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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每日一信 讓違法夜市遠離」網路陳情抗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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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4-26 18:53:5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文章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4-30 14:49 編輯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聖展夜市」涉及違法使用機關用地與住宅用地,在台北大學住宅區開設夜市,不僅違反法規,也製造油煙噪音垃圾髒亂違規停車等問題,嚴重破壞居住環境品質,傷害居民權益。

  之後,新北市議員洪佳君4月19日邀請新北市經濟發展局、城鄉發展局、環保局、警察局等官員及中華電信代表,到台北大學特定區召開說明會,居民要求市府立即依法勒令停業,但市府官員卻將責任推卸給中華電信,要求中華電信自行向業者提告。

  市府包庇、懦弱的態度,助長業者氣焰,當天「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經營業者-「好庭車有限公司」,竟派員到場嗆聲,指其目的是幫助中華電信活化土地,大家應該心存感謝,還辯稱他們經營的是餐飲業,並非夜市攤販,所以沒有違法。諷刺的是,在場官員面對業者囂張說法,竟噤聲不語,最後說明會沒有結論,不歡而散。

  之後,居民不斷向市府陳情,但卻得到官員互踢皮球的說法。

  經濟發展局表示,開罰是城鄉發展局責任,他們已經請樹林區公所進行調查?
  城鄉發展局表示,尚未收到稽查資料,而且不知道業者聯絡資料,無法開罰?
  樹林區公所表示,資料已經送出,但後續還要持續蒐證,同時輔導業者改善?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已經違法經營將近2個星期,多達6個營業日,而「聖展夜市」更是早已存在多時,但新北市政府到現在,竟連一張罰單都沒開出過,你能接受嗎?

  城鄉發展局還表示,他們必須先勸導,給業者兩個月的改善時間,然後才能開罰「6萬元」,一直到「六個月」後,才能真正勒令停業、強制拆除,這種包庇的作法,你能接受嗎?

  根據調查,業者一個月收入租金將近150萬元,六個月後收入近1000萬,而市府頂多罰款18萬元,相當於繳18萬元的租金(罰緩),就可以違法經營六個月,賺進數百萬元。

  業者違法,居民受害,但業者卻能賺進暴利,市府則漠視不理,這種結果你能接受嗎?符合公平、正義嗎?


  既然我們居民已經透過各種管道跟會議,向市府表達意見,但市府仍漠視不管,甚至選擇包庇業者,那我們只好被迫採取自救行動



「每日一信 讓違法夜市遠離」網路陳情抗議活動

目的:透過網路串聯,發揮市民監督政府功能,以「每人每天寫一封信」的持續性陳情方式,監督市府針對北大特區內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聖展夜市」,立即勒令停業並恢復原狀。

規則:比照過去「每人每天一封信 殯葬特區快喊停」活動,請大家每人、每天寫一封信到「市長信箱」,數量不拘,寄出後請回到本主題簽到,簽到格式如下:

寄信時間:101年○月○日
寄信內容:範本1/範本2/範本3/自行撰寫
寄信數量:個人已經累積寄出○封信
備註:

  請不要認為這個活動沒有用,過去反三峽殯葬特區的陳情活動,我們所有居民通力合作,總共寄給總統府多達1,000封信,而新北市政府更是收到多達3,000封信,這個活動帶給市府相當大的震撼,也讓當初即將完成的簽約動作立刻中止。

  所以,請大家踴躍參加本活動,發揮恆心跟毅力,直到市府開始積極處理北大特區的違法夜市問題為止。

寄信完了請務必記得回到本主題簽到,這樣我們才能掌握人數,拜託大家!

寄信網址:市長信箱:http://talk.tpc.gov.tw/indexEmail-1.jsp



參考信件內容範本(歡迎大家貼上自己寫的內容,作為範本參考):

