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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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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2-2-1 22:29:27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看來要檢視一下社區規約了...
* }9 `* U9 D5 g5 A5 X/ e1 v
# S5 U: S5 U, Y( S原文出處在這兒~5 k# C  Z& H' P  ?

. C5 ?1 A# u& l& v( M! b0 }$ i前屋主欠管理費 買家未必要付
7 f; |- v' {1 O: @$ L- {: L7 n2012年 02月01日
7 D* N# x% M' L; Q( [5 }& \* c高雄邱小姐問:
5 k% }) o1 E4 A7 f4 g我法拍買來的房子前任屋主欠了管理費十萬元,當初法院公告上並沒有載明積欠管理費。現在點交程序都完成了,兩萬元管理基金也交了,管委會主委和五個委員卻拒絕發給我們門禁感應卡,還說如果我不繳清管理費,就自己爬樓梯上樓,請問我可以告他們(管委會)或如何保護自身權益呢?' U% Z$ @  m; v: N, r
. W; G1 ^: q. }
律師林家慶答:
( G: P% A0 F6 J4 x* X0 k* [如果當初法院在拍賣公告中,未載明拍定人(您)應繼受執行債務人(前屋主)所積欠的管理費,且該社區也無另以規約規定後手屋主應代替前屋主繳清,則依照目前實務多數見解認為,前手所欠管理費與後手無關;但必須強調此見解目前仍有爭議,並非絕對。 8 a9 A- _  B) E8 o$ _
依照《民法》,基於保障善意第三人及維護經濟交易秩序的概念,管委會不能要求您負擔前屋主所欠管理費。
' `# S+ {% B9 d% b: q8 m, X% Z# F, H: z
先查清社區規約
& e9 ?* [; Y- V' m) q% G! L) |6 @除非社區規約上有所明定,否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您便需繼受前任屋主應繳清管理費的義務。1 O/ z7 T4 H* z# `
因此建議您可先查看該社區規約,若沒有規定後手屋主應繳清前手積欠管理費,您可直接向管委會請求盡速發給門禁卡,如管委會置之不理,可至各地方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4 \. `& P& F0 l6 k  ]" A; ~# V, E若規約上確有規定應先繳清管理費,則您可先清繳管理費用,再依《民法》規定,另尋民事管道向前任屋主請求返還您代為繳交管理費之不當得利。
3 x. g; i& J7 g9 ]記者蔣永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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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m7 E+ @( O" P1 m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9 M/ e7 w# x" x8 q& m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小時候,幸福是件很簡單的事;長大後,簡單是件很幸福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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