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1522|回覆: 3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房市新聞] [轉貼]購屋預約單不平等 北縣:不准再收訂金

[複製鏈接]

13

主題

5

好友

837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社區
三峽我的家
文章
307
在線時間
282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0-12-6 11:24:5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http://www.nownews.com/2010/12/06/91-2670860.htm
5 X' e0 v. b7 r' [- g+ B: i; c' |& @+ o2 S* s2 D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u# V4 E% M# }" t. ?! {" q8 E
* v7 S: E' s: {+ Z- c
民眾看屋欲訂購時,常被要求簽下「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台北縣政府認為「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於法無據,要求台北縣建商和代銷公司不得再收「訂金」,否則可依消保法處6萬到150萬元罰款。/ w1 u9 z0 J( A: U

  n8 A7 b6 ~7 h* @) B9 k在各縣市存在已久的「房屋土地訂購預約單」,是在買方簽下預約單時,要先付「訂金」,在一定期限內再補上「定金」(簽約金),之後再簽房屋買賣契約,如果買方違約,訂金就會被全額沒收。
( {6 R' a( a, j: y4 `& ~) D2 E
, k+ r/ Q& C& D/ M" g0 V) N0 m& X但台北縣法制局指出,「不動產交易定型化契約」已明訂30天審閱期,及買賣雙方簽約後,買方如果違約,賣方沒收定金不得超過50%;然而實際房屋買賣時,卻是買方要填預約單、付訂金、補定金再簽買賣契約,若買方未補定金或不想買了,訂金就被全部沒收。" g( H: a5 E4 M. b5 R0 `0 R

6 c8 M0 f( A9 |+ n建商通常依據這張「房屋訂購預約單」,認為買方「給付定金尚未簽約前反悔不買時,所繳之定金以視同違約全部為由,建商得拒絕返還。」、「買方於定金補足後五日內簽約,逾期則視同放棄論,所繳之定金,視同違約,全部沒收,絕無異議。」/ h& U% l- m3 M" I4 _3 Y8 L+ E

: b) j$ M' R2 c  Y5 ?" O5 b4 M然而這種「預約單」是建商自創,且刻意選用「訂金」以避開民法規定的「定金」,而「訂金」俗稱「小定」,在正式簽約時「小定」金額併入「大定」,對買方並不公平,也違反民法規定的「賣方若不履約,應加倍返還原收定金」。
沾醬就是沾醬

6

主題

39

好友

987

積分

高中生

Rank: 5Rank: 5

文章
361
在線時間
217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0-12-6 11:53:42 |只看該作者
真是太好的消息了,不然真是讓建商和仲介賺很大.

19

主題

43

好友

2570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749
在線時間
671 小時
3
發表於 2010-12-6 12:14:53 |只看該作者
可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n( ^' v. @0 u: B& G
他們還是會有因應的方法...
旅行地圖~2015 北印度(達蘭薩拉 菩提伽耶 瓦拉納西 阿格拉)|2014 馬爾地夫|2013 美國(西雅圖,北極圈,Fairbanks)|2012 奧地利(維也納,Hallstatt) 捷克(Cesky Krumlov,Prague,Brno) 清邁 Pai 鎮江 無錫 南京 揚州 泰州|2011 印尼東爪哇(泗水,日惹,波羅莫) 蘇州 上海 昆山|2010 華欣 曼谷 西藏 成都 吉隆坡 墨爾本 雪梨 凱恩斯

14

主題

26

好友

2232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581
在線時間
728 小時
4
發表於 2010-12-6 15:16:34 |只看該作者
這下子真不知道仲介跟建商會想出啥方法來~3 c. D. }; N7 M, ^0 B
想當初我們也是先付了訂金~
: `6 T# _- H' D7 N/ r  v# Y結果後來想退也不給退@@3 q" h2 @5 C) L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