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2248|回覆: 9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社區管理] 大廈週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圍?

[複製鏈接]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4-2-3 23:25:5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4 23:08 編輯 ! N$ Y+ \$ ^  u. Q
) P& H( P$ w1 R! D7 p5 G: }/ K6 D
社區周邊常見路人行走,也有騎士為躲避紅綠燈行走其上,橫衝直撞置行人安全於不顧,請問,大廈週邊是否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適用範圍?如是,交通警察有義務執法,並履行應盡的義務。
已有 2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若水 + 1 我也想知道!
Tony + 1 問的好!

總評分: 金幣 + 2   查看全部評分

170

主題

15

好友

4437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1684
在線時間
849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4-2-4 00:21:32 |只看該作者
跟警察反應,持續不間斷,而且要大量的反應。
$ V9 E# T1 J1 Y1 v, J6 ^2 W再不行就是請一些民意代表,或是其他有權力的人去像警察施壓。* `8 p6 z; _. {6 ]* Y$ @
# D& Y( [- |  J7 u/ S# p# s/ \

$ R/ C% z* ^8 @( V" b4 R北大機車騎在人行道,不少見,大喇喇的停在人行道上更是不難見。( v" T4 _% T" d! M  ?! `! c. ~  G

1 s% p9 h* e6 W1 o4 [, ~! s: ^0 j
% u7 B9 z; G* Z0 g真的要北大好,那就是要大家一起努力。
* l' x& s+ ?6 {) }$ @我認為北大這裡跟其他地方不同的是這裡居民有凝聚力,有團結性。
8 }1 u: ~* V. @+ L% L5 u我在賣房子的時候,也一半是賣這裡的環境,。" ^/ I3 F" j) ]3 p) F# B( F

% ?" C# ^" G- U) L而環境是要居民來維護的,北大的居民這點做的真的很好,勇於發聲,且具有行動力。
9 c' ^7 e4 A6 Q. W, l, F! d$ _$ d9 `8 e4 J
『北大王小陳』U質鄉民仲介兼北大生活觀察家,不想聽廢話找我就對了。 0977-115-171

132

主題

67

好友

599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874
在線時間
1594 小時
3
發表於 2014-2-4 02:22:22 |只看該作者
機車騎上人行道,並不少見。) p+ i" U; O' C6 p9 {/ W8 X) a
很汗顏,請原諒我,這事我也做過
% g3 _0 @6 z6 y/ q) Q" M& {4 J但我遇到更誇張的是,在人行道上狂飆還對行人按喇吧的.........(意思是我擋住他)
# T/ x* v; _0 ]: g# \$ X- u; I: y! ]& ?何時我們的公民教育才會恢復倡導尊重他人這條?!2 S  {7 B$ \% w* C! E4 v4 ?& ^* E

; Y  `6 M/ k6 h; `# G+ I
4 T( ~+ }- }1 I. {+ [7 {, E: Y  |3 n
' z. S% c5 v5 ^  o) E* i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4
發表於 2014-2-4 09:06:20 |只看該作者
法律通常都是由道德逐漸演繹的結果,因為涉及公共利益較大,所以約束人民部分自由的行使,以避免侵害他人生命財產,這沒有針對性,這是透過外部制約〈警察取締〉,導致人民守約觀念,是一個社會演進的法則之ㄧ,問題是,依法令〈管理條例〉,警察有否負取締不正的作為義務?

