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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聞] 網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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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3 11:37:59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網評牛肉麵店難吃 部落客判賠20萬/ G( S0 _2 o# l9 g5 K

1 |( |$ J+ p3 e( _$ a【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9 U; R# P: M. Y+ ]* h& G3 U8 I1 r  ?
許多網友喜歡將自己的美食心得文章與照片,貼在部落格上與眾人分享,不過若批評店家可得當心挨告賠款!台中就有一名劉姓女子在部落格發文寫到某牛肉麵店的味道太鹹,且有蟑螂。店家氣不過一狀告上法庭,女子因此遭判拘役30天,且需賠償店家20萬元。8 @* `  t7 i' d7 Y1 L' S) ?. A( B

, I# ^0 d/ U5 V& x" k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劉姓女子到台中市西區一家牛肉麵店消費,回家後在部落格上發表文章認為該店的口味太鹹,而且看到蟑螂,覺得不衛生。碰巧遭評論的店家有老顧客將文章內容轉告該店楊姓老闆,楊老闆不滿憤而對劉女提妨害名譽告訴。8 x( G* c! |6 ]( q) B: E,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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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的評論文章已逾合理評論範圍,不能只吃一次店裡的乾麵就以「味道太鹹」概括批評該店所有餐點,散播「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的言論。而且台中市衛生單位到該店稽查,並未發現有蟑螂,因此法院以妨害名譽判處劉女拘役30日、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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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該篇評論文章被放上部落格長達一年多,店家依一日損失一千元計算,向劉女索賠50萬元,但因劉女當庭向牛肉麵店老闆道歉,法官認為劉女具有悔意,最後全案以賠償二十萬元確定。9 j% ~5 ?$ w6 k2 B' [

: W/ z0 A- U. C/ _ 此案件也引發網友正反論戰,有網友認同網路發言需客觀,免得惹糾紛上身,「畢竟口味百百種,並不是所有的都適合」;但也有網友不認同判決結果,認為「覺得麵難吃都不行?真是可笑」、「以後看到蟑螂要抓起來跟店家合照留證據,以免沒圖沒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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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 B1 h# ]- ?& a- }9 e6 `部落客惡評麵店 賠20萬判拘役
- r0 ~* v' L* d& d〔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在網路上罵商家的食物不好吃,小心被判刑及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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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告上法院求償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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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Z* s8 u# k. s- `4 ?1 o在網路上發表對餐館食物的評價及意見,是近年來流行的網誌寫作方式,台中市劉姓女子在網誌上批評某牛肉麵店的味道太鹹,且有蟑螂、不衛生,被店家提告。台中高分院審理認為,劉女未針對特定事實加以評論,以妨害名譽判處拘役卅日、緩刑兩年,劉女也向店家道歉並賠償二十萬元。2 z& }  {/ Y4 P6 f/ C- r: ]1 p* P$ f* S.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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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女子常在部落格內撰寫網誌,針對小吃、醫療、室內設計、生活雜談等發表文章,迄今有六萬多人次點閱率。九十七年七月間,劉女到台中市西區一家牛肉麵店用餐,事後在網誌上發表言論,指稱該店味道太鹹,店內又有蟑螂,相當不衛生;且店家還讓顧客亂停車,簡直是「惡霸」。有老顧客發現後轉告楊姓老闆,楊老闆委託律師對劉女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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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B2 o* R2 h9 ?. A' N法官認逾合理評論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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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劉女批評店家的言論已逾合理評論範圍,判處拘役卅日,劉女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劉女辯稱所謂「很難吃」等言論,是依個人親身體驗的陳述,至於該店環境「不衛生、有蟑螂」,也屬於「事實陳述」言論,並非實質惡意,應不為罪。
: c% I4 ~" g" u: \2 P
9 a% d' x& N: i% s1 C由於台中市衛生單位到該店稽查,並未發現有蟑螂及不衛生等情形,二審法官勸告雙方和解,也勸劉女向店家道歉,未來可以在刑事判決上從輕發落。* p# K6 Q% V2 h  @$ a$ |$ w: X) 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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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在其網誌上張貼批評文章長達一年多,店家依一日損失一千元計算,向她索賠五十萬元,最後劉女同意賠償二十萬元,並在法庭上向牛肉麵店老闆道歉。法官認為她經此事後應知警惕,改判拘役卅日、緩刑兩年,全案確定。
- M. d/ u$ u6 a) h5 ~) H
7 ~$ a/ W2 l0 k$ {* v: q法官認為,劉女只到過這家牛肉麵店吃了一次乾麵,若要評論,應只就乾麵部份,不能以「味道太鹹」概括批評該店所有飲食,且僅一次消費並覺得乾麵很鹹,即散播「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言論,難以認定是適當且善意的評論,也不是法律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V" s, r! b2 z- _

- m9 g5 Z$ P% l記者昨天訪問牛肉麵店楊姓老闆,她表示,劉女在網路張貼對其不利的言論,不少顧客紛紛打電話質疑,影響其生計,才提起告訴,希望劉女經此教訓改過;至於劉女方面,昨天無法與她取得聯絡。% o: O& P5 C/ W4 T: V$ J' c

: I4 @' Z, J& }9 E律師提醒最好拍照存證8 L( q2 X0 g4 [8 H9 K5 {) s! P;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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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執業律師黃呈利表示,網友在網誌上發表的食記文章,要具備相當事實程度,最好拍照存證,才能保護自己。評論時,應以客觀、公正的態度,不能一味謾罵、指責,畢竟每個人對於食物的味覺感受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U% K' b0 i5 _-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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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在網路上發表對餐館食物的評價,如何避免引發糾紛?在痞客邦網站累積六百四十四萬人氣的知名部落客「北海道牛奶麥片」說,除了介紹食物外,在批評時還是要考量到商家的處境,總不能讓人家落得關門大吉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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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 t, S( V. m& |: J# B" d! S5 j) X知名部落客:應技巧評論; N! L6 }$ P5 K+ d8 _  e$ b

) H. ~$ n- A5 |另一位入圍全球華人部落客大獎的「小剎」則表示,以往他也會直接點名某店家是「地雷」,呼籲網友不要去吃,但店家也會找人上網攻擊他,最後大家淪為互相叫罵,現在他採用比較技巧及適當的方式發表文章,就是除了批評之外還會加以建議,例如建議店家醬油少放一點,味道會更迷人,如此一來大家都能接受。2 A& l0 T* Q2 m% R/ U! e%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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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4 11:03:37 |只看該作者
我想,部落客的出發點是好,只是寫法真的不能太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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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是地雷不要去碰的,也是我們參考的依據阿~誰想要飢腸轆轆的時候,還吃到難吃的餐點?
~貪婪是最真實的貧窮,滿足是最真實的財富~

~最困難的不是面對挫折打擊,最困難的是面對各種挫折打擊,卻沒有失去對人世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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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3 23:24:38 |只看該作者
wunway 發表於 2011-6-23 12:44 & {' @. m/ _* e- C: x' i" K
以後難吃的店,鄰里間口耳相傳就行了,又不是有深仇大恨,實在沒必要昭告天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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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股票及期貨市場,散戶投資人成功的不二法門不外乎兩種,一是非常幸運;一是非常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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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發表於 2011-6-23 12:44:09 |只看該作者
以後難吃的店,鄰里間口耳相傳就行了,又不是有深仇大恨,實在沒必要昭告天下。
http://www.medicinemagazine.us/medicine/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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