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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 二殯選址研究報告數據誤植 民政局更正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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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8 12:50:23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二殯選址研究報告數據誤植 民政局更正道歉
http://www.ca.ntpc.gov.tw/web/Ne ... =228842&FP=1068
       
新聞日期: 2011/08/18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佈類別: 民政新聞
       
【新北市訊】

有關「新北市市立第二殯儀館規劃設置可行性評估案結案報告書」於99年2月委託洪志強建築師事務所調查結果部分數據誤植乙事,新北市政府民政局下午獲知後,已立刻自網站上撤下,並經一晚努力,該誤植數據現已更正,117年推估死亡人口數「土樹地區」應更正為「5,393人」,正確數字將於18日重新刊登上民政局網站,以正視聽。

這份評估報告書因版本誤植,而影響三峽、土城、鶯歌、樹林地區民眾觀感,民政局對此深感不安,局長陳嘉興鄭重向民眾表達歉意。


資料詳洽:民政局生命禮儀科(新北市境內)1999、(02)29603456分機8031
撰 稿 人:文右武 (新北市境內)1999 、(02)29603456分機8031
新聞聯絡人:蔡美治 (新北市境內)1999 、(02)29603456分機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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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9 11:22:3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azytalk_7 於 2011-8-19 11:45 編輯

回復 福泉 的帖子

沒錯,最好市府都不要動,讓業者急死。
辛苦你了,雖然耐心詳細的解說還是被少部分人視而不見,還是給你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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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9 00:18:27 |只看該作者
tatinic2 發表於 2011-8-18 20:49
回復 san0914yen 的帖子

想到我就火大,把三峽土城人當什麼了?不要的就往這裏狂丟,樹林交流道、捷運都沒 ...

新北市的民政局長與交通局長的大位互換,一切問題迎刃而解,一位急驚風...一位慢郎中
生雞蛋的沒有,放雞屎的一大堆
江海納百川~所以成其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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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8 20:49:19 |只看該作者
回復 san0914yen 的帖子

想到我就火大,把三峽土城人當什麼了?不要的就往這裏狂丟,樹林交流道、捷運都沒出現…要什麼都拖拖拉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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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8 17:05:03 |只看該作者
早死晚死遲早都要死
死光了也好
不過身為父母官
請朱市長和民政局長率先走
齊步~走! Bye! Bye! 祝一路好走
遠離天龍國 永遠不回頭
個人空間能刪的都刪了
可惜不能自我毀滅
省得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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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8 16:24:30 |只看該作者
報告前後矛盾, 數字錯誤百出, 這樣浪費納稅人的錢....

真是讓人感嘆..
chioum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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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8 15:49:06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福泉 的帖子

個人猜測 這問題會拖到大選後再來蠻幹 (拿他沒輒)
其實 這問題也反應了執政者的心態 , 為何執政黨長期以來都無法拿下南部的執政權  ,就是重北輕南 , 如今也把這一套用在這裡 ,三峽這個偏遠地區因為人口少蓋捷運不符成本還說得過去  , 竟然還要承受都市不要的東西  ,大家可都是有繳稅的 ,為何不能做到公平原則,既然明訂5大區都要有足夠的設施  ,為何.....  , 難不成哪天會把垃圾場也丟到三峽 , 如此惡搞,恐怕執政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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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8 15:09:5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evalee 於 2011-8-18 15:23 編輯

更正不是重點,其中還有國有財產土地,剛剛寫信給國有財產局局長,請他們公佈與業者的買賣或承租狀況
如果國有財產局成就這件案子......
請問三峽發生犯罪是哪個法院管轄的

國有財產局局長您好:
我是三峽區居民,三峽生命園區BOO案,目前由新北市政府和昌溢股份有限公司主導,事涉土城三峽居民權益,更關係到國有財產土地規劃利用,動見觀瞻。謹依新北市政府民政局網路公佈之評估報告,提出以下疑問,請惠予見覆。

壹.請貴單位公佈國有土地使用情形:
   殯葬園區坐落基地土地數筆,其中挖子段109-8,109-12,112-5三筆土地,分別為農牧及水利用地,所有人為貴單位。該些土地目前使用狀況為何?閒置或出租?倘出租,承租人為誰?租約內容及到期日為何?
若已出售,是否出售給昌溢公司或其董監事及相關親屬?以何價格售出?高於或低於三峽該等區域之價格售出?

貳.國有財產局對殯葬區之規劃是否知悉?
   本案件牽涉金額龐大,未免發生人謀不贓之憾,請問貴單位是否知悉所有情況?其中水利用地和農牧用地,為將來建設火化爐納骨塔,必須變更為墳墓用地,貴單位是否協助業者辦理變更?又水利法和農地法令,貴單位是否已遵守相關買賣或變更限制?倘出售河川區和農牧用地,貴單位是否涉及法律責任?

國有財產局有35,529 公頃之基地面基,近預定地之一半,業者是否能順利開發,與貴單位之態度息息相關。深知貴單位業務繁雜,惟土城三峽居民及地方民代,因此事紛擾不安,民心惶惶,甚至媒體屢次關注報導,實有必要請貴單位說明澄清。
懇請貴局撥冗提供以上資訊,避免事端擴大,以召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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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8 15:08:5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福泉 於 2011-8-18 15:11 編輯

回復 柏非特 的帖子

>>1.如簽約內容牽扯雙方權利義務如協助取得土地,但環境影響評估具有否決權,前後矛盾易衍生訴訟賠償問題.
這類的鄰避設施,主辦機關多會要求廠商先進行環評程序,通過環評審查,才符合申請人資格,而環評審查中,土地所有權人的意願,是必要的參考條件之一,但地方民眾的意見,郤不見得是環評通過的必要條件,所以環評的結論,多會要求開發單位要加強與地方溝通,而之所以廠商會開說明會,也是依據環評的要求...
通過環評只是基本,後續還有興辦事業計畫許可(含土地開發許可及用地變更)那才是關鍵,很多開發案通過環評,但不一定開發的成


>>2.這些牽扯公共議題事務的建設即使採用BOO,但其中完全看不到議會可以監督的地方.
沒錯! 否則就不用採BOO模式了,BOO的精神在提供民間參與投資,利用民間自己的土地與效率,因為政府不用出錢,也不用徵收土地(有些好的BOO案政府還可能拿到很多的回饋),當然很難受到議會監督

>>3.內部報告應該就是民政局公佈這份,這份報告公信力如何?是否應該公開審閱?委員中有業者是否恰當?
我覺得這份報告應該只算是前置作業階段,不是促參法的招商程序,但市府一定還有一個依促參法辦理的招商程序,否則不會有後續的議約或簽約的階段!
至於公信力,那純粹是民眾觀感的問題,被劃選的區域會認為沒公信力,沒被劃選的區域認為有公信力,所以重點應該放在招商的過程有沒有違法或弊端


>>4.感覺促參法可以讓廠商一直到公聽會才有民眾參予意見機會,但那時整個開發案已經完成規劃,基本上以三峽砂石廠為例該區域環境衝擊應該都有方法可解決,環評頂多是有條件通過,如此當地民意究竟在哪?
所以我說,鄰避設施的興建,除了是否有急度的迫切性外,地方首長有沒有面對抗爭的堅定決心更是關鍵,但從目前種種蹟象,我沒有看到這樣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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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8 15:04:49 |只看該作者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1-8-18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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