(一)
朱立倫市長您好,我是住在台北大學特定區的居民,「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跟「聖展夜市」兩個都是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的違法夜市,都已經嚴重破壞我們的居住環境與生活品質,但聽說市府還要給業者兩個月的期限才能開罰,而且要拖半年才願意勒令停業,實在緩不濟急!懇請朱立倫市長以維護居民權益為出發點,要求相關單位立即勒令違法業者停業,或強制拆除,不要讓我們居民的犧牲,成就業者賺進暴利的機會,拜託拜託。
(二)
經查「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兩處用地,皆有業者違法在住宅區內私設夜市,已經違反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請主管機關立即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80條規定,立即勒令業者停止使用、恢復原狀;若業者不從,請按次(營業日計)開罰。
(三)
我們是住在「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旁邊的居民,該夜市違法設立多時,製造油煙、垃圾等髒亂,造成我們居民非常痛苦,而環境品質也大受影響,請新北市政府不要僅處理「北大幸福美食廣場」的問題,應該連同樣位在台北大學特定區內,違法的「聖展夜市」一併處置,不要讓「師大夜市」破壞居住環境、背離都市計畫的悲劇與遺憾,發生在我們北大特區。
(四)
我們要向侯友宜副市長陳情,我們知道侯副市長相當具正義感,去年發現三峽瀝青廠違反土地使用,就立刻限期三峽瀝青廠恢復原狀,否則市府要代為拆除;而在台北大學特定區,也出現「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兩處違反土地使用法規的狀況,希望侯友宜副市長可以秉持正義與政府公信力,儘快依法拆除或勒令停業,不要讓業者嘲笑新北市政府執法無能,拜託侯友宜副市長站出來,為我們老百姓主持公道!
(五)
針對台北大學特定區內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與「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兩地違法都市計畫法規或土地使用法規問題,經查業者每個月能收取租金上百萬元,市府若採用消極的6萬元罰緩,且給予兩個月的改善時間,最長半年,實在不符比例原則,甚至業者可以以拖待變,最後傷害人民,實在不合理,我們居民有以下訴求,請市府回應:
一、請市府立即依法勒令上開兩違法業者立即停業,並按次開罰。
二、若市府受限於內部行政規則,必須先行勸導,請市府針對本案進行「個案處理」,否則緩不濟急。
三、請市府承諾未來絕對不會核准北大特區內的公共設施預定地(包括停車場、公車轉運站、公園、拖吊保款場等)以及住宅用地,變更成為「臨時攤販集中地」,以確保類似爭議不會再發生。
(六)
針對台北大學特定區內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我們居民發現裡面有許多瓦斯瓶任意堆置,經日曬後恐有爆炸之虞,業者做法是否觸犯公共危險罪?請市府查明。
(七)
請市府說明台北大學特定區內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與「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兩地業者的污水排放是否合法?業者跟攤販製造的污水可以隨意排放到水溝嗎?
(八)
親愛的朱立倫市長您好:
  我們台北大學特定區內發生兩處住宅區設置違法夜市的事件,包括「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與「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等,而我們從一個多月前就向市府預警,告訴市府有新的違法夜市要出現,請市府立即處理,結果4月13日「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違法開幕到現在,已經將近2星期,超過6個營業日,市府竟連一張勸導函都沒發出去!行政效率緩慢離譜至極,是否涉及有人怠於執行公務?請市府查明並追究行政責任;同時請市府說明處理對策,不要讓違法夜市侵害我們居民生活,甚至裡面堆置的瓦斯瓶爆炸,造成公共意外,後果將不堪設想,請市府公開說明處理作法,讓民眾安心。
三峽居民敬上
(九)
有關「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與「聖展夜市」(學勤路、佳園路三段路口)違法夜市事件,城鄉發展局表示尚未收到稽查資料,而經濟發展局表示已請樹林區公所調查,但樹林區公所表示資料已寄出,但還要輔導跟蒐證,首先,請問市府到底要輔導什麼?既然違法,請立即依法勒令停業或強制拆除;另外,這三個單位互踢皮球,結果是拖延到現在,業者已經違法經營2個星期,甚至還張燈結綵,增加佈置,但市府竟然還沒開罰,是不是已有失職?請市府調查清楚,同時儘快設立專案小組處理違法夜市問題,不要讓師大夜市的情況,出現在北大特區,更不要逼我們居民走上街頭,為了違法夜市也要來跟市府抗爭!拜託!拜託!
(十)
朱立倫市長,我們是北大特區的居民,最近北大特區竟然有「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跟「聖展夜市」兩個夜市,違法開在住宅區當中,這根本就是「師大夜市」的翻版。而我打電話跟城鄉發展局反映,承辦人竟然告訴我,要先勸導兩個月才能開罰,而且只罰6萬元,接著再勸導兩個月,再罰6萬元,一直到六個月後,才能勒令停業並拆除違建,這根本不合理!
請朱立倫市長立刻組成專案小組,針對北大特區內的兩座違法夜市「北大幸福美食廣場」跟「聖展夜市」,立即勒令停業並強制拆除,當初「師大夜市」就是因為政府放任,才會演變成現在居民跟業者的極端對立,而現在這些違法夜市才剛開始營業,如果政府不立刻處理,難道也要拖上十幾二十年嗎?
法規不該僵化死板到這種地步,而且聽說業者一個月可以賺進租金上百萬元,根本不怕罰款,所以拜託朱立倫市長應該針對這個案子專案處理,立即勒令停業,並按次開罰,罰緩也應該逐步增加,甚至應該考慮業者龐大的租金收入,採30萬元的上限,否則業者根本不把政府當一回事,甚至還派人跟政府官員嗆聲,說他是幫政府活化土地,何罪之有,這股氣朱立倫市長你吞得下去嗎?我們居民吞不下去。
請政府立刻勒令違法夜市停業,並依每個營業日按次開罰,請政府硬起來!不要被業者瞧不起了!
(十一)
「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新北市樹林區大義路300號)除了違法使用土地之外,當地白天還堆置一堆業者的生財機具,其中最讓我們居民擔憂的是瓦斯桶,該夜市有180個攤位,其中多數都作餐飲業,擺放在該區域的瓦斯桶多不可數,一旦陽光曝曬,甚至發生爆炸,後果不堪設想,可否請市府也開始調查「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是否可能有公共安全的隱憂?另外像這樣瓦斯桶放置在空地上,是否違反相關法令?市府針對此潛在危機,如何處理?請完整說明,給予我們民眾一個交代。
(十二)
  有關台北大學特定區內的「北大幸福美食廣場」(新北市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與「聖展夜市」(樹林區學勤路、佳園路口),市府均表示業者「違法」,但到現在竟然沒有採取任何行動,讓業者違法賺進上百萬的獲利,卻賠上原有的居住環境,市府消極態度讓我們市民非常失望。
  請市府說明除了已發函要求中華電信善盡管理責任之外,以政府角度,市府準備對違法夜市採取哪些積極作為?以保障居民權益,維護都市計畫完整性,請市府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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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問:

簡單講...
北大夜市(市府城鄉局很了解)..他們所的搭的棚子跟圍籬..似乎是違章建築..
如果真的是違章還請協助拆除!



市府回應
===============================
單位名稱:城鄉局
回覆日期:101/06/08 10:02
主旨:有關「北大夜市」話務中心陳情一案,擬請准予以公務電話      回覆,簽請 鑒核。說明:有關101年5月24日人民陳情北大夜市(案號:話10105244xx    )一案,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及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說明      如下:城鄉發展局:「北大美食廣場」設置地點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於機關用地上從事商業行為,已違反機關用地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本局業於101年5月2日函請違規人限期改善,並副知土地所有權人善盡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如屆時未改善,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予以裁處。「北大美食廣場」營業地點緊鄰之私有土地(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63、63-1地號)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住宅區,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0規定,不得作為攤販集中場使用;如有違規事實,本局將依主管機關稽查紀錄等資料,依法裁處。有關陳情上開土地違法施工及四周行道路被砍伐一案,本局已於101年6月5日函請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及綠美化環境景觀處妥處在案。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陳情樹林區大義路300號處設置夜市相關問題,經101年5月24日電聯陳情人,確認現場尚無其他涉及違章建築行為。擬辦:本案擬請准予以上開內容以公務電話回覆陳情人,俾利本案      後續陳情回覆事宜辦理。     謹陳鈞長新北市政府開發管理科賴振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

所以四周行道路被砍伐一案,我還是看不懂?
圍籬...不算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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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第 N 封

案號:

10106082XX

噪音,廢水,違建,擴建,等等綜合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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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拆拆拆...
那個營業的棚子呢?
算不算違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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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柚子 發表於 2012-6-7 14:27
有拆除準備新進度囉~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致市長信箱陳情本市樹林區大義路學勤路口旁機關用 ...

剛剛打去拆除大隊舉報了,他們會來認定,是違建就拆。感謝小柚子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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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克 發表於 2012-6-7 15:45
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資料

本市因違章建築數量龐大,執行拆除之人力、機具不足,而拆除能力有限,因此訂定「臺 ...