15

主題

11

好友

1950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社區
萬寶隆
文章
452
在線時間
395 小時
5
發表於 2014-2-4 13:32:05 |只看該作者
雖然我也不贊同騎機車上人行道這個行為$ ~" |; ~4 o* s  p, s- I. q
我也不曾在北大如此做過
( s! Q0 Y2 N' w9 Z+ E% y9 C2 `
4 G; E/ a: C2 J' ]; h/ x* {' H但我提供另一觀點供大夥思考. A0 w3 v; m0 n/ q& V- h
如果只是單一行為人做出這樣行為或許可以當作個人行為
4 R$ K* }9 e3 s; i若是
0 c9 \- F6 f! I& Z, b9 C* q7 N0 c有許多人都如此做  }: x, P2 g% r# I) i
我還是強調不是多數人做就是對的
3 x! N' h+ N/ Q6 r. ]7 s! m; H  W- w但是  也該思考是不是交通動線上有讓某些"懶惰"或"不拘小節"的人偷懶想這樣做而沒考慮到影響到他人0 p7 O* s  _1 A0 W
如果可以幫忙解決這根本問題& }. M3 u5 n/ [% }
就不需要靠警察來約束這樣行為
( G3 M; S  F# ^3 j我的意思是  如果動線很不便) [1 V. j2 E0 J, K3 M7 s, n0 u
可以改善的話% t0 Z6 ?% q+ ]8 [
大部分人應該是都懂守法守規矩
7 q: j" w+ h7 J$ B" D7 V  p只是貪圖方便
, M5 l( o% d4 F6 S* |# `如果讓大家方便(在路權不互相干擾前提下)
* b, v1 R6 K4 E) e而不是靠著處罰或公權力去制止
! _5 \6 O* S/ a& X7 T8 ?% E3 [或許連取締都可以不必也可以讓大家行的安全
$ r8 @' U+ E- w, a$ e* _7 s- W: E7 F
當然這需要智慧& S6 _. j! k5 \* Y, |; c
所以大家集思廣益囉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6
發表於 2014-2-4 17:29:49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4 17:31 編輯
# }, j2 U& i6 m2 W( ^. Q! f6 K% X
: h. V# p7 \/ D# v5 n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一項規定,道路係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第三項規定,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第八項規定,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  |3 \! x& ?6 n9 X6 n3 Q
第 4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6 |0 Z# J, L) L4 |7 ^( |' a8 p第 55 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
4 Y% P  l5 S, q+ n以上重點在於:社區周邊是否即屬人行道、走廊及騎樓?
' i4 D0 a5 \0 H; S: V4 X/ G6 u5 S" G, F) |4 Y

9 ]& H4 p; m4 e; _& R
( J1 k. T- K! n0 }1 h2 ]- j  N

2

主題

18

好友

4923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2121
在線時間
473 小時
7
發表於 2014-2-4 20:38:52 |只看該作者
其實執法者的心態也是很重要

1

主題

7

好友

1694

積分

大學生

Rank: 6Rank: 6

文章
42
在線時間
298 小時
8
發表於 2014-2-4 20:54:31 |只看該作者
Tony 發表於 2014-2-4 02:22
5 f& h" ]' L9 m3 s: u% [3 V* _機車騎上人行道,並不少見。' G: C% E9 \  }2 r, o' s# k
很汗顏,請原諒我,這事我也做過6 J% K  g$ v0 r" @4 h5 S; C
但我遇到更誇張的是,在人行道上狂飆還對行人 ...
3 Q7 m5 d+ g- M$ H6 {4 d  P
$ M* ]& F6 q4 J7 d9 B3 e! o
尊重他人
- H7 D2 T+ \8 {! o: A0 P, ]; I: j
1 K8 u; W8 g: @/ G互相尊重- Y$ E* Z1 }0 o2 m4 t  F2 d5 J
9 ]! P, x" H# |  i
已有 1 人評分金幣 收起 理由
davidtso + 1 讚!

總評分: 金幣 + 1   查看全部評分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9
發表於 2014-2-5 22:35:33 |只看該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發哥 於 2014-2-5 22:51 編輯 5 a6 T9 {9 i9 z* ~/ X

9 g8 t1 Q# Y1 p/ Q多次見著很多有志之士,注意到汽機車停在社區周邊,即打電話至警察局通告取締,惟警察如無依據如何取締,又無親眼目睹開具告發單,如何知曉取締為真?恐僅是告慰人心空泛舉動而已,認不得真,若有依據,容不得推託唐塞,必須負起積極作為〈主動取締〉的義務。

58

主題

13

好友

6896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文章
4750
在線時間
1217 小時
10
發表於 2014-2-9 10:15:57 |只看該作者
請看續!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