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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二拖吊場] 反對三峽拖吊場成為肇事車贓車、保管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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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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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6 19:31:11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反對三峽拖吊場成為肇事車贓車、保管場

陳情書內容

敬愛的朱立倫市長您好:

        我們是住在台北大學特定區(以下簡稱北大特區)的居民,今年5 月22 日媒體報導,未來「三峽拖吊場」(新北市樹林區大成路150-1 號)將合併土城、樹林拖吊場,只負責妨害救災、涉及贓車、酒駕等刑案車輛的拖吊,不處理一般交通違規車輛拖吊的業務。

      我們居民認為這項政策的規劃過程不僅過於片面、武斷,而且已經嚴重侵害居民居住權益。盼望市長您能收回成命,要求交通局及警察局重新規劃,還給我們居民一個乾淨、安寧,合乎原本都市計畫目標的停車場。

      針對「三峽拖吊場」不宜作為肇事車、贓車保管場一事,有下列三項原因:

一、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 條第4 項規定,住宅區不得為汽車拖吊場使用,究其立法意旨,係為保障住宅區之環境及安寧。但目前三峽拖吊場周邊皆為高密度住宅區,數十個社區人口估計達30000人至50000人之數,實在不適合繼續作為拖吊場使用,更遑論保管肇事車及贓車。

二、 北大特區近年快速發展,人口急速增加,停車位已嚴重不足,「三峽拖吊場」原屬停車場用地,期盼該用地可以回歸原先都市計畫用途使用。

三、 肇事車跟贓車屬於特殊車輛,不僅會破壞環境景觀,也會為周邊居民帶來疑慮及恐慌,應另行尋覓合適地點保管,不宜堆放在北大特區這類高密度人口住宅區。綜上,希望朱立倫市長您能要求交通局及警察局重新規劃,遷移「三峽拖吊場」到其他合適地點,並將該用地回歸原有之停車用途使用。
                                                            
                                                                                                          台北大學特定區居民 敬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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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7 09:16:28 |只看該作者
workbb 發表於 2017-8-27 03:23
反對歸反對.但敵的過政府的政策規劃嗎?

您應該是北大新同學吧!
在北大居民努力下,拖吊場已遷走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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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8-27 03:23:53 |只看該作者
反對歸反對.但敵的過政府的政策規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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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方 發表於 2016-2-3 17:38
不支持這種案子。(請勿跟我爭辯)(不支持不是反對)
請政府依法處理,如有違法,當盡力遷移,但如有困難,不 ...

拖吊場遷移「警察局」正式公文紀錄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 ... 10&fromuid=9422
如上, 這個拖吊場的遷移已是既定事實, 應該也不需要討論了

不過, 還是建議十方大先詳閱樓主的說明喔

這個拖吊場可不是一般違停的拖吊場
會放到這個拖吊場的, 簡單的說就是有案在身, 還沒辦法還給當事人的車子
包括車子本身直接涉案、被拆解改裝, 或是車禍之後, 車主尚無法或者永遠無法起身來把車子拖回去的
有些上面還帶血帶肉, 可能永遠也不會有人想要把它領回去

所以, 是否方便領回, 應該可以不必太在意了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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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27 11:43:32 |只看該作者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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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6-2-3 18:01:12 |只看該作者
十方 發表於 2016-2-3 17:38
不支持這種案子。(請勿跟我爭辯)(不支持不是反對)
請政府依法處理,如有違法,當盡力遷移,但如有困難,不 ...

這位新同學大概不知道拖吊場的來龍去脈吧
如果你家隔壁就是拖吊場跟火葬場,殯儀館
才有立場來質疑別人為什麼不能接受吧

拖吊場是三峽警局借用, 如今期限早已到, 但一直以找無合適地點一直強佔此地.
場內除違停車輛尚有車禍肇事,刑事車輛,大型機具等
若只是一般拖吊保管車輛我想反彈聲音不會這麼大

有無違法樓主一開始就有說明的很清楚
但政府機關帶頭違法 也不知道要找誰才能處理

一、 依「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5 條第4 項規定,住宅區不得為汽車拖吊場使用,究其立法意旨,係為保障住宅區之環境及安寧。但目前三峽拖吊場周邊皆為高密度住宅區,數十個社區人口估計達30000人至50000人之數,實在不適合繼續作為拖吊場使用,更遑論保管肇事車及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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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8806 + 3 就是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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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6-16 13:18:24 |只看該作者
前幾天剛回來
馬上參加連署了!!!
感謝自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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