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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討論]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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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4-22 16:05:28 |只看該作者 |新文章置前
本文章最後由 sp3292505 於 2011-4-22 16:06 編輯 & i4 `+ i" l* B/ ^' {

2 [8 E  r2 q& N9 I內政部令  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台內營字第1000802323號  ( Q4 X: d* d5 |, x# f* h2 ^. C1 ?0 B
修正「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自即日生效。, L9 D) Z7 a# k
5 H( D4 M- }8 p; B; Y/ V
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修正規定) m) X/ \2 B% A+ ^
一、 禁止販賣、陳列、搬運、寄藏依國家公園法及有關法令所禁止或應予保護之動物、植物、礦石及其標本或加工製品。
  {2 Q7 @5 w0 W& g. {3 h二、 禁止於指定之商店販賣區以外地區設立攤位或流動兜售。
/ i/ B0 A% o- \. @. q2 m0 }三、 禁止違規填土整地或傾棄土石。
4 R9 c! B* v, M1 h. J" G/ x. g四、 禁止設置祭祀設施、墳墓、懸掛或放置路標及其他妨礙景觀之設施。
9 e# [% k0 ]4 z五、 未經申請核准,禁止嬉戲喧鬧、舉辦歌舞、升火、野炊、吹奏或播放鳴器、燃放爆竹煙火、戲水、滑草、操作遙控玩具等有礙環境安寧或公眾安全之活動。2 H, ?5 V2 |6 A
六、 禁止於非指定地點丟棄廚餘、保特瓶、保麗龍、塑膠製品及其他不易自然腐化之物品或垃圾。
0 w: p- G* U/ l  O$ {9 ?七、 禁止攜帶獵槍、索、網、夾、籠、電瓶、毒藥及其他捕捉獵殺與傷害及毒害野生動物之器具、物品進入園區。2 w9 ]% W" B+ ~  D' J& n1 D
八、 禁止挖設陷阱或利用地形、地物、器具誘捕野生動物。9 K( R* N) h4 {7 l, A
九、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進入七家灣溪、高山溪、桃山西溪及桃山北溪。# K: D! M! W1 L6 q! ^1 ?3 n
十、 大鹿林道東線除執行公務之人員外,禁止於上午五時至十一時以外之時間進入。
7 o+ ^2 t" G, s/ J+ P十一、 禁止攀登大霸尖山霸頂。2 f  k& x0 n, U% z8 |8 s
十二、 未經申請許可禁止於營地或露營區以外地區露營、搭設帳棚。
/ {1 z9 G" n: E8 [/ [9 }十三、 進出生態保護區禁止任意變更核准路線或行程。3 t/ z/ F+ W9 _/ g$ g  ~
十四、 禁止破壞牌示、觀景臺、山屋、廁所等公共設施。3 S# O+ ?* x  V+ a- P$ s
十五、 禁止餵食野生動物及放生、棄養動物。
) n& z/ }$ i+ C5 b$ \) s) Q十六、 禁止攜帶寵物進入生態保護區及特別景觀區。
% d( y; n+ l; ~' g4 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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