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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二拖吊場] 反對三峽拖吊場成為肇事車贓車、保管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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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6 19:31:1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反對三峽拖吊場成為肇事車贓車、保管場

陳情書內容

敬愛的朱立倫市長您好:

        我們是住在台北大學特定區(以下簡稱北大特區)的居民,今年5 月22 日媒體報導,未來「三峽拖吊場」(新北市樹林區大成路150-1 號)將合併土城、樹林拖吊場,只負責妨害救災、涉及贓車、酒駕等刑案車輛的拖吊,不處理一般交通違規車輛拖吊的業務。

      我們居民認為這項政策的規劃過程不僅過於片面、武斷,而且已經嚴重侵害居民居住權益。盼望市長您能收回成命,要求交通局及警察局重新規劃,還給我們居民一個乾淨、安寧,合乎原本都市計畫目標的停車場。

      針對「三峽拖吊場」不宜作為肇事車、贓車保管場一事,有下列三項原因:

一、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 條第4 項規定,住宅區不得為汽車拖吊場使用,究其立法意旨,係為保障住宅區之環境及安寧。但目前三峽拖吊場周邊皆為高密度住宅區,數十個社區人口估計達30000人至50000人之數,實在不適合繼續作為拖吊場使用,更遑論保管肇事車及贓車。

二、 北大特區近年快速發展,人口急速增加,停車位已嚴重不足,「三峽拖吊場」原屬停車場用地,期盼該用地可以回歸原先都市計畫用途使用。

三、 肇事車跟贓車屬於特殊車輛,不僅會破壞環境景觀,也會為周邊居民帶來疑慮及恐慌,應另行尋覓合適地點保管,不宜堆放在北大特區這類高密度人口住宅區。綜上,希望朱立倫市長您能要求交通局及警察局重新規劃,遷移「三峽拖吊場」到其他合適地點,並將該用地回歸原有之停車用途使用。
                                                            
                                                                                                          台北大學特定區居民 敬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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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7 09:16:28 |只看該作者
workbb 發表於 2017-8-27 03:23
反對歸反對.但敵的過政府的政策規劃嗎?

您應該是北大新同學吧!
在北大居民努力下,拖吊場已遷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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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7 03:23:53 |只看該作者
反對歸反對.但敵的過政府的政策規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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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27 12:18:17 |只看該作者
十方 發表於 2016-2-3 17:38
不支持這種案子。(請勿跟我爭辯)(不支持不是反對)
請政府依法處理,如有違法,當盡力遷移,但如有困難,不 ...

拖吊場遷移「警察局」正式公文紀錄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10&fromuid=9422
如上, 這個拖吊場的遷移已是既定事實, 應該也不需要討論了

不過, 還是建議十方大先詳閱樓主的說明喔

這個拖吊場可不是一般違停的拖吊場
會放到這個拖吊場的, 簡單的說就是有案在身, 還沒辦法還給當事人的車子
包括車子本身直接涉案、被拆解改裝, 或是車禍之後, 車主尚無法或者永遠無法起身來把車子拖回去的
有些上面還帶血帶肉, 可能永遠也不會有人想要把它領回去

所以, 是否方便領回, 應該可以不必太在意了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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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27 11:43:32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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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3 18:01:12 |只看該作者
十方 發表於 2016-2-3 17:38
不支持這種案子。(請勿跟我爭辯)(不支持不是反對)
請政府依法處理,如有違法,當盡力遷移,但如有困難,不 ...

這位新同學大概不知道拖吊場的來龍去脈吧
如果你家隔壁就是拖吊場跟火葬場,殯儀館
才有立場來質疑別人為什麼不能接受吧

拖吊場是三峽警局借用, 如今期限早已到, 但一直以找無合適地點一直強佔此地.
場內除違停車輛尚有車禍肇事,刑事車輛,大型機具等
若只是一般拖吊保管車輛我想反彈聲音不會這麼大

有無違法樓主一開始就有說明的很清楚
但政府機關帶頭違法 也不知道要找誰才能處理

一、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 條第4 項規定,住宅區不得為汽車拖吊場使用,究其立法意旨,係為保障住宅區之環境及安寧。但目前三峽拖吊場周邊皆為高密度住宅區,數十個社區人口估計達30000人至50000人之數,實在不適合繼續作為拖吊場使用,更遑論保管肇事車及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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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8806 + 3 就是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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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6 13:18:24 |只看該作者
前幾天剛回來
馬上參加連署了!!!
感謝自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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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0 22:41:46 |只看該作者
美好生活 發表於 2013-6-10 11:39
SORRY ....不小心按到 噓..... 我是要按讚....希望北大越來越好

謝謝您支持,美好環境要靠大家一起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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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0 11:39:20 |只看該作者
SORRY ....不小心按到 噓..... 我是要按讚....希望北大越來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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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0 10:37:40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3-6-10 10:47 編輯

洪佳君議員與民有約會議重點:

99/07/15有約會議重點:
紫京城委員提及該社區後方拖吊停車場景觀雜亂的問題,委員的想法是宜先讓視野景觀不礙眼,例如促請政府做好圍欄的美化工作;另外,委員服務處會正式行文請縣府尋找看看有無其他遠離市區適當的遷移點可資利用,並請評估現場作為停車場用地的必要性,若無必要,則改為興建多功能運動休閒活動中心的可行性(當然社區需要的公用會議場所、圖書館等也可以納進來一併規劃),如評估結果可行,委員會朝此方向努力促成。

99/10/07有約會議重點:
1.今日洪議員邀請縣府交通局、縣府警察局三峽分局、樹林市公所三個單位前來參加大成路三峽拖吊場佔用人行道究應如何處理的協調會(99/09/30有約會議第1點c項後續)。
2.該坐落土地是縣府交通局借給縣警局三峽分局作為拖吊場之用,自95年3月起租期6年,之後,目前尚無規劃,應如何發揮土地最大利用價值,洪議員已和蔡副縣長及相關部門協洽中

100/06/09有約會議重點   
3.三峽分局說明:
(1)本拖吊場為交通局停車廠預定地,93年間由警局交通隊協調交通局同意無償借用,並於95年3月規劃設置後移交三峽分局使用至今。
(5)三峽分局今年另行文各查扣分局(新莊、蘆洲、汐止、金山)積極辦理清查案情進度予與適當處置,並請示檢察官可否另行移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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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vonne63 + 3 感謝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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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0 10:06:54 |只看該作者
Wen 發表於 2013-6-10 08:39
請新北市府的官員來北大看看, 北大早已不是7, 8 年前的北大荒了, 早已成為大台北地區人口密度僅次於永和的 ...

真的  而且當初(95年3月)明明說無償租用六年
六年都過了    拖吊場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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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格 + 5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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