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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吃極品-寶寶牛排及柚子狂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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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1-6-15 21:19:0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帖最後由 太子妃 於 2011-6-15 21:20 編輯

難吃....難吃.....難吃啊.....
點7分變10分
點6分變9分
玉米濃湯淡而無味
麵包焦而不香
肉質更是又乾且硬
味道比夜市組合肉還差


完全打死我對牛肉的渴望與需求
媽咪付400跟我要800賠償金
說我害她胃痛跟精神折磨
得不償失
對寶寶牛排說抱歉
我以後只會介紹我的仇人去吃

柚子狂想的極品綠茶有發酵酸味
蔓越莓汁叫他重送1次 但喝起來還是像吐出的痰.....

我是造了誰麼孽啊
上天何必這麼虐待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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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9 20:49:58 |只看該作者
後續討論已經歪樓了,我想本篇已經不需要在繼續討論了,鎖定囉!
樓主如果有任何建議,歡迎寫短訊息給我喔~
Kang 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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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9 16:18:3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1-7-19 21:37 編輯

看到熱烈的討論, 心裡有一個小小想法, 忍不住說來與大家分享.  

言語有個人自由, 但也有適不適當的層次.
說出個人真心話也OK, 但要在公眾說, 必然也要清楚它的影響層面.

用個簡單的比喻, 別人不小心拌到我一腳, 害我跌跤, 我還他一拳也就罷了.
但如果我還他十拳, 或者還叫別人來圍毆他, 那就超過了份際, 也不符比例與公平的原則了.

網路上有許多朋友, 其實都低估了自己PO負面文(甚至是好意的提醒文)的影響與擴散力.
一個人碰上了所謂的'地雷", 或遇到店家失誤, 或覺得難吃, 等於賠上了那幾百元, 或者再加計精神損失,double計算.
店家的確該付出代價, 該受懲罰, 但即便是法院判刑, 也有輕重量刑.
本來店家應付出的代價應該相當於暫時或永遠損失了這位客人或他的親友.
但在網路時代, 一個人若PO上了嚴厲的負面文, 使眾所週知, 此時如果又在言語上加重, 就等於給了這個店家十拳百拳, 且還不斷令其他消費者卻步.
簡單的算術相減後, 我"偏"了人家那麼多拳, 以後對別人對自己會有什麼影響?
以本篇而言, 點閱數已達2800多, 扣掉重複點閱, 至少也有幾百人看過.
看到的人還會擴散出去, 跟更多的朋友說.
本來可能會覺得好吃的朋友, 也可能因此而卻步了.....這樣合理公正嗎?

PO文者當初消費時遭受的痛苦本已過去, 但這篇文章現在卻留在此, 持續在未來產生擴大性的影響.

試想, 這篇PO文對這兩家店的影響到底有多大? 還不知道, 因為負面影響還在擴大中.
要一個人相信某店的好很難, 但要相信某店的壞很容易.
如果某家店本來就介於苦撐線, 要倒不倒, 這種負面文很可能就是推動倒店的最後一跟稻草.
蝴蝶效應, 影響的可能是一家子的生計, 可能是一個小朋友不能去補習.
這個不對稱, 會不會是一種業? 還是PO文者覺得沒關係, 根本不care?

大家都知道做人要公平, 因果有報.  

本版的置頂文, "以建議代替批評"的精神, 的確沒有約束力, 但它已經是本站與多數會員認同的默契.
愛北大的精神與名稱開宗明義已闡明了本板就是以"和諧, 互助, 分享與愛"為精神.
大家既然在"愛北大"裡交流分享, 除了尊重平台的精神外, 應該多珍惜一起為鄰, 得來不易的緣分.
大家既然先後來到北大特區共同發展, 或居住, 或開店, 都是希望北大特區更好.
不要說是店家, 就算是多給另一個家庭一點機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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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9 13:47:25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北大公道伯 的帖子

就此打住, 不跟你爭辯了, 你高興就好..,請不必再回給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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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9 13:44:34 |只看該作者
回復 YAO 的帖子

台中市劉姓女子在網誌上批評某牛肉麵店的味道太鹹,且有蟑螂、不衛生,被店家提告
法官認為,劉女只到過這家牛肉麵店吃了一次乾麵,若要評論,應只就乾麵部份,不能以「味道太鹹」概括批評該店所有飲食,且僅一次消費並覺得乾麵很鹹,即散播「這家牛肉麵店很難吃」言論,難以認定是適當且善意的評論,也不是法律所保障的言論自由範圍。
你明明吃的是乾面 卻說別人牛肉面店難吃

版主吃的是牛排 及柚子狂想裡的極品綠茶蔓越莓汁 也是針對他吃過的發表言論  如果版主吃得是牛排 卻說寶寶牛排都很難吃 或是說柚子狂想飲料都很難喝 那就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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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9 13:33:19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YAO 於 2011-7-20 01:14 編輯

最近一個部落客,發表一篇說牛肉麵店不乾淨,有蟑螂的文章結果被罰2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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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9 13:27:06 |只看該作者
回復 Andrew 的帖子

如果廠商看到版主吃完後把自己的感受說出來而提告.......我覺得這家廠商很瞎.....我更相信這種廠商就萛沒有任何人批評 也維持不了多久  版主己說過  如果有法律責任 他也願意承擔 我佩服他的勇氣 如果版主被告有罪 又代表什麼 恐龍法官一堆 曾幾何時吃了一樣東西 不能把自己好不好吃的感覺說出來 難道吃了一樣東西 個人覺得難吃 還要若無其事 或是虛情假意的說 不會啦 還不錯啦...你覺得厚道 我可不覺得........冷漠 友善 你扯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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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公道伯 發表於 2011-7-19 11:42
東西好吃不好吃是主觀的 這家店乾不乾淨是客觀的 這家店服務好不好是客觀的 隆恩路路況很差是客觀的..... ...

主觀或客觀的定義,你高興就好..

隆恩街路況真的很差,百分之百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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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9 12:07:54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北大公道伯 的帖子

假設今天廠商看到版主的評論, 堅持提到, 這樣會是最好的結果嗎? 許多版友基於好心的提醒,  不需要有所謂的真小人或偽君子的說詞吧, 難道這世界彼此冷漠會比友善來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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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7-19 11:57:26 |只看該作者
Andrew 發表於 2011-7-18 13:15
網路上發言的人不過是替版主這樣的發言冒冷汗, 擔心他網路上言論恐有觸法哀告的問題,  這樣就帶出真小人和 ...

許多父母常對小孩說 如果你這樣 我要叫警察伯伯抓你走喔 其實警察伯伯不會抓他走 就像版主不會被寶寶牛排告 是被發言的嚇出冷汗.....你說發言的人不過是替版主這樣的發言冒冷汗.我覺得發言的人絕沒有冒冷汗 只是不喜歡版主這樣的言論.....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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