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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違法勸募 反空污行動聯盟批政治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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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5 15:17:2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違法勸募 反空污行動聯盟批政治打壓
http://n.yam.com/tlt/society/201111/20111125534512.html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2011-11-25 06:05

〔自由時報記者何玉華、郭顏慧/新北報導〕

不滿住家空氣品質遭受嚴重污染,新北市北大特區居民組自救會「反空污行動聯盟」四處陳情,並透過義賣衣服等物品方式籌措遊行經費,未料竟被社會局認定違反公益勸募條例要求改善,且不排除開罰,居民質疑是政治打壓;社會局則解釋,只是發函要求說明,並沒有要開罰的意思。

反空污行動聯盟發起人林富子說,新北市土樹三鶯地區違章工廠林立,空氣污染嚴重,其中又以三峽瀝青廠為最,居民抗爭多年無果,決定在今年五月成立自救會「反空污行動聯盟」,並於六月發動「千人反空污大遊行」表達心聲。

聯盟:樂捐也不行

林富子說,藉由遊行市府聽到居民心聲,最後勒令瀝青廠拆除搬遷,遊行活動所需費用包括文宣和交通費等,都來自自救會成員熱心捐款,或是自救會義賣衣服等物品所得,但上週三新北市社會局卻突然發文,指自救會行為涉及違反「公益勸募條例」非法募款及義賣,要求自救會把錢還給民眾。

林富子不滿地說,依照社會局邏輯,難道一般民眾必須花時間申請成立社團法人團體,才能募款走上街頭表達心聲嗎?市府的行為儼然是秋後算帳,心胸實在太過於狹窄。

社局:非勸募團體

新北市社會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有人以反空污、反殯葬的名義向民眾募款、義賣T恤,經過調查發現並非立案團體,且不符公益勸募條例所規範的「勸募團體」,勸募團體包括公立學校、行政法人、公益性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反空污行動聯盟」不屬其中一項,因此發函要求說明,並未開罰。


附上今天召開記者會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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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7 22:20:16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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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7 22:08:30 |只看該作者
挺到底!!! 不管多少冷眼 世上許多事情就是靠自己去爭取 不說不做而壁上觀~永遠成就不了事業~!
大夥繼續加油!!
愛北大 桃花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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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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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7 11:17:21 |只看該作者
公益勸募條例
公布日期民國95年05月17日

第5條
本條例所稱勸募團體如下:
一、公立學校。
二、行政法人。
三、公益性社團法人。
四、財團法人。
各級政府機關 (構) 得基於公益目的接受所屬人員或外界主動捐贈,不得發起勸募。但遇重大災害或國際救援時,不在此限。

第14條
勸募行為不得以強制攤派或其他強迫方式為之。亦不得向因職務上或業務上關係有服從義務或受監督之人強行為之。

第19條
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應依主管機關許可之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使用計畫使用,不得移作他用。
如有賸餘,得於計畫執行完竣後三個月內,依原勸募活動之同類目的擬具使用計畫書,報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動支。
前項之賸餘款項再執行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第22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將勸募所得財物返還捐贈人:
一、非屬第五條規定之勸募主體發起勸募。
二、勸募活動未經許可。
三、勸募活動之許可經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但於撤銷或廢止前,已依原許可目的使用之財物,經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四、逾許可勸募活動期間而為勸募活動。
五、違反第十四條規定。
前項財物難以返還,經報請主管機關認定者,應繳交主管機關,依原勸募活動計畫或相關目的執行,並得委託相關團體執行之。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之賸餘財物,因勸募團體解散或未依第十九條規定辦理者,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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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7 10:53:39 |只看該作者
我不知道公益勸募條例,對「千人反空污大遊行」籌措遊行經費有何關係,為何限制?

我只知道憲法第法第二章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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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7 02:58:00 |只看該作者
大陸人吧!!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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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7 02:34:46 |只看該作者

林富子台版艾未未? 社會局:依法


【聯合報╱記者劉崇如/即時報導】 2011.11.26 10:55 pm
  三峽殯葬特區爭議鬧得沸沸揚揚,當地居民準備在12月3日走上凱道遊行。策畫抗議行動的台北大學助理教授朱彥華和三峽區龍恩里長林富子,日前宣稱自己變成「台版艾未未」,因為推動上凱道活動遭新北市政府「秋後算帳」;市政府社會局則反駁,因為接到民眾陳情,「只是要求對方說明反空汙聯盟義賣活動的小額募款來源而已」,一切依法行政。



全文網址: 林富子台版艾未未? 社會局:依法 | 地方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 ... shtml#ixzz1eq0faKO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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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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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7 01:12:31 |只看該作者
無恥....
只能用無恥來形容牠們了

夠賤...夠不要臉....
不因理想遠大,步履維艱而放棄
Keep forward till democracy comple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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