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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請問各位里長...北大幸福夜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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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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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到指定樓層
發表於 2012-4-14 17:26:1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Dear 里長,

最近夜市的問題鬧得沸沸揚揚...
不知道各位里長有無想法?還請提出....

謝謝!

Best Regards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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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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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8 23:58:25 |只看該作者
themis0318 發表於 2012-6-7 15:50
我和事務所的律師討論過了:

律師建議我們:以自救會的名義用律師函發給各單位(包括取締單位的警察局、噪 ...

請問 先前的殯葬特區動作為何.  這比較重要  
有心就有福,有願就有力,自造福田, 自得福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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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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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28 23:50:47 |只看該作者
小小媽 發表於 2012-4-14 17:59
昨天我跟康拍完照要去牽摩托車的時候
差點被一個騎機車逆向行駛的年輕人撞到,
之後又在另一條路看到另一個 ...

遇見此事 請撥110  說明地址 就可解決   煩請里民多多動作  就能減少不必要的問題. 就像隨手撿垃圾做環保.
有心就有福,有願就有力,自造福田, 自得福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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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7 16:01:0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6-7 16:03 編輯
themis0318 發表於 2012-6-7 15:50
我和事務所的律師討論過了:

律師建議我們:以自救會的名義用律師函發給各單位(包括取締單位的警察局、噪 ...


good job
到法院告業者這條路,我認為比較困難,最主要是社區整合問題,白布條要不要掛都有不同意見,要區全會同意。告法院要計算損賠金額,要自救會當原告,業者是被告,參加自救會的社區要開區全會同意提起訴訟,實務上真的不容易。
到監察院告行政機關,阻力會比較小。
另外裁量萎縮至零理論,可不可以推出課以義務訴訟-請求行政機關即刻強制拆除,這也是著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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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7 15:50:2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hemis0318 於 2012-6-7 15:56 編輯

我和事務所的律師討論過了:

律師建議我們:以自救會的名義用律師函發給各單位(包括取締單位的警察局、噪音環境污染的環保局以及朱立倫),先用行政的手段逼政府作為。

值得注意的是:
  • 自救會必須要請各社區的住戶連署,只要附在自救會的後面,連署的人數要很多(最好幾百個)就可以施壓。

  • 同時,請有認識傳播媒體的住戶們,可以的話,動用關係讓該事件見報。


倘若,政府在經由居民連署後仍不作為,就提告國家賠償(該取諦不取締,該罰不罰),並同向監察院檢舉。

至於氣響侵入禁止的公害法律訴訟,因為曠日廢時,可能會拖很久,而且賠償的請求範圍及數量在舉證上會有難度,原則上可以提起,但提起後的效果沒有行政手段介入來的強大。

僅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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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7 15:38:54 |只看該作者
對攤販們很幸福~
把髒亂 噪音 留給當地的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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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mis0318 發表於 2012-6-7 14:53
關於攤販問題,是涉及地方制度法的面向,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監察院所出版的攤販輔導管理問題調查報告。

...


  我詢問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他們表示新北市還沒有真正訂出攤販自治條例,恐怕是胎死腹中吧!因此目前還是適用台灣省的攤販管理條例,但新北市政府似乎也不甩這個法條...

  攤販不用申請攤販登記,還是能繼續在違法夜市營業... 新北市的攤販真的很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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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wbaseball2002 + 1 提告公務人員拉!順便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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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7 14:59:55 |只看該作者
themis0318 發表於 2012-6-7 14:53
關於攤販問題,是涉及地方制度法的面向,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監察院所出版的攤販輔導管理問題調查報告。

...

感謝
裁量萎縮至零的問題,請求公務員作為,那麼多瓦斯桶有沒有裁量萎縮?可以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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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7 14:53:55 |只看該作者
關於攤販問題,是涉及地方制度法的面向,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監察院所出版的攤販輔導管理問題調查報告。

另外,我查了一下新北市似乎有「新北市攤販管理自治條例」(網址:http://www.ntpc.gov.tw/web/SG?command=display&pageID=43469&page=view),但該自治條例並沒有出現在網路上,如果知道的朋友可以問一下是否有該法令,因為該法令會影響到夜市附近居民的權益,必須要知道該法令的內容,如果知道的朋友可以po出來看一下,也可以瞭解夜市的權責機關及負責單位為何?

倘若,該自治條例並未通過,則現行夜市就必須依照「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來處理,即:

第三條(主管機關)
本規則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在鄉 (鎮、市) 為鄉 (鎮、市) 公所。
.攤販之規劃、登記、發證及管理事項由建設單位辦理;
.違規攤販之取締,由警察單位辦理。

行政機關就行政事務之處理固有裁量權限,但當裁量委縮至零,或依法律規範之意旨並無任何裁量空間,猶仍不為,則依釋字第469號解釋意旨,得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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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island + 3 很好~我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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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mis0318 發表於 2012-6-7 11:45
請問,自救會有考慮:

① 對於行政機關的怠隋及不作為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嗎?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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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6-7 11:45:54 |只看該作者
請問,自救會有考慮:

① 對於行政機關的怠隋及不作為提起國家賠償訴訟嗎?

② 對夜市的負責人及商家提起民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空器噪音污染防制權訴訟,並以公告曉示的方式,要求社會集體的住戶加入團體訴訟的行列,選定社區主委做為團體訴訟擔當人,對商家及負責人求償天價(按戶數計算)。

③ 對行政機關怠隋要求監察院就廢弛職務之人予以查辦!(包括警察機關不作為)

④ 對中華電信(同為空器噪音污染者,商家及夜夜負責人視為中華電信履行輔助人)一併提起②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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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ceisland + 3 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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