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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市新聞] 另類買路錢 房仲帶看屋 社區強索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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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8 13:17:5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林帝佑╱台北報導】大台北地區社區意識抬頭,房仲想帶民眾看屋,不僅要付清潔費,甚至有社區要「分紅」。讀者Ivy投訴,台北市松江路「台北松江」大樓規定房仲帶看屋須繳1萬元保證金,未來成交後,1萬元將轉存社區公共基金。Ivy認為,管理委員會頗有「分一杯羹」的意味。3 e- w+ E- x( `- f) g/ _& H
讀者Ivy表示,「房仲不繳交1萬元的保證金就不能帶看,且管理委員會決定這麼做,住戶事先都不知情。」對此,「台北松江」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回應,這種收費屬一般議案,不會召開社區大會,但經管理委員會開會決定,是合法程序,且房屋成交後,會將保證金退還給其他沒成交的仲介,只針對成交房屋,向仲介收取「清潔費用」,此筆費用轉入社區公共基金,用來維護電梯、公共電費等社區管理開銷。 1 \+ @, m5 I& W! N. P8 E2 `( F
「台北松江」上個月還裝設水晶吊燈,社區管理委員會表示,這些裝修雖有開銷,都是為了讓社區更有價值,進而提高房價,未對住戶提高管理費,而是向賣出房屋的房仲索「清潔費」,不懂為何屋主要投訴。
1 `+ C3 ^& L& S5 k, a& Q) ~" |租屋也收服務費+ ]- P1 h+ ~6 x1 f
其實「台北松江」不僅帶看屋要收費,Ivy表示,3年前要出租房子,但因居住在外地,因此將鑰匙委託管理員,有人要看屋時再把鑰匙轉交看屋民眾,而管理委員會卻以「租房屋服務費」的名目,向她索取3000元。
+ T" \% L/ Z" N; ~/ w涉逃漏稅應查辦
2 |! ]0 J6 i6 m  [台北市建築管理處主任祕書高文婷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有「社區自治事項」的規範,視區分所有權人,即住戶賦予管理委員會權限範圍,只要區分所有權人授權或決議由管理委員會處理,就沒有違法。
7 [! w) Z2 A! X7 v$ B- w  _. S" R但Ivy表示,曾向管理委員會要求查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跟管理委員會的開會紀錄,但管理委員會卻不願提供,讓她相當不滿。
" S0 H- h# w* s% r7 }高文婷表示,因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通常1年1次,所以重要議案會在此會議提出,部分未討論議題,平日都會交由管理委員會決議並且實行,建議民眾有任何問題,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討論,以免自身權益損失。3 m0 ]2 D6 Q1 {- E
大台北地區早有不少社區向房仲收取費用,如「勤美璞真」、「輝煌世紀」等也會以「清潔費」或換取「帶看證」的名目收取帶看費,有些社區是「以次計費」,甚至規定委託銷售期間逐月收取費用。專家認為,社區管委費要求房仲付費才能帶看屋,可能觸犯《刑法》強盜罪,若管委會未辦理營業登記,還涉及逃漏稅,相關單位應主動查辦。 % X& R  G; z( e, F( C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 ... 08/IssueID/20111218
. @3 {8 d6 c; Z: {9 y( y
) Y4 O+ K1 T8 c: i錢都去哪了????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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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8 13:12:06 |只看該作者
枫叶 發表於 2012-5-8 12:55 ; l' H" U% F! o
现在的房子价好贵呀!
" ~8 ^5 ]) b7 }& R0 K
您是內地來的朋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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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8 12:55:45 |只看該作者
现在的房子价好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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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8 12:30:39 |只看該作者
Murphy 發表於 2012-5-8 11:50 8 d' h+ j+ D" ~. K: V0 x; t
"不然每次仲介".....
6 b6 F0 J$ r  ?" P" F講話要憑良心,真的有每個仲介,每次都這樣嗎?真的是這樣才說耶........

