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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具相關新聞] 塑膠隨身杯裝熱飲──當心變形! - 200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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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u2194739 於 2010-10-21 17:07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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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氣漸漸轉涼,上班途中買一杯透著熱氣的咖啡,是許多咖啡愛好者一天工作的開始。部分連鎖咖啡店,在數年前就提供隨身杯的販售,消費者攜帶該品牌的隨身杯購買該店的飲料時,還可給予優惠折扣,成功吸引了不少消費者購買。而有些咖啡店甚至經常推出不同的圖案,以吸引消費者收集,也成為隨身杯的賣點! 4 i. ^0 y- I3 W1 g+ V7 L& A  g

$ A  Y& ~$ R: Y' n此外,近年來政府努力推行「節能減碳」運動,雖然包裝飲料或是瓶裝水,是出門在外時最方便的選擇,但這種用完即丟棄的空瓶或空杯,卻也容易產生令人頭痛的環境問題,且於製造過程中或是回收再生燃燒所排放出的廢氣,也會造成溫室效應。因此許多人為了響應環保,都會購買可以隨身攜帶的杯子,致使「隨身杯」成了時下流行的商品。
4 p  _& D: y+ g* b# ^+ \" X
7 p  F/ n/ T. {# j( Z& ^顯而易見的,市面上的隨身杯,特別是標榜耐摔、輕巧又耐高溫的PC(聚碳酸酯)隨身杯,深受許多消費者的喜愛。但這些五顏六色的PC塑膠杯,其材質中是否含有害重金屬、飲用時是否會喝下溶出的物質?以及PC材質是否含有所謂的環境賀爾蒙──雙酚A等問題,都值得消費者關注。 : H! f& R$ v, O" c" `4 q& k

) V! G  _+ N7 |" S8 I8 L, E* g因此消基會特別針對市售隨身杯進行檢測,作為消費者選購時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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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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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B* t4 c$ ^* i9 A# B6 ]! W本次的測試樣品係於民國97年9月間,於大臺北地區的量販店、生活百貨及連鎖咖啡店等地購買的隨身杯,共計購得18件樣品。 7 E3 m/ _' F* g1 `  |

! G7 c4 D) X' y% c! o18件樣品中,有12件材質為PC(Polycarbonate,聚碳酸酯),其餘6件材質為SAN(或AS,Styrene Acrylonitrile,苯乙烯-丙烯?共聚合物);容量則介於350至1,000毫升之間。 0 D4 h" R; e, C7 y' ^

: m% e1 P& @7 g0 B( b  y* Q若以生產國別來看,有7件為台灣製造;7件為中國製造;其餘4件則沒有標示產地。。(調查項目與測試方法請見消費者報導雜誌331期2008年11號) 3 B- M* e+ q& r' |

0 _$ I* |2 q9 N9 P. c% F  Q調查與測試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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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價格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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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t- j/ T" N3 j, y本次樣品的購買價格,每件從29至350元之間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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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材質中,以編號12號「金?太空杯」最便宜,每件只要29元;10號「Rubbermaid PC繽紛瓶600ml」最貴,每件高達139元。若換算成每100毫升容量的價格,則12號「金?太空杯」每100毫升容量只要5.8元;而11號「樂扣樂扣PC水壺/水杯」最貴,每100毫升容量要24.8元。   B& z- b9 K  Z. ^: \5 x# N( s! B- S

/ c) l; s' R4 U  {& Y至於在SAN材質的樣品中,以13號「米奇&米妮曲線杯-大(HB-106L)」價格較便宜,每件只要106元,且每100毫升容量只要30.3元;而17號「Starbucks隨行杯」及18號「BARISTA COFFEE拿手杯」最貴,每件為350元。若換算成單價,18號「BARISTA COFFEE拿手杯」最貴,每100毫升容量要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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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示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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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O4 `5 j5 i" G9 Z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的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以及需標示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9 H! f  t: Y/ ]4 A1 p7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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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件樣品中,有5件沒有標示「製造(輸入)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分別是編號12號「金?太空杯」、15號「怡客2008限定樂活隨飲杯」、16號「MR.BROWN COFFEE」、17號「Starbucks隨行杯」及18號「BARISTA COFFEE拿手杯」。以上違反標示規定的業者,當地主管機關應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九條,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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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u9 [1 Q: h5 a) k9 h; f- \塑膠杯材質種類眾多,各種材質特性及耐熱條件亦不盡相同,若參考「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塑膠類」規定,應該還要標示耐熱溫度及材質,才能進行測試。檢視本次的樣品,有1件沒有標示材質,4件沒有標示耐熱溫度,建議廠商對於這些重要資訊都應標示清楚,以利消費者正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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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T( W- K3 N6 o: w" X三、材質重金屬測試 9 B8 e# M4 Q# C) z; }
3 z+ U! a! J6 Y% @2 e
塑膠都是由單體聚合而成,在製造過程中,可能會添加品質改良劑或安定劑等,以改善其品質、並維持成型品的長期品質安定。這些原料添加劑中,以鉛穩定劑最常被使用,其次為鎘穩定劑。時下不少隨身杯都會製成各種不同的顏色販售,以吸引消費者的目光,然而這些顏色是否使用有害的重金屬鉛或鎘作為染料,由於用途是食品容器,就值得消費者注意。 3 Y* i  C* l& K$ W% ?2 R" U9 P

