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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人行道上可以停機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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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4 22:04:04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請問各位前輩,北大特區的人行道上可以停機車嗎??

有罰則嗎??

還是給她拍照下來,然後傳給縣政府告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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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22:09:09 |只看該作者
沒錯...因為是私有地的開放空間, 政府雖然也有管轄權 (管轄該空間仍是依據原先申請用途正確使用, 可取締違法改變用途使用), 但除非有人檢舉, 否則公所與警察也不太想管. ...
麥克 發表於 2010-7-5 17:09

給她拍照下來,然後傳給縣政府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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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22:04:51 |只看該作者
這個......大學風呂與大學耶魯中間還隔著大學劍橋與大義路, 隔很遠耶.....中間那個人行道阿....是不是寫錯社區名稱了??

"騎過遠雄的耶魯....再騎過遠雄的風呂...
突然間   一台新勁戰125在我前方出現
然後直接往"耶 ...
麥克 發表於 2010-7-5 12:02


真的寫錯社區名稱....謝謝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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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7:09:0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0-7-5 17:11 編輯

沒錯...因為是私有地的開放空間, 政府雖然也有管轄權 (管轄該空間仍是依據原先申請用途正確使用, 可取締違法改變用途使用), 但除非有人檢舉, 否則公所與警察也不太想管.
Strike Freedom from 大學風呂 & Ky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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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6:37:24 |只看該作者
因為騎樓也是屬於該建物私人產權的退縮用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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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6:10:08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0-7-5 17:02 編輯

13# joy

原來騎樓也有喔.....但從來都不會真的去執行, 滿街的騎樓還是停滿了機車...殘念.

以前看過的案例, 騎樓設置固定物(攤架, 鐵捲門等)至使行人完全無法通行, 通常這樣的條件下, 被人檢舉時警察會出面處理及開單, 但機車停放只要不是堵住整個騎樓, 真的沒看過警察會開單的.....

但是公設人行道上停放機車可是被拖吊車看到時直接就被吊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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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5:42:15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0-7-5 15:57 編輯

"藝術大道及各社區前是退縮用地政府不會介入維護及管理嗎?一切得按照各社區的規定嗎?"

依據先前那一篇關於自行車道的公所回文看起來應該是這樣....目前應該是由建商整體認養管理的, 至於維護的財源我就不知道了, 大概是建商出的吧. 萬一數年後那一天建商不管了....那就......其實各社區管委會雖然是地主代表, 但應該也不想管這種要花自己的錢給大家用的事....

先前的帝寶事件, 將那個漂亮大花園開放空間圍起來好幾年了, 被檢舉後才真的拆牆開放.....也是花帝寶住戶的錢維護場地給大家用.
但話說回來, 這些開放空間建商是可以獲得政府提供優惠交換條件補償的, 所以建商拿點錢出來認養開放空間也是符合社會公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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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5:32:57 |只看該作者
本條例所用名詞釋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藝術大道及各社區前是退縮用地政府不會介入維護及管理嗎?一切得按照各社區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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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5:15:52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0-7-5 15:35 編輯

那是指公家設置的人行道, 因為地是政府的, 適用政府的法條規範, 那就不需要特別再公告.

所以要先弄清楚開版人是指什麼"人行道", 如果是指藝術大道或是竹街的開放空間行人徒步區....基本上它就像是一般道路旁的"騎樓地"一樣, 是屬於私有地的開放空間.   在騎樓停機車沒聽過警察能抓吧...除非是有申請政府公告禁停於騎樓區域.

公家設置的人行道, 與私有地的騎樓或是徒步區等開放空間, 在法律上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但是若都寫成"人行道"....是容易混淆的.

藝術大道是私有地開放空間, 這是已確認的. 先前針對藝術大道上的自行車道(行人優先)的管理問題, 公所就回覆過這是遠雄住戶的私有地, 公所不能做主....

不過, 我在想整個藝術大道徒步區應該是已經申請過禁停機動車輛才對....想要違停的機車騎士, 勸你還是不要亂來, 被我看到的話, 一定是用相機照加拖吊檢舉電話, 讓你得不償失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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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7-5 14:48:50 |只看該作者
不論有沒有設禁停牌,由7樓casals所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可知,人行道沒畫設停車格任何機車都不能停放及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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