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335|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趨勢看法區] 資本公積派現金課稅否?財部沒答案

[複製鏈接]

3436

主題

214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社區
臺灣
文章
9422
在線時間
1428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2-3-20 09:25:1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時報-各報要聞】公司法新規定,公司資本公積得分派現金。股東獲. @5 m- @, q: y# U
得此部分由資本公積發給的現金要否課稅?財政部迄無定論。賦稅署2 R; {" E* w0 Y$ A& |1 g
官員表示「還在研議中」,但各公司股東會召開在即,業者不知所措
/ K' K; e' }8 O% D8 }1 B
% A& r. B5 ~/ d- }6 @ 今年股東會有資本公積或法定盈餘公積分派案的上市櫃公司,按去
8 J' e' u$ _" x' q年12月14日修正通過的公司法第241條規定,不僅可以發給新股,也首
2 [! C2 H/ A$ ?: e6 \( H" X, d# ~次適用發給「現金」的新增規定。
/ v8 S' n7 w" L+ P$ u+ ~5 ~ 由於部分上市公司,在過去年度已累積大量資本公積,如果能夠以' `& p6 F) w* o" [/ [
現金發放,有助於公司吸引投資。
; R/ b6 t; E, t0 W" C/ Y' E
, A0 v0 H' q9 A 因此台積電在公司法修正時曾建議,將公司法第241條原規定,只能: O! `1 }  q- l9 C- f
發給新股的限制,放寬為「發給新股或現金」,讓企業有更彈性的運
( n9 D3 \# i4 ~2 q+ \3 x用;業界因而稱呼這條新增規定為「台積電條款」。
1 y- p: V; k  t! a1 F5 s1 Y 問題是,過去企業依公司法第241條,將資本公積發新股給股東時,
5 |9 u, y1 E* B1 C) D正如賦稅署宋秀玲組長所說,只是資本科目的轉變,不影響股東權益' s  X7 Q  c. I
,易言之,就是資本公積轉為股本,所以不屬「所得」,不予課稅。8 I$ N9 C1 [2 C6 g& D) k
 但台積電條款出籠後,宋秀玲對於相同限制條件下的資本公積由過- x6 p- a3 _2 u! t+ g
去發新股,改發「現金」,卻有疑慮。她說,原來發派新股,沒有改
! M9 k! i( B1 l6 Y$ [變股東權益,如今發現金,股東權益顯然改變,課稅與否需再行研議$ F! W! ?  P& ?( M# K
+ s( W; _) B$ a3 Z0 {
 宋秀玲說,那麼企業為何不用「減資」方式處理,而選擇用資本公, h! Z5 a/ N  i9 r, s- z* p# n, q
積分派現金給股東。
- Q! S. Q+ d6 Y4 f$ t 勤業眾信會計師巫鑫說,公司以減資方式,將股本發還給股東,由  |  ^; Q% C7 k, J
於股東取得這部分股本成本是零,而財政部規定,要將這部分所得計
1 R5 j" ^6 }9 J* |# A入課稅,這就是關鍵。+ u% a6 p2 G3 g7 ?
 巫鑫認為,公司法既然增訂准予企業可將資本公積,在發給新股與+ K1 C& D6 L! g
現金這兩項中自由選擇,而前項發新股,視為資本科目轉正,不屬所% _( ]4 v/ L2 j% Q$ k2 o
得,不予課稅;後項發給現金,應可視為額外投入資本的「返還」,9 n+ `% ?$ G$ y3 w
也不屬所得,不予課稅。* R5 V! |3 p. C$ e( ^
 他強調,財政部若要對這部分課稅,一定要說明清楚且要有法據。
; L' H' W( _( w5 ~5 L( n1 {% C財政部宜儘快作出決定,企業才能有所遵循。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
; B( x+ I% a% V. h8 Z!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G, l7 l# D' Z8 f. X! M+ k

2 ~4 B$ M. A# D( p& ~2 [4 K$ j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3436

主題

214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社區
臺灣
文章
9422
在線時間
1428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2-3-21 08:28:06 |只看該作者
公司以減資方式,將股本發還給股東,由
( o  ^- y7 v( |7 N於股東取得這部分股本成本是零,而財政部規定,要將這部分所得計' S) Z( @1 Y! j9 J
入課稅,這就是關鍵。$ N6 a; ^* |# W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