  拆圍籬意義不大,不過市府願意積極處理,至少是好事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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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資料

本市因違章建築數量龐大,執行拆除之人力、機具不足,而拆除能力有限,因此訂定「臺北縣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將違章建築分類為A、B、C、D等四類組排拆。其訂定之標準係考量各違章建築標的影響公共利益的程度而加以擬定。其分類如下:A類:即報即拆案、B類:政策性案件、C類:影響公共安全、
D類:一般性案件。


不過, 應該是違章棚架要拆掉, 不是圍籬吧......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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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小柚子 於 2012-6-7 14:37 編輯

有拆除準備新進度囉~

回覆內容: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致市長信箱陳情本市樹林區大義路學勤路口旁機關用地設立非經合法登記之攤販臨時集中場(北大幸福夜市),因涉及多個機關,經統籌彙整,在此向您一併說明:

有關違規使用及整地疑似擴建之處理內容如下:「北大美食廣場」設置地點為現行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之機關用地;於該用地上從事商業行為,已違反都市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本府城鄉發展局業依101年4月30日召開之「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設置夜市相關問題研商會議」結論,以101年5月2日北城開字第1011692502號函請違規人限期改善;如屆時未改善,將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予以裁處。另案址緊鄰之私有土地(樹林區大學段二小段63、63-1地號)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住宅區,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0規定,不得作為攤販集中場使用,如有違規事實,將依稽查紀錄及現場照片查處。(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賴振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另該「北大幸福夜市」為非經合法登記設立之攤販臨時集中場,樹林區公所已於4月16及5月1、4、7、14、21、31日於現場採証,並將資料檢送相關單位;業者進行整地擴建案址旁住宅用地一事,亦於101年5月11日、21、23、31日至現場拍照報知相關業管機關,本府經發局業以101年6月4日北經公字第1011837982號函請公所持續積極勘查現況並報知業管機關,並將資料檢送權責單位。(新北市樹林區公所經建課勾貴英02-26812106 分機 2611)

「北大幸福夜市」整地疑似於該廣場附近增設停車場案,倘業者向本府申請作臨時路外停車場使用,該停車場設置計畫需俟本府各相關單位審核通過,並領得本府核發之停車場登記證後,始得收費營業。若違反上述規定者,將依停車場法等相關規定辦理。(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章法筑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6847)

經本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查察案址旁新的空地搭設新的圍籬,業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013090259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A類1組)在案,並依「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按序排拆。後續有關拆除事宜請電洽(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拆除組錢先生,聯絡電話02-29544213轉313;認定一組莊先生02-29544213 分機 225)

有關交通、噪音、環境等污染之處理內容如下: 有關「北大幸福美食廣場」開幕後,常有機車騎士於人行道違規騎乘及違規停車一事,查本府警察局樹林分局於該美食廣場開幕以來,即由所轄柑園派出所及交通分隊於其營業時間派員前往取締違規停車,然囿於警力有限,尚須顧及轄內其他治安及交通狀況,無法全時段執行。本案已督飭所轄柑園派出所及交通分隊依該廣場營業時段派員加強週邊之違規停車及機車違規行駛人行道查處取締,以維交通秩序。(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行政組 聯絡電話:02-26872911 警用2573 承辦人:巡官 陳世。)

本府環保局目前於案址營業時段101年5月28日(21時30分)派員前往學勤路稽查,於該路段沿線巡查未發現有烤香腸攤販造成油煙空污惡臭之情事,本案已錄案列管,將不定期派員前往稽查,避免污染;另於101年5月30日(19時40分)周遭巡查,未發現店家排放廢水污染之情事。本案將加強巡查取締,避免污染。倘臺端再發現污染之情事,可撥打本局公害陳情專線反映(電話:2288-2327),俾利派員前往。(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稽查科第一股鄒永忠02-26874446、賴明順02-29911036 分機 86)

如您對於上述說明有更進一步了解之需求,亦可電洽各單位承辦人員,讓我們為您提供更詳盡之說明。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健康愉快!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陳莉菁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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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eed + 1 感謝,所以那些圍籬被認定是違章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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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應該利用現有資源,採取法律攻勢,相信北大特區內或愛北大的網民內執業律師...

我們連盟可不可以去請託這些北大特區內或愛北大的網民內執業律師協助提起各種告訴!
相信為了宣傳..這些律師應該會相當的機會協助我們的!

