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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市] 市府關於北大幸福觀光夜市設立合法性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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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3-5 09:25: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關於北大幸福觀光夜市設立合法性的問題,市府提出兩則說明,轉錄於此,給各位參考:

  有關北大幸福觀光夜市,如確認屬「攤販集中場」,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第10款規定,不得設置於都市計畫範圍內住宅區。「樹林區大義路300號」(查無建物保存登記資料)土地位屬臺北大學社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住宅區,如作為「攤販集中場」使用,將違反前開規定。

  又本案如涉及土地建築開發行為,有關建築物設計、開放空間暨都市景觀設計、交通動線系統設計等事項,應符合該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請至新北市都市計畫書圖查詢系統查詢;網址-http://urbanbook.planning.ntpc.gov.tw/TPC%5Furbanbook/),並依該管制要點第2條規定,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申請發照或施工。

  承辦人:賴振昇
  聯絡電話: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7032
  現該夜市尚非屬經本府合法設立之攤販臨時集中場(區),本府已派員加強轄內違規攤販與停車取締,以維交通安全與順暢。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公用事業科
  于智安
  本市境內1999、(02)29603456 分機 5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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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0 21:05:41 |只看該作者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沒事沒事.我不會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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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0 21:03:42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獺妃 的帖子

我知道您的意思  
但是怕討論串波及其他
所以提醒一下  無惡意  請莫見怪
To see with the eyes of another, to hear with the ears of another, to feel with the heart of an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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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0 21:01:10 |只看該作者
回復 rainbow 的帖子

不是討論是哪個里啦.我只是說月亮的意思應該不是說林里長管太多.而是那個里(她以為是南園里)的里長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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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0 19:22:42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獺妃 的帖子

那裏是柑園里啦
To see with the eyes of another, to hear with the ears of another, to feel with the heart of an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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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0 15:56:4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2-3-20 15:57 編輯

檢舉權和請願訴願訴訟權,甚至刑事告發權,都是公民權的一環,只要台灣公民都可以行使;里長或其他里民不能就非該里的事務進行舉發,台灣並沒有這樣的限制吧?

現在違建污染一大堆,個人認為除了政府失能以外,公民對公眾事務的冷漠才是最大主因,如果大家都漠不關心,或自掃門前雪,到時後發動抗爭反而付出更大社會成本。
問題發生前提早解決,防危杜漸,代表這個區域的民眾有極高敏感度,高度公民意識,而在林里長積極反應之下,北大特區週邊問題,確實曝光解決不少

許多意識形態都是人自己套自己的,不是我這里的事務,我沒資格管,那將來自己這里需要別里人幫助的時候,別人用''非我里管不著''的說辭,拒絕提供擙援,這又對地方好嗎?

回到夜市這件事上,不合法就是不合法,和誰有沒有資格管根本也扯不上邊,省點口水戰去檢舉比較實在。

況且,見微知著,對不合法的夜市吞忍下來,將來有更多不合法的建設來的時候,我們要如何說服不接受?

總之,夜市一事是是非題,合不合法答案只有一個,其他泛政治考量顯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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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3-20 15:55:56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2-3-20 17:23 編輯

我覺得不用假設每個里長都知道愛北大, 也都有義務上來愛北大進行里民服務.

如果說一個品牌有各種行銷通路, 如hTC手機有網購, 有實體店面, 有與手機運營商綑綁等等多元通路.
那里長的服務通路也是很多元的.  
有的電話拿起來就可打給里長, 或可以直接去里長家, 可透過鄰長等樁腳向里長傳達, 也或許可以像某些議員有"與民有約" "鄉親有約"等固定集會等....

在北大特區中, 愛北大是其中一種很重要但不是唯一的管道.
網路方面, 人家很多里長也有自己的部落格呢.....
當然, 每個里長擅長的服務方式與通路, (甚至行銷管道)都是不相同的.

我倒是認為有熟悉各里長的人, 可以告知他們有愛北大這個社群網站, 並建議他們可以上來看看, 聽聽部分里民的聲音.
歡迎加入返老還童功北大練功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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