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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與熟悉地政人員討論後供各位參考:
五、地政局:
0 N7 E. Y- J7 c. C, Y1 K親愛的市民您好!感謝您來信對市政問題提出的建議與寶貴的意見,本案經查除三峽區橫溪段溪南小段517-2地號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可設置工廠),其餘廠區範圍土地屬農牧用地及交通用地違規使用,三峽瀝青股份有限公司陳述該廠區部分土地上堆置砂石係為祥泉營造有限公司所為,本局業以新北市政府100年5月31日北府地管字第1000551712號函開立處分書,另三峽瀝青股份有限公司違規使用部分本局業以新北市政府100年6月2日北府地管字第1000565013號函開立處分書,並均限其於文到30日內恢復原農業、交通使用目的,如屆期未恢復,將依同法第22條移地檢署偵辦,另屬違建部分,將移請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拆除。非常感謝您對於本案之關心,希望我們的答覆能讓您滿意,若您仍有疑義,歡迎逕洽詢新北市政府地政局承辦同仁卓素玉小姐聯繫,聯絡電話:29603456分機3307。
只要是地政局認定有違法使用之情事, 並已開立處分書後, 其他行政單位即可依法(連續)處罰, 若未依法行政可向監察院依公務員懲戒法檢舉公務員怠忽職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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