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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趨勢看法區] 股東會6大變革,明年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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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09:26:1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時報-台北電】證交法及公司法部分條文近年內新修正,明年起開始5 `  I+ n3 Z9 B
實施,對明年舉行的股東會將發生重大影響的有六大條文,包括上市2 n6 n- ?' l+ U+ A  V; b( m
櫃公司101年3月底必須出具財報、及台積電條款已上路,資本與法定
1 B3 l+ K) q. J5 s% z/ ?3 {: {盈餘公積都可用現金發配,防止股權遭稀釋等都值得留意。
5 T  L, c$ F8 y: C# ^  證交法與公司法在去年及今年陸續修正部分條文,但勤業眾信會* V! [; q/ \! H" o/ M# U. @
計師巫鑫就新修正,與證券管理相關的公司法,且對明年各公司股東
& c& {1 a4 P' s$ y7 f. R2 j& X會發生重大影響者,至少有六大條文,各公司及個別股東都應特別注
& Z' C+ G' c% c7 X$ _意新規定的內容,以保障權益。
9 X$ W2 `+ E/ D8 l6 t; ^  c
/ {+ h3 `( w. ]0 K9 h4 Z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8 ]% Q  g& Z8 E# k. _3 N4 k' U3 X( V
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 X% k$ a" n. j/ }; j
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 i2 I* ^; S5 J
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p% l% o* e% V: I0 b- X) u
」;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
( A; O" e8 L( k* y  241條另外1項新舊法的差異在於,第3項將舊法原規定「公積已達' {' o5 t2 |; T: \7 `  m* ^
實收資本50%,並以撥充其半數為限」,新法改為「該項公積超過實
/ c! V" z7 X/ V- e5 U7 F3 z7 I, [5 C% E/ q收資本額25%部分為限」。% ^: `) _- Q- `+ K5 i
  巫鑫表示,台積電條款的主要用意在於,部分公司累積大量法定
! Z% r1 ]6 R. l/ M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如果能夠用來發放現金,不僅更具彈性,也可
: `+ ~* }" e( j- s防止股東不斷膨脹,導致稀釋股東權益。
8 h0 s! o/ x; E8 e  去年6月2日證交法修正第36條新規定,將在明年1月1日施行,主) p& m7 D# s: Z
要指上市櫃公司因導入國際會計準則,以致無法在明年3月底前公告申/ D2 W  t% e* J2 q
報100年度財報者,可以在明年2月底前經董事會同意,向金管會申請
" ]: H; h$ z' N. y) u8 I核准延長1個月;未上市櫃與興櫃公司則須在4月底前申報。# r+ n: n2 D9 e0 F
  另外,適用明年股東會的新規定還包括,公司法公開發行股票的
6 @3 s+ J9 o7 a. v' ?' L公司董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公司股份數額1/2時
6 k2 q4 Q. H& E* o# M0 R$ K,超過的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的表決權數;股東  t: t, U- ]: ]# X
會選任董監事時,一律採用累計投票制;比照證交法受控公司母子公! L+ U, l3 ^& Z
司法人代表不得同時擔任董事或監察人,政府為股東時,也是如此;  j, }8 x8 \9 _6 J6 q5 O, E6 ~
今年底選任的薪資報酬委員會,明年統統要再改選。 (新聞來源:工3 p$ R  K/ V) t* R
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9 V0 `9 o  ]4 `$ i, }8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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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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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0 21:55:50 |只看該作者
小股東最關切的是「台積電條款」,關於資本公積與法定盈餘公8 T, s$ U, y5 g! c
積分派股利的問題。巫鑫指出,今年12月14日三讀通過的公司法第24
) Z; Y$ b" j6 L+ w; v' W1條新修規定「公司無虧損者,得依股東會決議的方式,將法定盈餘公
0 ?8 ^% I; g! D8 i- D積及資本公積的全部或一部,按股東原有股份的比例發給新股或現金
0 S2 s; w" a: R' |* E4 t% C, w」;舊法原規定只能發給股東「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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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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