我們每天打電話,寫Email,唉.............很像是狗吠火車..
只有上法庭...才會有殺雞儆猴的效果..
要告的單位有很多,如:業者,攤商,警察,市政府,中華電信..這些都沒有法條可以提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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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信 讓違法夜市遠離」  寄出後  市府仍依層層業管轉呈方式處理  未依我的提示回覆"請朱市長站在第一線說明夜市處理的決心!"  陳情 及  回覆的內容如后  說實在的  對方回覆我感覺不痛不癢ㄝ   各位大大以為呢?   
還有  夜市怎麼範圍越來越大呀?


陳情主旨:
善意的提醒~來勢洶洶 官逼民反的三峽怒火

陳情內容
市長您好
草民現住汐止區  即將於8月遷入三峽北大特區  購屋期間  因需要而與北大特區內各各社區管委會接觸甚廣 聽聞違法夜市 市府處裡延宕乙案 或因資訊不透明  或因卻有其事 以致居民反政府怒氣暗潮洶湧  然朱市長所領公部門治理市政夙夜匪懈  卻因違法夜市處裡欠缺明快  導致市民遷怒反政乙節甚感遺憾與不解   
草民服務公職20餘年 自忖民意風向觀察敏銳  尤以樂某尚未遷入 實為客觀之第三者 對此案評論及觀察應較為實秉正確  因此對市長有些許建議及感想  希望能重視及採納:
1.違法夜市乙案 公部門(各部門) 會而不議 議而不決  決而不行  行而不實  甚至感覺站在上風處看著正(北大特區住民)反(攤商及租商)兩派角力  我想法規為臬  黑白分明  何以感覺正方處於弱勢?
2.從市府.區.里等公部門鄉愿者大有人在  這是廣大特區住民反政最主要原因  建議有魄力的朱市長 親率幕僚 親自登上第一線 透過媒體 向北大特區內住民說處理原則及決心 !!  
3.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何況我的觀察現已到達爆發的臨界點  如再被所屬幕僚欺瞞 粉飾太平的報喜不報憂 錯估形勢之餘  恐怕(一定)這把火會燒到朱市長本人  試問朱市長果真如此  您的感想為何?是無辜?還是自責?還是報應?
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  許多施政績效卓著的政務官何以下場狼狽  就是遭矇而不自知  一介草民欣賞朱市長  因而投書反映這即將燎原的情勢  希望朱市長可以正視  

最後建議朱市長  不要錯估形勢 不要草率忽視  趕緊跳出來吧  現在情勢已無折衷的可能了  也唯獨只有你可以化解平息三峽北大特區人這番怒火  也唯獨只有朱市長能收復三峽北大特區將近4萬民眾的人心  一翻兩瞪眼  黑白是非就在你的一念之間了  唉...朱大哥...快快出現表態吧!
草民   懇請鈞裁


機關回覆內容:
單位名稱:城鄉局
回覆日期:101/06/06 08:22
敬愛的市民,您寄給「市長信箱」的電子郵件陳情案1010529014號,我們已收到,經交由本府(城鄉發展局)處理,茲向您說明如下:
城鄉發展局:「北大美食廣場」設置地點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內機關用地;於機關用地上從事商業行為,已違反機關用地之土地使用管制規定,本局於101年5月2日函請違規人限期改善,並副知土地所有權人善盡
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課予土地所有權人應維持土地合法使用之法律義務;如屆時未改善,將依都市計畫法
第79條第1項規定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予以裁處。。為儘速處理上開土地
違規使用案件,本局於101年5月7日及101年5月8日發函建議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樹林區公所積極輔導
「北大美食廣場」業者另覓適當地點經營,復於101年5月15日及5月22日召開相關研商會議,了解相關局處
業管法令針對「北大美食廣場」違規營業有無裁罰規定,且仍建議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及樹林區公所輔導
業者遷移至合法地點經營。又本局於101年5月29日邀集好庭車企業有限公司召開「北大美食廣場」改善進度
研商會議,並議決:「請『北大美食廣場』業者確實於101年7月2日前停止營業及恢復土地原狀;屆時未停止
營業及恢復原狀者,即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規定及『新北市處理違反都市計畫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裁處,必要時強制斷水斷電。」
。   感謝您不吝指陳與支持,祝您 健康順心。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開發管理科賴振昇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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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6 13:21:41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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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屋可能是違建的檢舉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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