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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車禍處理專責化 新北警擴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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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2 21:26:5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帖最後由 ababy 於 2012-5-2 21:44 編輯

車禍處理專責化 新北警擴大辦理101.05.01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民眾發生車禍時,最擔心的是後續處理問題,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為了保障車禍當事人的權益,從去年4月15日起選擇中和第一分局及永和分局試辦「交通事故處理專責化」的服務,獲得民眾相當高的評價,交通警察大隊表示,從5月1日起包括板橋、海山及中和第二分局都加入試辦行列,希望能保障民眾權益外,更能提升民眾滿意度。

交通警察大隊長陳木樹說,以往單純車損的交通事故都是由當地的派出所員警處理,如今試辦專責化後,統一改由交通分隊受過專責訓練的員警處理,這些年輕、充滿幹勁的「交通戰警」不但受過專業訓練,也通過警政署的認證,熟悉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對於車禍現場的測繪、照相、蒐證及筆錄製作都具有專業水準,事故發生後,能在最快時間抵達現場並做最有效的處置,確保雙方權益。

大隊長陳木樹說,從試辦的2個分局分析發現,交通事故處理專責化後,能有效縮短處理時間平均達30分鐘,不但節省雙方寶貴時間,更可減少車禍所造成的道路壅塞,而這些專責處理交通事故的員警持有證照的比例更高達100%,新北市一位李小姐說,上個月底騎機車在永和地區與汽車發生擦撞,沒想到報案後警察不到3分鐘就騎著重型機車趕到現場處理,態度親切效率又高,讓她印象深刻,民眾吳先生也說,警局能培訓專業人才來處理車禍的作法相當值得肯定。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也呼籲民眾,發生車禍後要盡快報警處理,才能確保權益,另外還有幾點要特別提醒民眾注意:

1.在車禍事故現場,得申請警方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2.於事故發生7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3.於事故發生30日後,得申請警方提供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4.被害人得在事故發生後6個月內,主動向肇事地點轄區分局偵查隊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得附帶民事訴訟)。
5.民事部分能自行協調理賠,或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於2年內向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審理。
6.對事故發生如有疑義,當事人得於發生當日起6個月內逕向新北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248巷7號,26885681申請鑑定)
7.當事人對於肇事違規罰單舉發內容如有異議,可逕向應到案的交通事件裁決所提出申訴或向法院聲明異議。
8.車禍發生後,為了提供更快、更好的理賠或補償服務,被保險人或受害人或其繼承人於事故發生5日內,將事故發生的人、事、時、地,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或向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會申請補償金(免費電話:0800-565-678)


資料詳洽: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副大隊長李宏振
電話:(02)22255999
新聞聯絡人:公關室警務正林子翔 0920123202

撰稿人:分隊長許世榮
聯絡電話:(02)22255999轉4556
電子信箱:n35809@ntpd.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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