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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祖師廟賽神豬 動保團體今發素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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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5 14:00:4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自由時報 – 2013年2月15日 上午4:24.. .

〔自由時報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每年大年初六新北市三峽清水祖師廟都舉行祖師爺誕辰祭祀大典,萬眾矚目的賽神豬大拜拜儀式將於今天上午登場,由總重量達一千六百三十六台斤的神豬拔得頭籌,獲特等獎殊榮。

1636台斤豬公亮相 廟方稱尊重生命

配合今天大拜拜活動,自上午十點至晚上十點,於民生街及文化路口、清水街及文化路口、文化路六十五巷、中山路及文化路口、中山路及仁愛街口、仁愛街及民權路口、民族街五巷、中山路及民生路口等處實施交通管制,汽、機車皆不得進入。

因動保團體認為神豬競賽有違人道,今將攜帶由糖果及花製成的「福氣豬」,於長福橋上沿途分送民眾,表達理性訴求。三峽祖師廟總務組長劉金達回應,宗教信仰是個人自由,祭典非由廟方主導,不管是信眾需求或是動保團體訴求,廟方皆給予尊重,站在愛護生命的立場,當然不鼓吹虐待動物的行為,因神豬競賽引發爭議,二○一七年擬取消頒贈獎牌,但需經由董事會決議。

秀川里里長李楷瑞表示,三峽大拜拜是當地傳統宗教信仰文化,迎奉祖師爺的儀式從正月初四延續到正月二十九日,神明在每個里輪流巡迴遶境,熱鬧一整個月,全台僅有。而神豬祭典持續一、兩百年之久,已成為重要民俗活動,也是信眾的共同記憶,應被視為藝術文化看待,盼外界予以尊重。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執行長朱增宏批評,全台一百二十六間清水祖師廟,目前只有三峽祖師廟仍續辦神豬重量比賽,助長虐待動物歪風。他強調,「以重量當競賽標的」造成飼主為爭名奪利,用非人道的方式餵養神豬,強迫進食,廟方竟還頒發獎牌,分明是變相鼓勵。

李楷瑞解釋,早期農業社會逢年過節才有機會吃到肉,而神豬祭典是人們敬仰天地衍生的習俗,廟方從來就不鼓勵飼主以「灌食」或強迫餵食的方式飼養神豬,若動保團體認為飼養過程有虐待動物之嫌,應主動配合公部門取締稽查,而非取消神豬祭典,讓傳統民俗文化消失殆盡。
我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愛隨著我,我且要住在耶和華的殿中,直到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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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9 17:03:13 |只看該作者
chioumj 發表於 2013-2-19 15:42
題外話, 家裡小二的女兒回家問我, 賽神豬是很不道德的事, 而且很殘忍的..

學校教的, 您認為呢?? ...

道不道德,殘不殘忍,對於不同信仰的人來說是見人見智的,個人尊重每個人的信仰

我比較好奇,老師除了讓小朋友知道這是不好的行為外,老師有沒有讓小朋友知道賽神豬的起源及是為了追求什麼要將豬飼養成如此巨大,小朋友知不知道現在賽神豬是為什麼被批評,最後老師有沒有問小朋友要如何解決改善,或是對這件事有什麼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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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hard + 3 這樣的教育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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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台灣政治人物感到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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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9 16:38:35 |只看該作者
各總思維都應該尊重
這是傳統習俗
有如廢死團體
我個人對這兩樣都覺得...
你聽過安麗嗎
明天在美好,也要過了今天才會來 昨天在甜蜜,也不能拿今天做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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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9 16:01:19 |只看該作者
我尊重各種信仰
雖然多了一些預算,有車開還是好的~免得又要花錢去復健我的骨頭 希望車子好開毛病少,而且學校也被教授追殺,不要搞到多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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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9 15:42:17 |只看該作者
題外話, 家裡小二的女兒回家問我, 賽神豬是很不道德的事, 而且很殘忍的..

學校教的, 您認為呢??
chiou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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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9 11:21:01 |只看該作者
素豬 ...

我有認識叫素珠的 ...

上班好無聊 ... 來亂一下
基本上我是個 C 咖 所以就不必太在意我的胡說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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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5 22:14:33 |只看該作者
各級政府辦理保險對象健保費補助項目一覽表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 ... =2393&WD_ID=745

失業勞工自付健保費補助措施
http://www.nhi.gov.tw/webdata/we ... =4018&WD_ID=747
•失業期間勞工之健保費補助係由勞保局主辦,由勞保局每月定期將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資料定期送交本局,本局再依據該局確認之補助對象名單進行補助事宜,於當月保險費扣減。
•相關規定詳見勞保局(網址 http://www.bli.gov.tw/路徑查詢: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就業保險(我是失業勞工)/05補助全民健康保險費

失業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50019

第 1 條
本辦法依就業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依本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補助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之對象如下:
一、失業之被保險人。
二、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之眷屬。
前項第一款規定之被保險人,指依本法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眷屬,指被保險人離職退保當時,隨同被保險人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眷屬,且受補助期間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二條規定之眷屬或第六類規定之被保險人身分。但不包括被保險人離職退保後辦理追溯加保之眷屬。
第 3 條
符合前條規定之補助對象者,保險人應按月補助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自付部分之保險費。
前項保險費之補助,以領取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每次領取給付末日之當月份應自付之保險費部分,補助之。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所定補充保險費率計收之補充保險費,不予補助。
第 4 條
保險人應定期將領取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離職退保日、離職退保時之投保單位等資料,送交中央健康保險局於比對符合第二條規定之失業被保險人及依附其投保之眷屬資料後,逕還保險人確認之。
第 5 條
中央健康保險局依前條經保險人確認之補助對象資料,計算其應自付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檢據向保險人辦理請撥款項及核銷事宜。
第 6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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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ljimmy 發表於 2013-2-15 20:00
這思維挺老莊的 ...

就像我公司那某胖子主管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臺,生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
各人觀點不同,尊重各人想法,動保動不動就抗議,只能說“有用”嗎?想吃素的吃素,想吃葷的吃葷,想信教的信教,想不信的不信。這才是正確,動保非神豬,安知神豬為此是為不幸,動保會說尊傳統之人,亦非神豬,安知神豬以此為幸。唉,又是一千古之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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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5 22:09:30 |只看該作者
hilljeck 發表於 2013-2-15 15:34
無論是以公部門的權威性支配或第三部門對祭祀文化的短期攻擊,都是以他者層次來介入地方的歷史脈絡。這種 ...

三峽人口越來越多,新進人口帶來不同思維,文化內涵是否產生質變,值得觀察,文化不是沒改變的一天。健康城市是個不錯的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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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15 21:53:01 |只看該作者
「文化並不能拯救任何事、任何人,它並不能證明甚麼。但它是人類的產物,人類將自己投入到裡面去,在那裏面他認識了自己,那一面嚴厲的鏡子映出了他的相貌。」《沙特自傳》
Culture doesn't save anything or anyone, it doesn't justify. But it's a product of man: he projects himself into it, he recognizes himself in it; that critical mirror alone offers him his image. (Jean Paul Sart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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