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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0-7-5 15:35 編輯
那是指公家設置的人行道, 因為地是政府的, 適用政府的法條規範, 那就不需要特別再公告.
所以要先弄清楚開版人是指什麼"人行道", 如果是指藝術大道或是竹街的開放空間行人徒步區....基本上它就像是一般道路旁的"騎樓地"一樣, 是屬於私有地的開放空間. 在騎樓停機車沒聽過警察能抓吧...除非是有申請政府公告禁停於騎樓區域.
公家設置的人行道, 與私有地的騎樓或是徒步區等開放空間, 在法律上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但是若都寫成"人行道"....是容易混淆的.
藝術大道是私有地開放空間, 這是已確認的. 先前針對藝術大道上的自行車道(行人優先)的管理問題, 公所就回覆過這是遠雄住戶的私有地, 公所不能做主....
不過, 我在想整個藝術大道徒步區應該是已經申請過禁停機動車輛才對....想要違停的機車騎士, 勸你還是不要亂來, 被我看到的話, 一定是用相機照加拖吊檢舉電話, 讓你得不償失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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