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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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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2-1 22:29: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看來要檢視一下社區規約了...
; j% |! M4 ^& P! ^6 C- _9 Y) Y" d* i) k8 d. F8 }
原文出處在這兒~
9 l6 S! G% B- g- w1 j# Z
1 S3 F# m- n; s; M& l# n% p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i9 k/ f2 f, o, z# c/ z
2012年 02月01日( Q. R  B- d; B& b! W
高雄邱小姐問:
- z/ o  Y/ U; `我法拍買來的房子前任屋主欠了管理費十萬元,當初法院公告上並沒有載明積欠管理費。現在點交程序都完成了,兩萬元管理基金也交了,管委會主委和五個委員卻拒絕發給我們門禁感應卡,還說如果我不繳清管理費,就自己爬樓梯上樓,請問我可以告他們(管委會)或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
. W8 D/ m6 b8 a7 l0 ~  u1 e( S. L- `; g' ?- p8 b" f7 K0 R
律師林家慶答: : w- z" _5 F, l1 @4 z
如果當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載明拍定人(您)應繼受執行債務人(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且該社區也無另以規約規定後手屋主應代替前屋主繳清,則依照目前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前手所欠管理費與後手無關;但必須強調此見解目前仍有爭議,並非絕對。 / o, y  r" W. o, A( Z
依照《民法》,基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及維護經濟交易秩序的概念,管委會不能要求您負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
- p7 l" X( I4 o
' D8 E- ^# u, V先查清社區規約2 L9 C- |' N+ b3 o
除非社區規約上有所明定,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您便需繼受前任屋主應繳清管理費的義務。
7 k( m& D$ B, F( l$ i因此建議您可先查看該社區規約,若沒有規定後手屋主應繳清前手積欠管理費,您可直接向管委會請求盡速發給門禁卡,如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至各地方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 M5 D: B* M1 {' }1 _0 ]9 p若規約上確有規定應先繳清管理費,則您可先清繳管理費用,再依《民法》規定,另尋民事管道向前任屋主請求返還您代為繳交管理費之不當得利。
0 T, u8 C$ ?! c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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