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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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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2-1 22:29: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看來要檢視一下社區規約了...
$ s$ a" o) v8 M6 ]+ J4 v( y7 B( e& E$ H/ Z( U+ S' A
原文出處在這兒~
9 c% f6 ?2 ^$ J3 i
$ Z2 e8 @3 j+ r3 E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B; z$ o! P. F# T
2012年 02月01日! x; }' o6 W( G- p
高雄邱小姐問:
4 l9 i9 g: A+ b我法拍買來的房子前任屋主欠了管理費十萬元,當初法院公告上並沒有載明積欠管理費。現在點交程序都完成了,兩萬元管理基金也交了,管委會主委和五個委員卻拒絕發給我們門禁感應卡,還說如果我不繳清管理費,就自己爬樓梯上樓,請問我可以告他們(管委會)或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
# B. X) d4 d, g5 i- ?: _- D4 m+ V. L& j$ i' Z/ \5 C
律師林家慶答:
1 U+ S- B% O1 `$ K4 N2 H如果當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載明拍定人(您)應繼受執行債務人(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且該社區也無另以規約規定後手屋主應代替前屋主繳清,則依照目前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前手所欠管理費與後手無關;但必須強調此見解目前仍有爭議,並非絕對。
1 m& |8 `$ X1 x8 @$ h9 X依照《民法》,基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及維護經濟交易秩序的概念,管委會不能要求您負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
" y- l* G! G& {* H1 S
, g$ c9 b' q* b# N5 N$ r8 F3 g! m先查清社區規約& D4 G7 c; k; ^% a5 r& \& Z  ]+ U+ e
除非社區規約上有所明定,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您便需繼受前任屋主應繳清管理費的義務。
2 d* t5 d2 t. J7 ~因此建議您可先查看該社區規約,若沒有規定後手屋主應繳清前手積欠管理費,您可直接向管委會請求盡速發給門禁卡,如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至各地方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0 i! z0 Z2 v6 C
若規約上確有規定應先繳清管理費,則您可先清繳管理費用,再依《民法》規定,另尋民事管道向前任屋主請求返還您代為繳交管理費之不當得利。7 B: q  X' M& Q' o* a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 U& O* [& O# K" D$ K/ q
# S6 y" A: E' q, U+ e5 J, U4 I2 Z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7 B9 J* l: r7 e7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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