# H- e0 b  G, p「鉛」原本就是存在於環境土壤中的微量元素,但若食入過量的鉛,雖然多數會排出體外,可是由於鉛具有蓄積性,長期下來可能會導致慢性鉛中毒。特別是鉛會妨礙血液中的血紅素合成,而引起貧血,以及如神經系統疼痛等症狀。而成長中的幼童更要特別注意,微量的鉛會導致孩童智力發展遲緩、學習障礙等問題。 6 Y, g% L" h6 k( G/ Q8 N3 g

, @0 b0 E( j: G. _" x至於「鎘」,其半衰期相當長,若長期食入低劑量的鎘,會累積於腎臟及肝臟器官當中,而使肝腎受到損害。其症狀包括嘔吐及腹瀉、腎小管損傷,嚴重時可能使骨骼變脆而容易斷裂,如日本的「痛痛病」。目前,世界衛生組織已將鎘及其化合物列為致癌物之一。 ! S; ^9 D2 R3 j8 _
) x3 C9 r/ N& I  s5 I) M
參照「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塑膠類」的規定,材質重金屬鉛及鎘含量都應低於100 ppm以下(百萬分之一,毫克/公斤)。經測試,所有18件樣品皆符合標準。 4 S4 r8 h8 D2 X( ]1 h# V$ K

' E* S; a$ a3 u/ \3 ?, `! Q四、溶出試驗 - G$ X/ o( F! W. A5 ]. H/ y$ a
6 u, b! I3 t+ E
使用隨身杯盛裝的飲料溫度及性質,不一定完全相同,因此需以不同的溶媒模擬食物的性質,以瞭解容器在盛裝飲料時,是否會有物質或重金屬溶出。
" i5 B* g# z$ J4 X參考「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塑膠類」,需以水及4%醋酸模擬一般及酸性飲料,由於本次測試材質分為PC及SAN兩種,其中PC材質多半標示可耐熱至120℃,已超過100℃以上,故需以95℃為浸泡標準;而SAN材質多半標示的適用溫度,只有90至95℃左右,故只能以60℃作為浸泡標準。 * c: K+ b& s- X( v) @  N

6 t2 O' w# W+ k2 X3 R& w8 Q1 L經測試,發現屬於PC材質的12號「金?太空杯」,在95℃加熱30分鐘條件下,杯身已經變形,已不適合再繼續使用。由於本件樣品沒有標示使用溫度,所以以較嚴苛的條件進行測試,代表該產品根本不適用於高溫。 4 A1 \1 z' x& 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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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錳酸鉀消耗量
. M: r" U& \' d: Y
- e* \$ d( x+ P# W) B) Y, p, p* V高錳酸鉀消耗量,是針對塑膠類的容器是否有溶出有機物質所進行的測試。依規定,高錳酸鉀的消耗量應低於10 ppm以下。 ; R; l' e9 w+ ]( _% o

$ K: k/ ^  x) W8 }經檢測,18件樣品皆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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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金屬 + l. u; y$ d* \

, G# E4 C2 D6 [" C( Z  c一般消費者都相當擔心使用容器盛裝飲料時,是否會有重金屬溶出,特別是在酸性的環境下。若參照「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中「塑膠類」規定,所溶出的重金屬含量需低於1 ppm以下。 8 b  p9 a* M) X; x) B3 c)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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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檢測, 18件樣品都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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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雙酚A溶出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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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酚A(Bisphenol A)是用來做聚碳酸酯(PC)及環氧樹脂(epoxy resin)的主要原料之ㄧ,特別是添加雙酚A的PC具有耐熱、透明及耐摔的特性,加上又比較輕,因此廣泛使用於食品飲料的包材如嬰兒奶瓶及水瓶等。雙酚A由於其化學結構類似雌性激素,被視為賀爾蒙幹擾物。根據動物研究顯示,雙酚A會引起過敏、影響生殖系統及增加乳癌及睪丸癌的發生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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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 c3 R7 O- e) I5 o; o目前國際間,只有加拿大政府規定全面禁止使用雙酚A於嬰幼兒所使用的奶瓶產品中,其他國家則尚未禁止使用雙酚A於PC材質的塑膠瓶,我國衛生署也尚未訂定雙酚A於PC塑膠瓶的溶出標準。若參考歐盟的規定,從聚合物釋放出的雙酚A不得超過30 ppm(毫克/公斤);而每日允許的雙酚A攝取量為每公斤50微克(μg/Kg/day)以下。 1 w7 O  O2 w; M

