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269|回覆: 1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趨勢看法區] 公司法三讀修正,董事選舉只能採累積投票

[複製鏈接]

3436

主題

214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社區
臺灣
文章
9422
在線時間
1428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12-14 09:18:2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5 S2 g+ ]) v/ x1 u/ F
7 w0 K$ U; B6 H' [* y! z: G4 f& Y【時報-各報要聞】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第198條,未來4 v! J/ P* i1 T5 O: _6 A( G
公司董事選舉時僅能採「累積投票制」,不能再由公司章程決定選任
4 z) `; l6 W" {/ ~& E* Z5 m董事,終結連記投票,以避免公司治理失去制衡,變成萬年董事會,  t1 W: y1 k1 L2 [4 s1 }5 h/ [
讓不肖經營者方便掏空。, y, J- U0 r0 D- b, A% S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丁守中表示,我國公司法在90年修正前,第19
6 b  x, o% y' ?2 o' I/ M1 a8條原規定「股東選任董事時,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
- W! L' r6 A% w9 W, G% E; A4 s- @舉權,得集中選舉一人,或分配選舉數人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
6 @2 b  Q2 ?, Z0 J: |: E8 B者,當選為董事」,也就是一般稱為的「累積投票制」。  {+ ?- B5 L. ?. I
7 g* G# e3 \% @8 ~; D
  他說,累積投票的用意在保障小股東的選舉權,使少數派股東推
7 O. i% n! b$ |派的代表也可以當選董事、參與企業經營,亦即透過少數派的當選董
3 Z% i0 q- K* s. d* v8 A事可達到監控多數派的業務經營,而有內部監察的功能。' Z) o! |$ S9 W; h' ^  ]
  但是在民國90年11月12日增列但書,允許公司以章程排除累積投
9 @! q5 C0 b4 F# t& \# X  D7 u  c. j票制的適用,即董事選任可採「全額連記法」。所謂的全額連記法,# I! }+ s1 _' {7 S, X% D' y
是指股東每一股份有與應選出董事人數相同之選舉權,但不得集中選
0 G) Y9 ]( I% S6 y舉一人,必須分散為之,由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多者當選之。 (新, O: r7 y8 J0 X$ G
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崔慈悌/台北報導)
2 q, P, b; o! Q: i1 U; U4 R9 {' U
+ I: c9 I" `/ i3 a& v# `2 f
2 g  Q' l2 @( P' ?  R5 m$ K# n3 B1 J9 Q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3436

主題

214

好友

1萬

積分

博士班

Rank: 8Rank: 8

社區
臺灣
文章
9422
在線時間
1428 小時
沙發
發表於 2011-12-14 23:08:20 |只看該作者
立法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司法第198條,未來
  e0 ^+ G3 L2 A' |公司董事選舉時僅能採「累積投票制」,不能再由公司章程決定選任
2 P4 g4 W2 ?$ M+ \% k董事,終結連記投票,以避免公司治理失去制衡,變成萬年董事會,
5 R2 w% S! L& N1 f+ n8 ?8 \2 T% X讓不肖經營者方便掏空。
- }+ U) a% R! V) C
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