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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反應] 樸園、馥園的人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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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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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到指定樓層
發表於 2009-8-14 16:43:25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大部分北大的建商幾乎都會融合外圍的人行道,例如種些花草或是燈光來美化整個社區
例如遠雄的藝術大道、中悅夏宮、爵士樂等等
不過大家應該都知道樸園或馥園幾乎都是把人行道隔的好像跟他們沒關,不過這沒關係
至少把人行道的草或環境整理一下吧!
現在走過樸園,除了建商自行把住屋前面那一塊隔成是給店家用以外,人行道都髒亂不堪,而且
人行道上的草都窸窸疏疏的,也沒再整理,不知道是否樸園、馥園的建商可否幫忙整理,
畢竟北大的環境如果都能整齊一致,這樣走起來也比較舒服一點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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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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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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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6-28 21:48:36 |只看該作者
由她們的管委會直接向建商反應會不會比較有用阿,不然就請台北縣政府去想辦法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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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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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0-2-7 08:45:02 |只看該作者
4# Jason


我姐負責捷運品質管理 常出入環境保護局 及工務局
對於這樣沒有水準的生才實業 我們一定聯合社區居民會提報
特區住宅人行道是絕對禁止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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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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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4 13:42:22 |只看該作者
本主題鎖定,如果有違法請直接拿起電話或是拍照檢舉囉!
Kang 阿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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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4 13:38:30 |只看該作者
逸園, 敦園的圍墻是領有建照的
你硬要說它違法,我也沒辦法!
等著瞧,看看縣府會不會自打嘴巴把它拆掉!
你也甭整天違法違法的!
FranceWonChina 發表於 2009-9-14 13:22


  不是我硬說它違法,而是縣政府說它違法,另外,我比較相信縣政府,至少他們可以說出個審核程序,並出具違建文號,而你只有空口白話的耳語傳言。

  縣府要不要拆也不是我能控制的,目前我僅知有1案列為A級違建,將於1個月內拆除。縣政府願意拆除違建,那不叫自打嘴巴,叫做依法行政吧!而且,對於拆除行為,我想多數北大住戶應該會大聲叫好吧!

  至於你,給你一個良心的建議,既然你「硬稱(撐)」逸園及敦園的圍牆合法,希望你提出非違建的證據,像是建照圖面等資料;但我想你自稱是麗園住戶,說來奇怪,你怎麼對逸園、敦園、樸園及馥園都這麼熟?它們合法與否,怎麼你比他們還清楚?像我住在大義路,對面或旁邊的建案有沒有違法,說真的我也不懂。

  你真的沒有在生才實業打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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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4 13:23:02 |只看該作者
你看到的車輛停放處是社區18 公尺退縮地帶,現在違不違尚待釐清中!
至於~~~~~~~還有一台應該還在行進中咧~~
你要璞園店家派員站崗不讓機車穿行人行道嗎?
你覺得璞園能夠行使這種公權力嗎? ...
FranceWonChina 發表於 2009-9-14 13:15


據我所知,有些建案的管委會為了維護行人的安全
都有請物管人員對於行駛於人行道以及停放於人行道的機車進行積極的勸導及驅離
至少那些社區的人沒有說,難道要我們家的物管去站岡嗎? 我們哪管的動啊!
這種推拖的話

話說回來,9/12日 約13:15分
麗園門口的人行道上除了停放一整排機車外(應該是號稱私有18公尺綠軸上)
還有一台銀色的休旅車橫跨在人行道以及綠軸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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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4 13:19:32 |只看該作者
這個主題還在吵 ............

建議版主可以關帖了 ! 該檢舉的請大家一人一信檢舉 ~ 在這裡吵也沒意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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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4 13:16:48 |只看該作者
是嘛!
你又很自然的認為遠雄這樣是合法的沒問題的
FranceWonChina 發表於 2009-9-14 13:08

如果您認為不合法,歡迎您去檢舉
如果有關單位也裁定不合法,那就依法改正吧!~~我才不會死不要臉的硬坳!

10公尺退縮的人行道與三排植樹綠帶到哪裡去了?( 這是鎮公所特別要求學勤路綠化的重點)
FranceWonChina 發表於 2009-9-14 13:08

三排綠樹帶,似乎還在那,您可以去算算看!