: E  R* e/ J( V; N: ^4 T3 c0 R5 b4 p  Z經檢測,12件PC材質的樣品,皆未溶出雙酚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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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7 r1 X( r# Z3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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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l4 J; e% C. F3 w1. 塑膠類食品容器應強制標示耐熱度 4 B0 q7 \6 p4 ?% T! ?2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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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測試的18件樣品中,有5件標示不符合《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不合格率為28%,特別是從知名連鎖咖啡館購得的4件樣品,全數都不符合規定。消費者會購買該連鎖咖啡店的隨身杯,除了可以享有折扣之外,也應是喜愛該咖啡店的產品才會購買。但這些連鎖咖啡店所販售的樣品,卻都沒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建議業者應該確實標示詳細資訊、以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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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0 @; D9 O9 g% G2 j9 E此外,目前《食品衛生管理法》針對食品包裝容器,只要求標示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至於材質、容量、耐熱溫度及注意事項,都沒有強制規定需要標示。然而,目前作為食品器具、容器及包裝的塑膠種類又相當多,法規的內容似乎應再修訂。 0 `2 c# k( V7 e+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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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測試的樣品,除了杯身有PC及SAN材質,其他如杯蓋及吸管,就有PE、PP、ABS或矽膠等塑膠材質,但這些塑膠材質耐熱溫度不盡相同。如本次測試的SAN材質樣品,標示的耐熱溫度就不到100℃,倘若消費者倒入滾燙的茶水於SAN杯中,可能變形甚至會釋出有害的物質,這類的商品,就不適合盛裝溫度過高的飲料。 % m4 Q; V1 ^5 l  o# u; b#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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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測試時,將6個SAN材質的飲料杯盛裝95℃的熱水,於30分鐘後再檢視,發現有3個樣品杯內已經變形了,不適合使用。由於消費者一般根本無法從外觀來判定塑膠材質的種類及耐熱溫度,故消基會建議《食品衛生管理法》對於「食品器具、食品容器、食品包裝」的標示,應增加材質、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等重要資訊,提供消費者作為依據及參考。特別是材質與耐受溫度範圍,消費者購買商品後,多半不會把外包裝留下,因此建議更應標示於商品本體上。 - D4 W+ |  D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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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廠商會標示塑膠回收號碼,本次測試的PC及SAN材質都屬於7號-其他類,然而其耐熱溫度根本不相同,若沒有標示耐熱溫度及材質,消費者容易誤用而損壞。若參考CNS 2446「塑膠製餐具」標示項目,還包括「不可用(或可用)於微波爐」,建議業者也應將相關資訊標示於商品本體,消費者才能正確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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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0 H& o. Y+ \/ s+ L) L雖然本次溶出試驗中,所有樣品都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的規定,但12號「金?太空杯」卻在95℃加熱30分鐘的條件下變形,已不堪使用。該樣品的材質雖然標示為PC,但並沒有標示適用溫度,消費者若盛裝高溫的飲料,可能會變形而無法使用,業者應儘快回收該產品,以保護消費者的權益。 / @8 g' B  y9 G( V, y) m6 j

1 ?6 p! y( ^9 l) ?2. 呼籲儘快訂定「雙酚A」溶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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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Z( {3 {7 I- B此外,本次12件PC類的樣品,雖然都未溶出雙酚A,但由於使用於PC類的食品包裝容器相當廣泛,如嬰幼兒的塑膠奶瓶及水瓶等都是屬於PC材質類。而且根據研究,在盛裝高溫液體的條件下,會比盛裝室溫液體時更容易釋出雙酚A,故建議衛生署應該儘快訂定雙酚A的溶出標準,讓業者有所依循,也讓消費者在選購塑膠類產品時能更安全。 1 |8 K. e" b7 p- e. N6 l0 g9 g

, U& K% r+ E+ C9 N6 N3. 避免用塑膠容器盛裝熱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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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環保意識及「綠色消費」的抬頭,不少活動場合與公共場所都已開始不提供紙杯,希望消費者能自行攜帶杯子,以減少浪費。因此許多消費者會購買材質較輕的隨身杯,不僅方便攜帶,也能做環保。建議消費者在購買時,應仔細檢視標示是否詳細,如材質、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等,特別是耐熱溫度。若是購買SAN材質的隨身杯,則建議最好不要盛裝滾燙的飲料,只盛裝溫的飲料或冷飲,否則如果變形而釋出有害物質,不僅沒有為環保盡到心力,反而傷及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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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8 c: b# p0 {1 u1 v另外也提醒消費者,隨身杯的杯身若有刮傷或損傷時,最好不要繼續使用,特別是PC材質的商品可能會溶出雙酚A;而丟棄時,則應該落實回收,以免對地球造成更大的負擔。(本次重金屬測試使用儀器係由溫泰鈞、溫健鈞先生捐贈,特此致謝。) ( b+ [* X$ `9 P0 s: 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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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調查結果查詢:http://www.consumers.org.tw/
  p$ W+ Z& b! I) p* k資料來源:消基會、台灣大學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副教授吳焜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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