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管理]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有效決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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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4-29 23:04:3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立法院第8 屆第3 會期內政委員會第9 次全體委員會議紀錄. F8 C0 T9 o8 Q- o2 Z1 r2 q
時 間 中華民國102 年3 月27 日(星期三)上午9 時15 分3 d6 C3 X- p2 |6 G) u: V' @2 I/ X
地 點 本院紅樓202 會議室
8 W( S2 |$ w7 a/ K' ^主 席 江委員啟臣0 u6 h+ s. v7 ?# K6 n! u) y& K9 @
主席:出席委員已足法定人數,現在開會。進行報告事項。⋯⋯
' S  a5 F. |: y2 C* H4 o6 x報 告 事 項0 ?$ z3 R& h0 x+ G4 R
主席(江委員啟臣):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5 w9 v6 M- |0 l5 ^0 {李委員俊俋: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接續方才你與江委員討論的話題,本席也當過嘉義
( u3 R8 B1 f, h0 ^; k市副市長,但本席絕對沒有要參選台東市市長。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有關區! O. v$ p6 G( ^7 \
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召開,是否規定為五分之一?其原本的立法原意為何?
& N, P. D2 q  M8 I" W主席:請內政部蕭次長說明。/ t6 J; l6 b. O5 ?( I
蕭次長家淇:主席、各位委員。對。其原來的立法原意是為避免多數人把持,所以他有一發動機制. W) c, `: W* |% N  ^1 p

3 w3 A+ i7 x  ?, A2 Y李委員俊俋:避免多數人把持,避免過於困擾而無法開成?針對這部分,本席要舉一個例子,如果  f- t! C* n& m2 a# n# X
說該公寓大廈總共有20 戶,5 分之一就是4 戶,所以4 戶就可以開成?
7 K  C/ a1 x7 g3 i蕭次長家淇:如果照現在的規定就是這樣。+ g! Y) x' @1 X0 G7 I/ q* C  k, g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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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6 D' n$ Q! X  f  v立法院公報 第102 卷 第16 期 委員會紀錄
9 n( {2 L# b) U李委員俊俋:那議題有無限制?也沒有區分所謂的一般或重大事項?6 |* E8 k- Y) Y
蕭次長家淇:目前沒有限制議題。對,也沒有這樣的區分。
9 {' @3 z. s4 R0 O/ Y2 R李委員俊俋:所以只要在這20 戶裡面掌控有4 戶,就可以控制該管理委員會?' i  w. d8 d7 A& M3 r2 ~, g
蕭次長家淇:是。可以常常動議改變政策。
: `  e# l1 I' k2 N8 E李委員俊俋:我現在講一個在我們嘉義市發生過的例子,這個案件在法院也走了十幾年。從我11
! X2 Q* [+ r) v年前擔任副市長,到現在我擔任立委,都還來找我。該案整棟大廈共計有80 戶,建商的保留戶! t" `5 Y& B9 e9 E; {4 A. R) X
有10 戶,他又去聯合其他的10 戶,所以他就掌有20 戶,已經超過五分之一?
* A$ O# S( X) o$ r" _3 |蕭次長家淇:16 戶就超過了。
/ u0 m4 \8 [$ [* }李委員俊俋:對,其實他有很大權力,後來該管理委員會竟然作決定把他們原來的平面停車場繼續* c2 g: p8 u4 c* @
賣掉,這樣可不可以?
