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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閒聊] 委員會的 "連任" 限制,你清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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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3-9-9 10:38:16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後
如果你以為社區規約的委員任期,明訂僅可連任一次,那你就錯了。& a1 ?5 l- S. L1 U+ \0 K. p
營建署說,非主委、監委、財委,連選得連任。大型社區,你清楚多少?
) f; @5 x0 V# i4 f0 Q
( o+ D: z$ p7 y最近被社區委員的連任限制搞得挺煩,主要就是管理委員連選連任的規定。
( |* p- `" G( z營建署聲明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就是說,即使規約明訂連選得連任一次,照樣無效。! u  d- B  Q4 e: {! |" K* Q
營建署的解釋函文顯然對大型社區產生了法律漏洞,導致不合時宜的法令。9 ^9 _: Y) n5 i  ^2 a- q
: F- l. J4 f: P/ G- X5 r6 V5 c; {5 W
社區內有17席委員,倘若有1/3的委員,即 6 位委員為同一夥 (別以為這很困難,通常兩、三票就能擔任),
9 [' ^, g  `0 }$ U. z依法輪流擔任法令規範三個連選得連任一次的委員,其實整個委員會就被把持了。
9 `! Q0 u  s6 G2 v. @加上劣幣逐良幣,可能導致什麼結果呢?# H, W) L* p# Z3 t1 n
4 M/ [- t7 b! O  M* r+ S$ u
1. 依委員會動支權限,合法的讓廠商進駐,合法的讓廠商施工,合法的讓廠商請款。3 x3 D" e# ?- @/ {  w1 \
2. 倘若委員會超過動支權限,拆成多筆款項,照樣可在委員會通過,進行施工。
" j) u  B- d+ T" K3. 不服從多數群體,就相當於沒有發言權,逐漸有服務意願的委員熱忱就沒了。4 M- h: Z7 I% r3 \
8 W/ ]5 ]" f# @& A
其實這問題挺嚴重,尤其在大型社區數目眾多的北大社區內。- N) h. r! ?1 E
所以當要進住大型社區,請先瞭解社區委員會的健康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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