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Beta 愛北大論壇

 找回密碼
 註冊
搜索
查看: 633|回覆: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綜合新聞] 公用插座私人充電 依竊盜法辦

[複製鏈接]

32

主題

8

好友

3909

積分

碩士班

Rank: 7Rank: 7Rank: 7

文章
547
在線時間
956 小時
回到到指定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11-22 09:29:0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公用插座私人充電 依竊盜法辦# P- R' {; i+ t- S3 m
作者: 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1年11月22日 上午8:49.
' a1 C' i3 c% D# c+ f! {5 f....中國時報【葉德正╱新北市報導】
5 h$ v8 O/ `3 r
# r: u+ Z4 @1 K( y為節省家中用電,未經同意使用公用插座,已涉犯竊盜罪!板橋某社區大樓侯姓前管委會副主委,去年趁凌晨時段,用地下停車場的公用插座幫手機充電,被住戶檢舉,吃上竊盜官司。板橋地院廿一日審結,依二次竊盜罪,判罰侯男三千元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9 b6 M8 K4 d- P& Q' U# U
0 D; W8 R% Z$ W+ o3 b  W5 P昨未連絡上侯男,無法獲知其回應;管委會則表示,此案為住戶間的糾紛,不便表示任何意見。
8 Q3 x6 o2 I5 x0 j3 R5 i# O2 G
! D: l" S. \% p: E8 r7 C5 u) {判決指出,時任板橋某社區大樓管委會副主委的侯姓男子,在九十九年九、十月間,未經社區管理委員會同意,以自備手機充電器,盜插社區地下停車場的公用插座,得逞兩次。在一次社區會議中,住戶向管委會檢舉,管委會因此將侯男送辦。
0 c" p+ m) M" Z' g: S4 O3 M3 s7 U
1 ]* Y8 [: b+ X% e侯男在檢方偵查期間,曾辯稱是手機剛好沒電,才會暫時借用插座,卻對於為何不回到家中再充電,侯男答不出來,事後他才坦承犯行。由於侯男犯行並不重大,本有獲緩起訴處分的機會,但他始終未與管委會與住戶達成和解,檢方最後依竊盜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 r) F1 o/ U0 O% C! B  o/ M
5 G9 U7 M! K9 \. O0 r另管委會當時也恐告侯男公然侮辱等罪嫌,但檢方認為罪證不足,最後給予不起訴處分。- M$ t5 y0 C6 r9 e
) a, G( q+ f, `" o$ a6 C
案件移審板院後,法官指出,公用插座等電器設備,僅供社區公共事務使用,由於電費必須由全體住戶依比例分擔,偷接電線充電,已觸犯竊取他人動產罪,審酌侯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最後依二次竊盜罪,判處侯男三千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還可上訴。
. S  k: K( M4 U3 J
5 A) }/ Z. h# y3 Z; _1 y9 o8 H: V..
您需要登入後才可以回文 登入 | 註冊

本論壇是以即時上傳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內容只代表發言者個人意見,非本論壇之立場,本論壇對所有留言的真實性、完整性及立場等,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由於本論壇是以「即時留言」運作方式,所以無法完全監察所有留言內容,若您發現有某篇留言可能有問題,請通知本站管理員處理。

Copyright © 2009~2020 iBeta 愛北大. 保留一切權利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