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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9/16我和[民政局長有約]會議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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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19 19:15:5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帖最後由 林富子 於 2011-9-22 10:51 編輯

八月中旬,里長代表聯盟申請[與民政局長有約],希望能夠與民政局陳嘉興局長就三峽興建殯葬特區ㄧ事進行溝通討論。局長幾經考量決定邀請新任楊區長及里長先進行 "行政體系上的溝通"。若有必要會再與聯盟成員或是北大關心此一議題的鄉親進行[與民政局長有約]。上星期五 (9/16) 我與陳局長會面,與會人員尚有三峽區公所主秘陳明進(代表區長)及民政局生命禮儀科陳文光科長。以下是會議內容摘要:

1.里長代表三峽鄉親表達強烈反對之意 (原因不另贅述)。

2.若是市府不顧民意執意要建,聯盟已經準備好10/15再次走上街頭。

3.局長表示新北市的確有興建二殯的需求,這點里長同意,但是里長強調要以生活圈自理,不應該全部集中在ㄧ個區域,目前土樹三鶯有的殯葬設備已經足夠應付在地需求,請不要再執意於三峽建置二殯。

4.民政局陳科長強調這是BOO案,依照促參法市府必須受理幫助廠商走完整個法定程序。722地方說明會不讓廠商上台做完簡報,是非理性作法,不僅對廠商不公平,也不符合程序,所以民政局已經要求廠商必須於10/10前再開辦一場說明會。

4.民政局長拿出星期四 (9/15)新聞剪報強調,朱市長已經明確表達在三峽建置殯葬特區也須獲地方認同後才可設置,因此市府不會用強制性方式,來造成地方民怨,所以在整個處置過程中,無論是投資或是BOT的廠商,都必須做好民眾溝通的工作,最後達到民眾都能接受的條件及環境下,特區才會存在。里長抓住這句話問:"所以昌溢公司的第二次地方說明會,如果鄉親仍然表達嚴重反對之意,市府就會喊卡了嗎?" 局長表示: "應該是這樣"。

5. 我告訴局長,包括三峽瀝青廠及殯葬特區這幾個議題,市府對民怨處理的方式都顯得不夠明快及親民,總是讓百姓有滿腔的疑慮及猜忌。因此我建議局長盡快安排座談/公聽會跟三峽鄉親見面,將今天我聴到的話跟三峽百姓說清楚講明白,聯盟就會考慮取消遊行。

6.另外昌溢若要再次開地方說明會,里長要求一定要在北大開ㄧ場,且時間要訂在晚上八點,最晚一星期前通知,且要有市府高層長官出席會議

以上紀錄,與大家分享。

「一人當選,全家服務」。龍恩里服務團隊:黃家賢里長: 0910-238630, 新北市區政顧問林富子:0925-172767,樂意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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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8 17:34:06 |只看該作者
其實種種的跡象顯示,市府對於生命園區蓋在三峽是勢在必行,所以才會一直幫業者說話。就算我們提出再多的質疑,市府也是會冷處理,完全不想理會我們。與其期待民政局或朱市長好好的傾聽三峽人的民意,或就事論事討論,還不如直接上街頭,因為目前市府是不會去聽三峽人民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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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8 15:35:17 |只看該作者
我怎麼覺得"我和民政局長有約" 這個"我", 應該是昌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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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0-18 14:52:55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林富子 的帖子
1.里長代表三峽鄉親表達強烈反對之意 (原因不另贅述)。
2.若是市府不顧民意執意要建,聯盟已經準備好10/15再次走上街頭。
3.局長表示新北市的確有興建二殯的需求,這點里長同意,但是里長強調要以生活圈自理,不應該全部集中在ㄧ個區域,目前土樹三鶯有的殯葬設備已經足夠應付在地需求,請不要再執意於三峽建置二殯。


  第二殯儀館預定興建在五股,三峽應該是生命園區計畫,但民政局長卻說新北市的確有興建第二殯儀館的需要,那就是要把五股的第二殯儀館搬到三峽囉?

  為什麼五股居民抗議,朱立倫市長就喊卡,還願意把第二殯儀館搬到三峽來,但三峽、土城居民抗議這麼久,還屢屢見報,朱立倫跟民政局卻無動於衷,還刻意冷處理,難道三峽人真的是新北市的次等公民?

4.民政局陳科長強調這是BOO案,依照促參法市府必須受理幫助廠商走完整個法定程序。722地方說明會不讓廠商上台做完簡報,是非理性作法,不僅對廠商不公平,也不符合程序,所以民政局已經要求廠商必須於10/10前再開辦一場說明會。


  根據促參法,明明政府就可以訂定期限,若業者或廠商在期限內無法完成,就可以取消資格,但民政局卻故意模糊法規,說政府一定得幫業者走完整個程序?最好是這樣。

  根據「地方制度法」,新北市政府是地方殯葬業務的主管機關,明明權力最大,而且促參法也沒有說政府一定要幫業者走完程序,為什麼民政局這麼好心,幫業者的權益嚴格把關呢?真是佛心來的。

4.民政局長拿出星期四 (9/15)新聞剪報強調,朱市長已經明確表達在三峽建置殯葬特區也須獲地方認同後才可設置,因此市府不會用強制性方式,來造成地方民怨,所以在整個處置過程中,無論是投資或是BOT的廠商,都必須做好民眾溝通的工作,最後達到民眾都能接受的條件及環境下,特區才會存在。里長抓住這句話問:"所以昌溢公司的第二次地方說明會,如果鄉親仍然表達嚴重反對之意,市府就會喊卡了嗎?" 局長表示: "應該是這樣"。


  結果諷刺的是,昌溢公司10月10日之前根本沒有召開地方說明會,但王明麗議員質詢民政局長陳嘉興,詢問若業者沒有召開第二次說明會是否就代表棄權,局長竟然還是幫業者護航,說不會剝奪業者資格。

  那民政局就是隨便說個日期,把居民都當成愚弄的對象嗎?民政局不用為對民眾謊報日期而道歉嗎?