8 N( l) e) v  |$ \# ?9 t所以阿
9 F& [& S8 V, E0 v+ ~* n6 }才會建議你就寫上意見單或是去連署住戶,或是去投訴相關單位甚至是去提告管委會不當利得% l; M0 F+ b* R: R0 O
這樣才可試著去改變現狀,不然你義憤填膺的寫了洋洋灑灑,萬一委員會的人都沒上網也是白搭~
: L! v, q0 S1 Y/ p到了法院,法官就會斟酌到底是委員會無限上綱擴張職權,還是基於住戶的公共利益而訂定管理辦法
2 Y# o+ o/ C) a* \1 g) D則由法官去作判決~* v* f( }! }+ \$ o7 U" q# T

' D6 D( g: g+ z/ _  X6 a# w* g至於每次的說法,就我們社區依照比例原則來說可以說幾乎啦!只能說有的仲介讓我們住戶有不好的觀感吧!!) h  N. ^) t9 N-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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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8 11:50:58 |只看該作者
小徐 發表於 2012-5-8 09:08 * u& g- @* J- L  J
我也贊成收費!
( ~# B* A' T1 \! U' ?不然每次仲介都把公設或是梯間的燈全部打開- c# U  s( V, @; E1 p8 I6 I# m
看完房屋後也都不把投射燈隨手關上,確實造成公電 ...
* ?/ ?0 |* U1 v  [( Q' N, [
"不然每次仲介".....# o3 O9 x3 x$ r# G4 U% U  w- h
講話要憑良心,真的有每個仲介,每次都這樣嗎?真的是這樣才說耶........
3 }& q- v& A" Y0 K4 R1 I! s* c( F
9 L2 E6 `! A6 I' ]+ x  q/ P4 }還有,重申一下,請不要忽略一個重點,管理的目的是甚麼,目的是在約束仲介,不是影響屋主權益,若是以這為前提的話,是不是改成收取可以退還的保證金,遠比強收每次100元的帶看費來得好的多,但這樣或許對管委會或是物業人員執行上較為麻煩些,但只要願意做還是可以訂出完善配套方案吧!& _, R* z# P, j! o6 `
3 p5 @' I9 I/ R/ r7 `/ Q
再說一次,目的是甚麼,目地是要管理仲介,進而不要因為仲介帶看屋影響住戶品質,對吧? 試想,每次強收100元,今天要是你來做仲介,你會不會想說: XX的,錢都給我收了,我燈就給他全開吧,垃圾也管他那麼多.......   諸如此類的!    不要說你不會這樣想,人性大都是如此不是嗎?   既然是這樣的話,是不是應該要好好考慮修正一下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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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8 11:05:4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小徐 於 2012-5-8 11:07 編輯 5 R1 F1 t5 j# H+ Q% L. N' k9 Q
8 Q- n' _/ }+ s6 g9 L. @/ r
我想有些社區在維護多數住戶權益與利益的考量下制定了一些管理辦法- C0 J, {$ M5 f* J3 I( Y3 F
或許會有少數的住戶認為自己的權益被剝損了,但是社區的管理本來就無法盡善盡美, \3 L* Y+ S/ Z" W/ L2 s8 R) L; m
就像我們社區也有住戶是仲介,他就很反對收取代看費或是清潔費,也會去為難物管人員  N. ~2 G- I  a# {8 }
因此,委員會制定下來規約辦法如有異議,可以提出住戶連署在管委會會議中提出異議聲明,
% k) z4 V+ V3 X- f" }4 v也可以在區全會議中提出討論讓全體住戶來表決,理論上只要大多數住戶支持相信委員會也會給予尊重~
8 F% ]- E& }# O& Z0 q
( k& V) X  v  }# W7 X3 e5 a( Z9 m/ J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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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收費合理,亦不宜過高(使用公共用電扣除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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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徐 發表於 2012-5-8 09:08 % S. y- b; V' d6 F. Z' m- o
我也贊成收費!
  S8 t* A9 A' c# H不然每次仲介都把公設或是梯間的燈全部打開
& M# x5 s4 A# W4 l2 {看完房屋後也都不把投射燈隨手關上,確實造成公電 ...
9 y; D. n$ y# N
我讚成你ㄉ看法" O+ V! u: @. R# |; v3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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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贊成收費!8 d; s1 ]) A7 g2 Q2 q
不然每次仲介都把公設或是梯間的燈全部打開* c/ ]5 g; X& ~  y' O
看完房屋後也都不把投射燈隨手關上,確實造成公電浪費, d: }2 S& O: k# u1 _' o
既然委員會已經作成決議,當事人又都有要務沒辦法列席參加討論* J  g9 ?( p8 R( e

! f* F8 p* d8 l  F+ R: E與其在這邊陳情激昂不如填寫意見反映單或是直接上告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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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8 02:01:17 |只看該作者
賀成交!不用再受不平等待遇了,也希望該管委會切莫再剛愎自用自食惡果,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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