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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大雅路學勤路口,房仲把停車格上的車子貼滿房屋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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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2-3-20 21:13:1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假日的星巴克路口是房仲的戰場

但有人把車子貼了滿滿的房屋廣告來宣傳

不知道這樣是否合法

不過實在有礙觀瞻(字還寫的不好看~~~~ )

萬一此舉效果不錯那不就滿街都是

不知大家如何看待

ps我個人買房就絕不會找這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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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5 23:33:53 |只看該作者
回復 aweihsu 的帖子

用這種方式告誡小朋友, 給你一個讚.

不是仲介, 那誤會了很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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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5 17:35:52 |只看該作者
yl1626 發表於 2012-3-24 15:50
回復 aweihsu 的帖子

哈哈,沒想到我發表的言論讓你和阿正爸爸當作我是仲介。
我不是仲介,年紀也大十八歲許多了...
我想表達的是,老闆的想法,能賺錢,他們就會想盡任何方法。

我可以為了過馬路一定要走班馬線、紅綠燈、人行穿越道,而走一大距離,而不穿越馬路。
有天橋,我一定走天橋。
小朋友沒小小的安全帽,我就堅持不騎車載小朋友,家人也是。
晚上過了十點,決不用洗衣機洗衣服而吵到別人。
帶小朋友出去,路上遇到有人做沒公德心的事、違規的事,一定告誡小朋友。
不會帶小狗出去尿尿、大便。(因為我沒養)

我不是說我高尚,而是看多了,自己對得起自已,冷眼看社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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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4 23:14:50 |只看該作者
打電話給清潔隊處理! 順便詢問是否違法!
Q:什麼是『經典作品』? A:馬克吐溫:「經典作品就是每個人都希望自己讀過,卻沒有人願意去讀的東西(A classic is something that everyone wants to have read and nobody wants to rea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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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4 21:49:58 |只看該作者
下午經過家樂福注意了一下,發現比上星期多了一部廣告車, 而且還有路邊摩托車加入行列!
到底是同一家仲介所為還是大家相互摹仿?
明天星期天一定還有更多,
希望大家一起關心一下, 這樣下去.....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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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4 17:13:33 |只看該作者
阿正爸爸 發表於 2012-3-24 16:59
回復 yl1626 的帖子

一早九點多,買早餐順便繞去看看

阿正爸爸果然正氣凜然
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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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4 16:59:38 |只看該作者
回復 yl1626 的帖子

一早九點多,買早餐順便繞去看看
下雨天,星巴克外果然看到有人正在拉廣告在車子上
上前攀談一下,問他廣告是不是他放置的
起初還閃閃躲躲,後來就說是屋主委託的
該房仲的名片也要了,打算星期一打客服去申訴
請他們下次不要用這種方式宣傳
以上
ps沒帶像機無法補上圖片,不過今天有去家樂福的人應該都有看到此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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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4 15:50:21 |只看該作者
回復 aweihsu 的帖子


我想你應該滿十八歲也服完兵役了吧,
你應該有能力消化判斷“老闆”說得任何話,
請你把老闆這段話寫下來掛在店門口!

你在路上應該常看到有人吐檳榔汁, 丟煙蒂, 摩托車騎上人行道....
這些事情警察會抓嗎?
是道德還是非法?
自己問自己不用回答.

想想看為何有人在這裡討論?
樓主這麼想,我會這麼想,也就有很多住在這裡的人會這麼想.
努力想著如何鑽著灰色地帶, 不如多為別人想想,
或許會得到更多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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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4 08:12:48 |只看該作者
【北縣訊】臺北縣政府交通局宣布自98年1月1日起全縣路邊收費停車位所在路段禁止停放廣告車,另針對板橋市民生路3段等66條非收費路段亦禁止停放廣告車,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處以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並得依同條第3項規定移置處分。


交通局表示為加強管理臺北縣境內廣告車,縣府雖於94年4月20日發布實施臺北縣設置廣告物之汽車管理自治條例,但實施以來廣告車業者為避開該自治條例僅規範張掛帆布及附加看板兩類之廣告車,刻意以車廂張貼方式設置廣告物,雖然所設置之廣告物並無破損之情形,亦無超高廣告看板之現象,但其長時間停放於路邊,仍違反道路使用之目的及侵害公眾通行利益,如停放於收費停車格內,亦違反該停車位設置之公益目的,降低停車轉換率,影響大眾停車權益。為扼止廣告車業者鑽法令漏洞,降低廣告車停放於路邊停車位所引起社會負面觀感,並為提升縣境內路邊停車位轉換率,將禁止停放廣告車之路段區分為收費路段與非收費路段,收費路段一律禁停廣告車,非收費路段則視廣告車實際違規情況決定是否實施禁停措施。


交通局表示為加強取締違規停放之廣告車,將與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與臺北縣政府環保局,針對違規停放於臺北縣收費路段及66條非收費路段上之廣告車輛,加強擴大聯合稽查取締;交通局林重昌局長表示,透過聯合稽查制度將有效杜絕廣告車違規停放於禁停路段,以達到整頓停車秩序及維護市容景觀之目標。


新聞聯絡人:交通局 謝技正東成 電話:1999、(02)2960-3456#6941
(或)停車營運科 李科長忠台 電話:1999、(02)2960-3456轉6820
撰稿人:袁明正 電話:1999、(02)2960-3456轉6825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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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4 07:29:53 |只看該作者
回復 aweihsu 的帖子

愛北大也有許多仲介在此,請自我約束和告誡員工
雖然在停車格停車貼滿廣告在法律上是灰色地帶
但北大特區居民自然對環境有較高標準和要求
不要用這種似是而非的銷售方式,如果你想要有長久經營
別的地方是常態沒錯,我們居民也管不著,但我想所有居民都不希望有這種銷售方式,請自愛
Ps如果假日還是見到類似的方式,那應該也不介意我拍照公布和詢問一下是哪家仲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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