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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假日來國際一街、國學街用餐者請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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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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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發表於 2010-5-30 02:43:50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帖最後由 ninehole 於 2010-5-30 03:00 編輯

不知道是否因為先前做了違規停車照片大蒐集,後來彙整寄到縣長信箱,有發揮一點點效用的緣故。
近兩週發現,此區的紅線違停取締,警力有增多的感覺,
連續兩週的假日用餐時間,都會有警車來,先鳴笛,員警再下車逕行舉發。
所以從鳴笛到開單,中間還會有30秒左右,就會看到一堆車主,急急忙忙跑出來移車。
而且大家不約而同的開往旁邊的"好庭車"停車場去....很顯然大家都知道那邊有個停車場嘛~

希望未來這樣的驅趕、取締行為,能夠持續一段時間,讓開車來這個區域的人漸漸養成好習慣。

再次呼籲開車來此區用餐的朋友們,可選擇下列兩種停車地點,都滿方便的:
1.好庭車停車場(20/H)
2.從正門開進北大,停在小側門附近再走出來(50/次)

吃飯吃到一半,還要跑百米移車,既影響用餐心情,也很傷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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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31 17:49:45 |只看該作者
這是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所回覆的,不知道台北縣是怎樣~

查任何人發現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祇要持有違規採證(如照片)資料,均可提出檢舉,惟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5條之1相關規定,須填具檢舉人真實姓名、住址及電話號碼或其他聯絡方法,發現違規行為之發生地點、日期(年月日)、時間(時分)及違規事實內容、違規車輛牌照號碼、車型或足以辨識車輛之特徵等具體相關資料(如採證照片),向發生地管轄警察機關提出檢舉,受理單位依據檢舉資料查證其交通違規屬實者,當依法予以舉發;另查如檢舉項目為動態違規車輛之行為,除應攝取清楚之車輛牌號、顏色外,對於違規事實之認定,亦需檢附攝有連續之採證照片為憑,俾免爭議;如係違規停車者,其攝取採證照片之角度,應涵括違規車輛之駕駛座(以辨識駕駛人是否在場)、車輛牌號及違規事實等足以證明其違規行為之資料,另如使用數位式照相機所拍攝之採證照片,惠請使用電子郵件「附加檔案」傳輸方式,逕向本大隊 (E-MAIL:lei@mail.tpd.gov.tw) 提出檢舉;另如當場發現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行為,亦可撥打「110」報案專線電話,詳述其違規狀況、地點等相關資料,本局勤務指揮中心受理您的報案後,將立即通報所屬轄區分局派員前往查明處理!
,並視違規情形通知本大隊調派拖吊車予以移置拖離,以維護大眾用路權益

文章取自mobile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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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31 17:46:27 |只看該作者
20# 寧靜海

其實可以比照像是在檢舉烏賊車一樣
只要同時提供兩張以上,照片中清楚拍攝到汽車停放在紅線上,或是人行道上
應該就可以受理。
不然打電話叫警察,警察也愛理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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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31 17:26:23 |只看該作者
不知道可不可以開放照片檢舉,不一定要獎金,只要拍照者提供日期、時間、地點,以及清楚拍到車牌號碼,就可以開罰,相信這樣弄會比警察更有效率,也可以打擊停車投機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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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31 15:27:42 |只看該作者
16# 建男人


謝謝指教....以後會多注意的!
可否麻煩用短消息通知阿? 直接這樣登出來我很丟臉.....
被妳指正的確理虧又不行反駁......
亨亨 發表於 2010-5-31 15:25


哈哈!! 金拍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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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31 14:41:05 |只看該作者
總而言之,多走一點路環保又節能減碳...況且又可以維持交通順暢

但是大家都懶,就想貪圖方便....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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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31 14:03:41 |只看該作者
單車請務必帶鎖具,可避免被他人借用>>>被幹走一去不回頭.......................
我的捷安特也被幹醜3次~我平均找1次都花2星期........
我同一台車被幹走3次結國3次都有找回來過.....很辛苦!
真的不要報者角性和隨便 ...
亨亨 發表於 2010-5-30 11:38


請問亨大是小學生嗎?

"幹醜" "結國" "報者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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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31 13:27:52 |只看該作者
警察開單時我再場看到很多人跑出來移車~

但警察走後又依堆人在店門口停車~

我就拿起電話打三峽分局但怎麼打都在通話中~

我想是很多人在打吧~

請各位北大居民做好自我管理這樣社區才會越來越進步~

別打口水戰~~謝謝
愛上一切美好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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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31 11:58:52 |只看該作者
昨晚在國學街也親眼看到警車在鳴笛 沒幾台在動 只有路邊暫停的開走而已
過沒幾分後又塞一堆車 真的是貓捉老鼠
When the cat's away the mice will 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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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5-30 22:05:50 |只看該作者
還有人為了走法律漏洞~車子半身停在人行道上~只為了要把外側輪胎 停在紅線內~~~ 天阿~~~~ 難道他們不知道, 人行道是public property嗎...停在上面, 人行道磚壞掉...他們會賠嗎? 可惡~~ ...
阿彬 發表於 2010-5-30 09:19


這邊要特別說一下
如果是把車子停在人行道上
那是一樣可以拖吊(或逕行取締、逕行舉發)的
人行道本來就是禁止汽機車行駛、停放(除了有劃機車格的除外)

而 如果是劃紅線 那就算是部分停在紅線內
那也是不能停車的
想把部分 停在紅線內 那一樣是會被拖吊(或逕行取締、逕行舉發)的
一點用都沒~

所以 只要檢舉 取締 都會被開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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