4 ]4 h7 o. p( O$ p/ h3 b蕭次長家淇:管委會的決議非常不合理。2 w" z# D1 v- C' h. ]: O
李委員俊俋:雖然不合理,但他們所做的決定在法律上是有效的。
' T& T* M4 V9 i/ [2 S5 O2 W蕭次長家淇:對。/ g/ V2 m. _# n
李委員俊俋:請問管委會可以做這樣的決定嗎?請問碰到這樣的問題該怎麼辦?當初規定為五分之0 q; L. M6 s9 G; v8 z6 Y- d* P+ n: R
一,是怕門檻太高,他們不容易開會,但是現在已經出現這種情形,我剛才說80 戶,80 戶已經
- d; F, r1 Y2 W( w, K% t% U算是很大型的公寓大廈,在80 戶裡面有10 戶保留戶,全部由建商掌握,然後他再去聯合10 戶
3 p# Q* l; j2 a& t# l、20 戶,就超過五分之一了,最後他決定把所有的平面停車場全部賣掉,讓這20 戶大家來分一
0 T& _5 L/ Z# d4 o! \分。這樣的話,法律上是怎麼規定的?
1 j% ?0 l! P9 n' E; v蕭次長家淇:照目前的規定,是沒有辦法阻止,所以蘇委員的提案,我覺得很好。. I1 Q! e) S3 D8 Z
李委員俊俋:所以,其實這部分必須加以討論,如果管理委員會的門檻是這麼低的話,就會出現問
) M; b  f) a3 e. v. f1 c題,您也清楚,他如果常常這樣……
+ P6 ]8 {, S3 a: ]蕭次長家淇:少數會受到影響。4 @( x3 m, w2 R" j1 T/ s& v- ]
李委員俊俋:對,其實建商都有所謂的保留戶。$ s: Q: v8 q6 u# v' s3 S
蕭次長家淇:對,他還可以委託其他人來開會,所以事實上少數人就可以掌握了。: E. d: m1 c% ^2 u& O
李委員俊俋:對,這就是本席要問的第2 個問題。現在對委託人的限制是什麼?1 A! p; o9 {" {; N4 b3 B: U
蕭次長家淇:現在只要求以書面委託他人就可以,所以事實上是沒有限制的。. o3 C: ~5 T# L! u  [2 f
李委員俊俋:如果建商委託其他人,或是建商對住戶表示他能接受他們的委託,看開一次會要貼他
  M, q( o2 ]8 X們多少,由建商來代替住戶開會,這樣可不可以?* h/ e# H* Y& K+ h; C( R! L% n
蕭次長家淇:我以前主持的案件,甚至有委託穿黑色衣服的特殊份子前來開會的,當時沒有人敢講* G0 H4 X' K2 O6 ^
話。
+ n, g: M7 z1 a2 C李委員俊俋:在地方我們常常看到這種情形,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也無法作約束?
. \+ U3 Q) ~& N( @) v4 P蕭次長家淇:對,我們第二十七條沒有訂定……
+ S* d6 v: o+ z& l5 L+ d9 K2 |李委員俊俋:所以包括人數的限制、委託人的部分,這些都出現問題,所以這次才會有很多委員提+ y$ l  u4 W* Q& [
及這個問題。
& U2 z% P/ C7 j9 x/ D蕭次長家淇:是,我覺得很重要。__
" b' _1 c2 {0 }3 \: |/ V) k9 i李委員俊俋:既然很重要,你們決定要怎麼改?
, M* X1 v  f3 R) [蕭次長家淇:在委員的版本中,包括蘇委員等24 人針對第二十五條部分的提案,我們將其區分成
" I& _, {5 t3 {# e. y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 V8 O3 @2 K) t9 j. Q
李委員俊俋:請問,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如何區分?若照我方才所提將一般平面停車場賣掉的例子
" s1 d$ A6 y) },係屬一般事項,還是重大事項?0 \' K7 x) j5 ?5 A( u8 [4 t7 s
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P1 x7 p" n. s2 Z
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 I0 l$ B; L; n) Q3 [% N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
; Z/ ], m2 S0 t,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1 Q$ R7 z  r2 `, H7 P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5 v) \# w* t; M- v4 I7 i- R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
5 O, P# d! {8 y  M# ?& \/ |?所以這個問題) r: L- A& D- L" |$ E* d

  q: E4 ]9 N! 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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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委員蘇震清等24 人提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版本:& w& l+ s/ C) K' l( ^
有關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開及決議整體運作機制,本部送行政院審查版本,自本條例第二+ _- d5 m+ b: f: \% Q; k
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已有整體性檢討,包括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之開會與決議門檻不同,且就同
* a# Y3 W1 m; y3 b$ @7 c' @一議案重新召會排除重大事項之適用,以避免少數人藉由連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以低門檻2 S5 e7 K* {. Z4 B2 o  s6 _
決議重大事項。# J- u& S& e6 p- }, V
蕭次長家淇:重大事項。: o) \; O& G7 b$ I& i
李委員俊俋:其區分是由誰來認定?: B( b0 {% E' H7 I/ T8 D
蕭次長家淇:我們裡面有規定,重大事項分成4 部分:1 是規約的訂定,2 是公寓大廈的重大修繕6 t% f3 L/ A& ?# w$ k0 V5 Z
,3 是住戶的強制遷移,4 是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這部分就會把車位部分包括在裡面。- ?) k6 Y; X3 x# s; o
李委員俊俋:我要提醒你的是,法律總有規定得不完善之處,就像原來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個% [" X+ ~8 D; g$ y8 m4 w' b
問題將層出不窮,譬如,我今天討論停車場的部分,停車場如果只賣一半,這算不算是重大事項
( y* W( H/ ?4 {3 J7 Q  ^* ]?所以這個問題其實非常嚴重。0 I) R7 g* j% u' @3 ?+ n$ _4 Q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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