18公尺退縮的綠軸又到哪裡去了?
整個18公尺退縮的綠軸鋪滿了水泥路面與石 ...
FranceWonChina 發表於 2009-9-14 13:08

18公尺的綠軸及開放空間就在那啊! 我不是說了有平坦的開放空間和綠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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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4 13:09:03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silentocean 於 2009-9-14 13:11 編輯
好,按照你說的,建照是縣府發的
難道幾年前獲得縣府同意蓋的圍墻,今天你看得不爽,說要拆掉就非拆不可嗎?
我是不知到今天法律上是如何改變導致圍墻被拆除隊列入違規名單中的
這當中難道不應先解決縣府內部法令相抵觸 ...
FranceWonChina 發表於 2009-9-14 12:59


  就我的理解,拆除隊去做鑑定時,是會核對圖面的。

  像是麗園目前的造景配置,跟當初建照圖面並無不同,所以未被列違建(但那個鐵柵欄可能有爭議,值得請拆除隊再去釐清),反之,逸園、敦園、雙喜、上北大及山姆叔叔美語學校等,當初建照圖面並不包含圍牆,但現在圍牆四立,顯然涉及二度施工,自屬違建。從此觀點,拆除隊的鑑定與建管單位之間並無法規牴觸,反而該追究的是建商二度施工罪責,又後續住戶(管委會)對違建的態度?

  所以基本上你所謂縣府同意蓋圍牆,這句話是不成立的。此外,你似乎連建照核發的單位都沒搞清楚,你口中這些相關資訊究竟從何而來?聽誰說的?可靠信多少?是否先該給個交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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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4 13:02:50 |只看該作者
(1)原來檢舉就叫做「違法的要求」,我今天真是開了眼界。
(2)圍牆有建照,但卻被列為違建,這是一件明顯矛盾的事情,你只談建照,無妨,我也相信北大特區所有建案都有建照,但圍牆若真屬於建照內合法範圍,又怎會被拆除隊列為違建?既然是違建,那是否違法?再者,都列為違建了,你還是認為「不成立」嗎?不是蒙上眼睛,就真等於看不見...
(3)我有哪個討論不是站在「法」的角度去談了?違建是真有文號列管,而且我也電話跟縣府承辦人確認過,這不是法?還是你指拆除隊違法?至於公私利的觀點,我是建立在既然部分建案的圍牆違法,能否站在公利的角度去拆除它呢?學勤路變得更寬闊,對整體的房價與公共利益是大大加分。另外,說句實在話,剛剛kris有提到我是住在大義路上的(跟kris說聲抱歉,我想我是誤會你的語氣了),學勤路怎麼樣其實跟我無關,算是我多事吧!
(4)遠雄是否違法?我無從置喙,還是需要透過縣府主管單位鑑定才行。但就我所知,綠軸並未規定不能舖水泥,只強調它是退縮作為「公共」、「行人」空間,所以遠雄有沒有違法我不知道,但學勤路部分建案把圍牆蓋起來,確實明顯違反綠軸開放作為「公共」、「行人」空間的基本訴求,我是針對此點舉發,自認並無不妥,亦無不公。
(5)我覺得我的回應都很清楚了,再答覆,也只是重複的話「對N彈琴」,剩下的,就讓主管單位傷腦筋吧!不過我相信只要現況沒改善,檢舉的動作仍不會停,希望某些人能看清楚真正問題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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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9-14 13:00:38 |只看該作者
能不能告訴大家所謂 "圍牆" 不符合規定是不符合哪條規定?
您是崇尚空間開放,視野開闊的人仕,故而您主觀認為"圍牆"並不符合規定,我們佩服您的心胸
但是也有些人認為社區圍墻提供安靜與安全的保障,人人都有選擇的自 ...
FranceWonChina 發表於 2009-9-14 09:39


我想請問您,您說的圍牆提供社區安靜與安全的保障
1. 所謂提供安靜的保障,是把他人用圍牆隔在外面,確保安靜對吧?
2. 所為提供安全的保障,是把他人用圍牆隔在外面,確保安全對吧?

如果以上兩個答案均為是,那您當初在51樓說的
"另外要求學勤路所有建案自退縮10公尺處起再退縮18公尺作為綠帶與空間營造,不得起造房子
只得以綠帶規劃,因此學勤路才會有林蔭大道的規模"
其實就只是營造私有綠帶空間,不是嗎?

如果以上兩個答案均為否,那為何還需要圍牆呢?
沒有再另外加一個圍牆就不安靜?
沒有再另外加一個圍牆就不安全?(社區不是只有一個大門,並且門內還有保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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