5. 我告訴局長,包括三峽瀝青廠及殯葬特區這幾個議題,市府對民怨處理的方式都顯得不夠明快及親民,總是讓百姓有滿腔的疑慮及猜忌。因此我建議局長盡快安排座談/公聽會跟三峽鄉親見面,將今天我聴到的話跟三峽百姓說清楚講明白,聯盟就會考慮取消遊行。
6.另外昌溢若要再次開地方說明會,里長要求一定要在北大開ㄧ場,且時間要訂在晚上八點,最晚一星期前通知,且要有市府高層長官出席會議。



  民政局從頭到尾,從來沒有站在居民的角度著想,只會一直拿整個新北市缺少殯儀館塘塞,逼三峽吞下殯葬特區;更讓人憤怒的是,民政局明明說10月10日前會要求業者召開說明會,但現在沒有召開,民政局卻不願意撤銷業者投資計畫,還是一直幫業者說話,企圖瞞天過海、護航到底。

  更讓人生氣的是,朱立倫市長宣稱會以民眾意見為主,但結果呢?底下民政局做的事情完全相反,也不見他的招牌「震怒」,反而放任民政局繼續執行殯葬特區計畫,繼續冷處理居民抗議意見。


  10月29日請大家務必站出來,對抗不公、不義、不透明、不公平的三峽殯葬特區投資計畫。

  請大家一起來守護我們的家園,捍衛民主自由的真正價值。

10/29遊行報名網址
http://www.tusd-epa.org/ap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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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4 08:20:58 |只看該作者
林富子 發表於 2011-9-19 19:15
八月中旬,里長代表聯盟申請[與民政局長有約],希望能夠與民政局陳嘉興局長就三峽興建殯葬特區ㄧ事進行溝通 ...

我愛死咯

三峽民政局長[三峽人?]

言而有信
敢做敢擔


請加油

給个 {}  (抱抱)先v


事成後
給个 *  (kiss)v


同步徵求kiss(*)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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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3 17:09:28 |只看該作者
贊成!!加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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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eazytalk_7 的帖子

所以,如果10/10他們來開說明會,一定要像上次一樣。
理性的表達我們的訴求,理性的離開會場,理性的表達我們有拒絕空汙進駐三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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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3 13:20:53 |只看該作者
完全不要讓這一加害人公司講話就好,不然他就有理由說他們已經完成程序
不要太相信政府以及奸商...這些人都是一個樣
這個政府無能無能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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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eazytalk_7 於 2011-9-23 13:16 編輯

回復 小柚子 的帖子

小柚子
文字這東西是看人解釋的,有些人發表言論都是在玩文字遊戲。
雖然全程錄音錄影,但是別忘了,這還只是投資申請案流程的一環。
試想,一旦開完會了,業者是不是就會跟民政局要求簽約。
因為,民政局只要求業者開說明會,可沒說一定要與會民眾100%認同。
如果他們安插幾個同夥唱雙簧,你能奈他何?這是我們要小心的。
更何況,業者可以請民政局先簽約,後續再與民眾協調(拖字訣)。
所以,如果10/10他們來開說明會,一定要像上次一樣。
理性的表達我們的訴求,理性的離開會場,理性的表達我們有拒絕空汙進駐三峽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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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2 17:39:43 |只看該作者
昌溢完全沒有殯葬事業經驗,早在去年12月22日,審核委就知道,竟然還讓沒經驗的承包三峽殯葬區案,完全不合理到極點。
http://tw.myblog.yahoo.com/wangminli-1234567
審核委員提問:民間申請人似未有殯葬業相關實績,未來公司如何經營請說明。
民間申請人回覆:目前本公司對殯葬業務的經營經驗雖較為欠缺,但ㄧ直持續與殯儀館現職從業人員接觸,本案開始營運後並將邀請前述專業人員至本計畫園區服務。其次,本公司將持續安排國內外殯葬設施之參訪取經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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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9-22 17:30:0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9-22 17:30 編輯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1-9-22 16:02
開發評估說明都可以說謊了..
說明會算什麼!


少部份資料公佈在王議員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wangminli-1234567
審核委員提問:未來若遇大規模住民抗爭,如何處理?
民間申請人回覆:處理住民抗爭為本公司之責任,本公司優先盡最大努力協調,若確有公權力介入之需要,再提請縣府協助。


最好的協調就是面對民眾說明,開說明會是廠商的責任,也需要市府公權力介入,現在已經面臨大規模抗爭,廠商還說自己沒有開說明會義務,市府還說自己沒有開公聽會義務,滿嘴謊言。把民眾的權益採在腳下,更公然違反他們當初的會議決定,兩個真的叫狼狽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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